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梁漱溟·陽明宗旨不可不辨(2 / 3)

陽明所謂良知固不好講,然此時正複不必作深解。陽明為此語原是本於孟子“不學不慮”的兩句話而來。其實隻就這兩句話分剖去,所謂良知者已自可見。第一樁,一切後天知識俱不在內,這是很明的。某為天,某為地,某為黑,某為白,某為三,某為四……所有這一切具體觀念或抽象概念都為良知所不能知。良知上根本沒有這些個。第二樁,其能知這些個之知非是良知。這就是說先天所有能創造、能傳習、能了解這些後天知識之作用,即所謂感覺作用和概念作用(即理智)者都非良知。然心理學上所謂知情意之知,實是說這感覺作用、概念作用。則舉心理學上所謂知者來講良知,良知是否包含得了?後且直以判斷詳論等作用屬諸良知,良知更何曾能作這許多事?通常所謂判斷作用即是概念作用,詳論而尤為複合理智的事,正是要待學、待慮者,如何說作良知呢?第三樁,我們試看真個不慮而知的是哪一項?則隻有痛癢好惡才相接觸,即時覺知更不待慮,即此痛癢好惡是良知。這項的知是有情味的知或說有意味的知,和知識、知解的知不同。知識、知解的知是靜的知,亦即是客觀性的知。而良知則為主觀性的知。試看孟子的話便曉得。孟子說的人之四端,即“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其惻隱、羞惡、恭敬,皆明為有情意的知,固不待講。即是非之心亦不是概念的判別,而指吾人對於是非有一種迎拒的那一點。所以陽明直以好惡為說,所謂“是非隻是個好惡,隻好惡就盡了是非”者,極得孟子的意思。就以孟子的一段話,所謂口之於味有同嗜,目之於色有同美,而人心有所同然,便可以互相證明了。這種有情味的知或有意味的知,在今日則所謂直覺。直覺不待學慮,而世所謂半情半知的,譬如我們看見花而美感,此美感便是直覺。即此有美感時,是知其美之時,美感與知其美非兩件事。自其有所感觸一麵看去則為情,自其有所曉了一麵看去則為知。蓋即,情即知者也。大抵為人講良知就感情去指點尚無大誤,若指為知識邊的事則不對了。至若知情意之意,則良知上固亦有之。蓋無論如何複雜的情味總不出乎好惡,好惡隻是心在迎拒力,行為即從這裏而起。如見好花則向前賞觀,聞惡臭而退後掩鼻,雖無所謂意誌,而意誌已存乎其間。因人每用智慧為工具,行事多出於安排決定,故有意誌可指;而此則天機神應,間不容發,故無意誌可見;而其實此正是真的意誌所在,舍此則後之所謂意誌亦不得有也。心理學上“知”“情”“意”之三分法本屬舊說,其實意是不好獨立的。

茲將謝書應辨正之點分三條重述一過,以清眉目。

一、原書徑以心理學所謂知的作用講良知是不對的。知的方麵以感覺和理智為主,而良知則隻是一種直覺的知,不可無辨。

二、原書徑以心理學所謂情的作用講良知是不對的。良知固屬情的一邊,然世所謂情是非良知者,此處較細,暫不能詳,而不可無辨。

三、原書徑以心理學所謂意的作用講良知是不對的。良知上未嚐無意的作用在,但如雲“戒其將來,戒之行為未著之前,有命令之意”,則無有也,不可無辨。

總而言之,知情意原不妨說都是良知上所有的。但如原書所說,則全不對矣。

三、辨其“知行合一論”之非

次當辨其知行合一論之非。在此章中作者列舉十義,謂陽明知行合一之說要不出此。十義者:(一)知則必行;(二)知與行並進;(三)不行由於知未真知;(四)真知則必行;(五)不行終不能得真知;(六)知為理想,行為實現,真理想必實現,若不實現僅當名空想,不可名理想,世之空想家多而能真知實踐者少,故陽明發此論;(七)知為理論,行為實際,理論之可貴與否因其適於實際與否而定,不適於實際之理論不足貴也,所謂理論與實際相違之說既陽明所決不許,故倡言知行合一以斥架空之弊;(八)知行合一為知行關係之真相;(九)知行合一之說可以鼓勵實踐之勇氣;(十)知行合一其所謂行不限於動作,兼指心之念慮而言,譬如知惡念是知,絕其惡念使不生即是行。陽明知行合一之旨究竟何在,不能說得出來。乃寫若許條款以臆度之,不獨陽明之旨不得見,反因而更加迷晦。就中以六、七兩條尤為糊塗。末尾更有一段,原文雲:“然猶有疑者知行合一果何所知而何所行乎?……若謂知惡便行惡以解知行合一,不惟異於陽明之本旨,抑亦大害於人心矣!”

