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證信息源的權威。盡量多關注專業人士和權威機構發布的信息,這樣能減少被誤導的幾率;
3,盡可能全麵地搜集信息。如果你能掌握一門外語,通過互聯網到外國媒體上了解自己的需求,也能幫助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問題;
4,保持持續收集信息的習慣。如果你想要成為一個領域的專家,必須持續至少三年以上地搜集相關領域的信息。因為現代社會是不斷更新的,過去認為正確的東西現在可能已經被推翻;過去還隻是一點點跡象的東西現在已經成了大氣候……無論是保證信息的新鮮度還是保證自己能夠“不完全歸納”地總結出小趨勢,都需要長期堅持。
(197-198)
8,定義判斷。
8,1定義是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
如果需要給一個概念下一個定義,那就需要用精煉的語言把這個概念的內涵揭示出來。意思就是揭露這個概念反映對象的本質屬性。詞句是概念表達的一種形式。“勞動糾紛”、“證據不足”、“非法獲利”等都是語言概念的一種表達形式。
8,2定義的邏輯方法。
“屬”加“種差”的方法就是定義的主要方法。
“屬”加“種差”的定義,指的是揭示概念最接近的“屬”概念和“種差”來明確概念內涵的一種邏輯方法。
就拿我們上麵說的“訴訟標的”舉例說。在“訴訟標的”的定義中。“權利義務關係”就是我們這說的“屬”,表示它是訴訟標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其中一種。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並提請人民法院確認的實體”就是現在這節說的“種差”,它表示訴訟標的不同於其他“權利義務關係”的本質屬性。二者聯合揭示了“訴訟標的”的內涵概念,從而得出“訴訟標的”的定義。
8,3定義的規則。
定義有以下三個規則:
(1)被定義項的外延和定義項的外延是一樣的。
(2)如果定義項中直接包含被定義項。就犯了“同義詞反複”的邏輯錯誤。定義項中是不能直接、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的。
(3)定義項中不可以使用含糊詞語,不可以用否定概念做定義項,不能用比喻作為定義。因為定義項中如果包含了含糊詞語或者使用否定概念做定義項就會觸犯“定義含糊”和“定義模糊”的邏輯錯誤。
文1:定義的特征及要素。
文2:定義的要素。
文3:定義。
文4:被定義項。
文5:訴訟標的。
文6:定義聯項。
文7:就是。
文8:定義項。
文9: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並提請人民法院確認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
文10:定義項是用來揭露被定義項的內涵概念的,而被定義項則是通過定義來揭露自身的內涵概念。聯接定義項和被定義項組成定義概念的就是定義聯項。
文11:定義的特征。
文12:內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兩個基本特征。概念的含義就是概念的內涵。也就是這個概念所表達的事物所具有的本質屬性。就像“錢是用來購買生活必須品的”當中“用來購買生活必須品”就是“錢”的概念內涵。
反映概念事物對象的範圍的就是概念的外延,就是具備概念所反映的本質事物或對象。《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傳》、《彀梁傳》、《論語》、《孝經》、《爾雅》、《孟子》統稱十三經,上麵的《周易》《尚書》等就是從概念的外延來說明“十三經”這個概念。
(199-200)
9,語意預設。
9,1什麼是語意預設。
預設是邏輯學中的一個術語,包括語意預設和語用預設。語意預設是判斷一個命題是否是真命題還是假命題的前提條件,不管是要確認還是否定這個命題都要提前做的一個假設。
當說話者說出一句話時,有些條件一定是要說話雙方都知道才恰當時,就需要在說出這句話之前做語義預設。由於在日常交際生活中,交談在特定的語境中進行的,交談的雙方也往往具有共同的背景,所以沒必要把所有的前提一一列出。
但是判斷哪些前提是否需要列出,就看省略這些前提是否會引起交談雙方的推理錯誤。但是還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這些前提本身就存在邏輯錯誤,所以不管省略還是不省略,都會引起錯誤。
這個時候就需要把所有的前提、假定拿出來,判定這些假定是否真實真確。也就是說對說話者的預設進行一個推理判斷,看是否合理。
有時候,省略前提會導致說話者的話語不夠充分有力。這個時候就有必要把前提再拿出來強調一下,用來支持說話者的語句或論證說話者語句的正確性。這種情況,往往是前提與話語存在某種因果關係。
9,2語意預設案例。
A、B兩個人談論公司某個同事。
A:他是大眾公司最能幹的部門經理。
B:這怎麼可能呢?他平時開的是一輛日本車。
請問,B的判斷是建立在哪種預設下的?
1 日本車現在越來越受歡迎,占領了越來越大的國際市場。
2 這輛日本車的性能一定非常優異,才可能吸引公司的部門經理。
3 一個公司的部門經理應當使用本公司的產品,不應該買別的公司的車。
4 他開的那輛日本車可能大眾公司在日本的合資企業生產的。
[解題分析]
大眾公司自身就是世界著名的汽車生產廠商。作為公司的員工有義務維護和樹立公司的形象,更何況是公司的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