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書裏書外(2)(2 / 3)

在我國,明確以“漫畫”作為畫種名稱出現,是一九○四年(清光緒三十年)。該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海《警鍾日報》上發表的具有漫畫特征的繪畫就冠以“時事漫畫”的名稱。此後,《警鍾日報》以“時事漫畫”的欄目,在一個月內又分三次同樣以“時事漫畫”刊出了漫畫。這比一九二五年《子愷漫畫》開始公開發表要早二十一年。誠然,一九二五年起《子愷漫畫》的連續發表和結集出版廣為發行,對“漫畫”作為畫種名稱在中國的流播普及,有著重要作用,功不可沒。

六十年前的一本禁書

杜鵑

禁書是有種種原因的,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本書直接攻擊了當時不能攻擊的人。

在辛亥革命前後,為了推翻清朝,為了打擊政敵,一批革命誌士在寫了呼籲民眾覺醒的書之外,也寫了一些攻擊執政者和政敵的書,其中對慈禧、袁世凱等人也有無中生有的捏造謠言,也有以無中生有的故事激起民憤,這些都是一種宣傳手段。

而當時在上海,由於商業的發達,改變了做生意的一些傳統觀念,廣告也要出奇、出怪才能抓人眼球,上海灘的廣告噱頭一時名揚天下。於是在出版界也出現了以聳人聽聞的事做選題出書的現象,當時也稱為“黑幕書”,迎合了人的探秘的欲望。

“黑幕書”有教人警覺、揭人隱私的功能,也有教人耍奸、泯滅誠信的作用,所以在主流社會看來總是旁門左道,不能以此去教化民眾。再加上“黑幕書”總有與事實不符,評論隨意的弊端,這就更為執政者所難容,借用一下來“妖魔化”對手是可以的,但被對手“妖魔化”就不行,還是要用法律來限製寫“黑幕書”者的自由,不能讓那些耍筆杆子的人毀謗名譽。於是“黑幕書”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後逐漸減少,盡管因文章引發的筆墨官司還是不少,但這些書在法律限製下是少多了。

到了二十世紀四十年代,“黑幕書”改成了“內幕書”,在抗戰勝利後更是出了不少,有揭露特務內幕的,有揭露漢奸內幕的,有揭露豪門內幕的,五花八門,引人入勝,倒也沒聽說有將這些書和它們的主人告上法庭的。

而也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寫了不少小說的作家卻被傳進了警察局,原因是他寫的小說“毀謗名譽”。

這個作家叫馮玉奇,是浙江慈溪人,一九一八年左右出生,十九歲時出版了一本叫《解語花》的小說,並被改編成話劇,名揚上海。以後他一直靠寫小說為生,八年中出版了小說有近九十種,一時被眾人注目。

這時,他又涉足演劇界,創辦過一個業餘話劇團體,還被朋友約去為好幾個越劇團寫劇本。他寫過十多個越劇劇本,有人說他粗製濫造,劇本不堪一用,把他辭退。也有人說他的越劇處女作《雁南歸》,口碑甚佳。是一個“有名的,既快而又不粗製濫造的劇作家與小說家”。

在褒貶不一之時,他又退出演劇界,專門去寫小說,又用“金宇玨”的名義開了個文粹書局,自著自出版,到一九四九年底,據不完全統計,他出版的小說有近一百九十種之多。

正是這樣一個個子不高,右眼失明的馮玉奇,在涉足演劇界時,因他那本叫《藝海雙珠》的書被告進警察局,罪名是“誹謗”。

這本《藝海雙珠》由上海華英書局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出版,廣藝書局總經售。按時間分析,他當時還在為越劇團寫劇本。這本小說是較早描寫上海越劇界演員圈子和小報界狀況的,也可以說這是最早寫越劇演員舞台姐妹生活的文藝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