正文 第28章 讓不聽話的孩子聽話(3)(3 / 3)

其實,給孩子訂立規矩的目的一方麵是約束孩子的行為,另一方麵是樹立他的規則意識。父母要注意在規矩和自由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才能爭取到孩子的合作意願。

李開複善用規則培養孩子的自律精神。他曾說:“雖然我相信啟發式教育,但是我也相信孩子需要管教,需要規矩。”

在他的家中,他同樣為女兒樹立了規矩,但是規矩的條目不超過三四件事。

比如,女兒出門之前,和她約定時間,希望她準時回家;不能在網絡上與陌生人聊天;重視禮貌與責任,把自己的房間收拾幹淨。每次女兒違規後,他會先提醒,多次提醒沒用後,才會考慮處罰。

此外,他還為規矩設置了四條定律:

第一,定好規矩,但是首先把規矩的道理講清楚,不是盲目地服從;第二,在規矩內,孩子有完全的自由;第三,違背了規矩,孩子將受到事先講好的懲罰;第四,規矩越少越好,才能起到啟發的作用。

孩子有選擇、決定的自由,也有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這並不等於放棄培養孩子成長中所需的規則和標準。李開複對孩子製定很少的規矩,並將自由限製在規矩之內,配合上適當的懲罰措施,以培養孩子的自律精神。這種教育觀點和方法都值得父母借鑒。

同時,他對規矩附加的四條定律一樣需要父母遵守和執行。

那麼,父母應該怎樣執行這些定律,和孩子“約法三章”呢?

把規矩的道理給孩子講清楚。

在設定規矩之前,父母一定要把道理給孩子講清楚,而不是讓他盲從。即使有一些道理孩子不能明白,父母隻要以身作則,並尊重他,也會使他變得講道理,並順從父母的要求。

對於實在講不明白的道理,父母應該心平氣和地告訴孩子,這就是“規矩”,我們所有人都要遵守。在設定規矩後,父母先要嚴格執行“規矩”上的內容,起“帶頭”作用,孩子才會嚴格執行。比如,在家中不說髒話、不挑食、不浪費、看電視不超過半個小時等。

當然,規矩不是一成不變的。當規矩“試運行”一段時間後,當發現不合理的地方,父母可以和孩子協商,按照雙方的意願,對規矩中的內容進行調整。

在規矩內,給孩子完全的自由。

規矩有了,在孩子執行這些規則的過程中,父母要給孩子完全的自由。比如,父母要求孩子每天看電視不超過半個小時,那麼,孩子做完作業後,是否看電視,父母就不能再幹涉,隻要他看的時間總和不超過半個小時就好了。當然,給孩子自由的關鍵是相信孩子,父母要讓他在規矩之中有支配時間、選擇做什麼的自由。

對於原則性的“規矩”,父母不能隨意妥協。

“軟磨硬泡”、“苦苦哀求”是孩子的慣用伎倆,多數情況下,這種方法會讓父母心軟,父母心想“就這一次”。但是就這一次可能會讓孩子覺得有機可乘,認為父母說“不”的時候,其實意味著“還有機會”。因此,父母在向孩子妥協時,必須辨別打破規矩的這種行為,是否有利於孩子成為一個明辨是非的人。

6歲的小偉和媽媽一起散步,他答應媽媽半個小時後一定回家。可是,半個小時過去後,小偉不肯回去。最後,媽媽無奈,隻得用冰棍兒“收買”了他,將他哄回家。

小偉之前答應媽媽半個小時後回家,可是由於玩得太興奮,不願意再回去。

而媽媽卻用食物作為交換條件哄騙他回家,這種行為實在不可取。這樣無疑助長孩子“討價還價”的不良習慣。因此,父母一定要杜絕此類行為。

除此之外,在生活中,像一些原則性的“規矩”,無論在家或在公共場合都要遵守的規定,比如,不隨地吐痰、不說髒話、愛護小動物等等,父母要堅持原則,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時時提醒孩子遵守。當然,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父母也要堅持彈性原則。

將懲罰措施列入規矩內。

規矩可以限製孩子的行為,但有時孩子還是會存在僥幸心理或者其他理由,做出違規的行為。當說教沒有用後,父母可以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對他進行教育。

8歲的兒子剛剛接觸到網絡時,父親把電腦放在客廳裏,方便嚴格“監視”他的行為。而且父親嚴格要求他不能和陌生人說話,並告訴他,如果在網絡上與陌生人說話,或者上了一些不好的網站,就懲罰他三天不可以玩電腦。其實,不管孩子是否違規,他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所以,這位父親為了減少孩子犯錯誤的機會,將電腦放在客廳裏。這種方式值得借鑒。

懲罰措施可以說是約束孩子行為規範的最後一道防線,父母不要輕易使用,將它列入規矩內的目的也主要是起警示作用。

規矩越少越好。

法國一位偉人的母親曾描述她和三個兒子的關係時說:“我從不嚴厲對待他們,但約法三章,他們必須工作、運動、對我不撒謊。”這是一位80歲的母親和兒子們所訂立的規矩,規矩言簡意賅,表達了一位母親對孩子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