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缺乏邏輯修養而表達得不合邏輯的事例比比皆是。很多錯誤都是概念不明確。
比如:某報在一篇報道中說:“新選的廠長吳某,今年才22歲,應屆畢業生。”還有某地的一篇報道說:“我商場新進一批天津產女士坤表……”;
再如:某縣的法院對一起車禍的判決認定如下:“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是被告車速的快與慢。”這顯然是一個不恰當的判斷,當然不合邏輯的推理也有很多。
文1:大標題:邏輯思維有助於我們正確表達思想。
文2:我是新來的同事,我是上級,你們的,我不說年齡,叫芳芳,姓鄧,女的……
文3:不合邏輯!
文4:她是不是腦殘?
文5:笨啊~
文6:太緊張了吧!
文7:……
文8:學習邏輯思維的目的是為了將自己的思想更加合乎邏輯地表述和論證出來,具有更明確的概念、更恰當的判斷、更合乎邏輯的推理和更有說服力的論證,從而有效地與他人交流溝通。
4,3有助於破斥謬誤,揭穿詭辯。
人們在學習工作的過程中,除了對正確的思想加以論證,也要對錯誤的思想加以批判和揭露,並堅持不懈地與各類謬誤和詭辯鬥爭。
謬誤的種類繁多,不乏由於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產生的理論,與邏輯直接或間接相關。而詭辯則是利用邏輯錯誤,混淆視聽、顛倒黑白,是對邏輯規律和規則故意的、有意識的違背。
例如:美國一位憎恨共產黨人的參議員,在選舉遭到反對時公開說“凡共產黨人都憎恨我,你憎恨我,所以,你是共產黨人。”
此時,美國的邏輯學家貝爾克裏義正言辭的駁斥了他:“凡鵝都吃白菜,你吃白菜,所以,你是鵝。”
另外,再舉個例子:曆史上邏輯最混亂的綱領就是《哥達綱領》,對於其中自相矛盾的一句“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著平等的原則屬於社會一切成員”,馬克思就曾進行反駁:“如果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著平等原則屬於社會一切成員,那麼也屬於不勞動的那些人嗎?這樣的話,不折不扣的勞動成品又體現在哪裏呢?如果隻屬於社會中勞動的那些人,那麼又怎麼是按著平等原則屬於社會一切成員呢?”
在學習邏輯知識時,隻有掌握了正確的思維邏輯形式和邏輯規律,才能夠準確地辨識出謬誤和詭辯,並加以破斥。
文1:大標題:正確思維如箭,直擊錯誤思維。
文2:凡鵝都吃白菜,你吃白菜,所以,你是鵝。
文3:正確思維。
文4:謬論。
文5: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說話做事不合邏輯,常常為此鬧出一些笑話,值得警惕!
如果這樣的人,能夠有意識地訓練自己的邏輯思維,那麼他說話必然言辭縝密,做事勢必井井有條。
5.邏輯思維的形式。
5,1概念。
對同類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與本質屬性的概括的反映就是概念,它是思維的細胞,也是思維的最基本形式。
事物本身以及事物的本質屬性,都是概念這種思維形式的一種反映和表現。事物的內涵和外延是概念的重要構成部分。
所謂的事物的“質”,也就是事物的本質屬性,反映了概念的意義,構成了概念的內涵。所謂的事物的“量”,也就是具體的事物以及具有此類特有屬性的對象,以及包蘊寬廣的範圍,構成了事物的外延。
舉例來說,構成“人”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分別是,“區別於其他生物的具有感情和理性的動物”和“所有的包括男女老少等各類特點的人類”。
總的來說,事物的內涵和外延是構成概念的不可或缺的兩方麵。概念的內涵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概念的外延反映具體對象以及範圍。這是更好的明確概念的關鍵之所在。
劃分和定義是理解概念的一個有效途徑。
概念的內涵需要運用準確凝練的語言來定義,從而揭示出事物本質的特殊的屬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義中應當力求避免出現度的錯誤,如果反映事物外延過大或者過小就屬於定義不當。例如,“商品就是在商店裏出售的勞動產品”和“商品就是勞動產品”,這就犯了定義不當的錯誤。
概念的外延需要用劃分法來把範圍過大的概念分成適當的意義相近、程度相似而範圍較小的概念。例如對於文明的劃分,如果過於寬泛,劃作“文明分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這樣“政治文明”的外延就超過了“文明”概念的外延範圍。如果過於狹隘,比如對於文學的劃分,“文學包括詩歌、小說、散文、戲劇、舞蹈、音樂等”,這樣就把不屬於文學外延的“舞蹈、音樂”劃分進來。
所以說,對於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我們需要運用定義法和劃分法這兩個重要的邏輯方法,才能更好地明確概念,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質意義。
文1:中國。
文2:阿富汗。
文3:孟加拉國。
文4:緬甸。
文5:柬埔寨。
文6:美國。
文7:印度。
文8:日本。
文9:巴基斯坦。
文10:韓國。
文11:土耳其。
文12:比利時。
文13:丹麥。
文14:法國。
文15:德國。
文16:希臘。
文17:“國家”概念內涵為它是階級社會中所特有的政治實體,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由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組成的暴力統治機器,等等。國家概念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