今欲說明陽明知行合一的意思,不可不先弄明白他所謂“知”是什麼?他所謂“行”是什麼?然後方能論到合一不合的問題。此在原書作者亦稍想到這層,所以他說:

至於知行合一之範圍則僅限於人事,而不及自然界。蓋凡政治道德一切關於人事者知之即無不可行之,若夫自然界之事能知之而即行之者較罕。故陽明言知行合一始終以實踐為主,亦專就人事言之耳。

其實他對這種分別還是沒弄明白。此處所說知行自有所專指,而不是無範圍的。但卻不是人事和自然界的區分。自然界的事,知之而可以行之的正多。凡人類之以科學利用自然界者,何莫非知之而即行之呢?而人事正不見得像他所說“知之即無不可行之”。我知道如何裁兵的理,我便能裁兵麼?我知道有錢可以買衣服的理,我便能有錢買衣服麼?須要曉得,即說知行合一,自然這“知”是指總應要發生行為的主觀上有情味的知,而不是泛指些發生行為不發生行為都不幹係的知,客觀性的靜的知。譬如知道如何裁兵的知,和知道有錢可以買衣服的知,都是靜的知,並沒有發生行為不發生行為的下文可說。若是知裁兵為現在切要的知,便是主觀上有情味的知。他知裁兵切要的知,與他動於裁兵的切要的情,是不可分的,假如他知道裁兵切要,而不甚動裁兵切要的情,則必是知其裁兵切要猶未真。從這種知上是總要發生行為的——即裁兵運動。知行合一是專指主觀上有情味的知與其應有的行為而說,卻不是以人事與自然界為區界。試看陽明《答顧東橋》論知行合一書,顧以知食乃食,知路乃行為問,而陽明以知味之美惡,知路之險夷為說,皆可見。又答徐曰仁問,舉好好色、惡惡臭作例雲:“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此“見”字大似指視覺,而屬於靜的知;其實此“見”字非單純視覺,而實包同時直覺而言。蓋色是單純視覺可以有的,好色則不是單純視覺所能有的,必同時兼直覺乃言有所謂好色。故此“見”字仍屬有情味的知,而非靜的知。陽明弟子王龍溪答人問知行合一嚐有雲“知非見解之謂,行非履蹈之謂”,都是辨外人以知識見解之知,討論知行合一的錯誤。本書作者所以發生知惡行惡的疑問,而特為慎重之辨,也便是錯誤在這上邊。他如果曉得知惡即是惡惡,即是拒惡,而知識見解不算數,何致有這笑話呢?

知行之知是專指主觀上有情味的知。既如上述,知行之行又是什麼呢?平常大家所謂行,就是“做事”,而與“不做事”相分別的。但其實我們沒有不做事之時。人常說“我現在沒有做事”,然此時你獨不坐臥站立了麼?無論你是坐著,是臥著,是站著,已是坐著了,已是臥著了,已是站著了。乃至你歇著,你睡著,也已經是歇著了,睡著了。不能說這些都不是事,隻可說沒有特別舉動罷了。“做事”“不做事”隻有忙閑程度之差,初非有劃然的區別可得。蓋做事的時節是我們的一段生活,不做事的時節也是我們的一段生活。無時無生活。既沒有什麼不“行”之時,則哪裏別有所謂“行”?生活隻是念念相續。做事時節也是念念相續,不做事時節也是念念相續,都是一般的照平常大家所謂“行”的去求,簡直求不到。因為這樣實在是看得太粗了。如其要去求所謂行,則隻當就念念相續之一念上去求。我們時時是一念,在此一念上從其有所感發趣向,則言便是行。更質言之,隻這一念上所有的情意是行。說個行,便當就這裏看;更於外求行,則真的行卻將遺失。譬如看見師長,隻這一念起敬即是行了,更不待起身搬個椅子與他坐而後為行。看見乞丐,隻這一念生憐即是行了,更不待掏出錢物給他而後為行。搬個椅子與他坐,掏出把錢物給他,都是起敬生憐之念念相續而達之於四肢百體的。真個起敬生憐自然會如此,萬一格於時勢(假設為病臥在床與手邊沒錢),而四肢百體不得循其感發趣向者以表達於外,則隻此感發趣向之念念不已,既將恭敬之行慈善之行做了而無不足。倘以時勢之得便得有動作表達出來,則亦是將恭敬之行慈善之行做了而非有餘。反之,若未曾真動敬與憐之情意,無其念念之相續,而徒有搬個椅子與他坐,掏出把錢給他之舉動,則其為何種行為正未可知,要不可以為恭敬之行慈善之行也。故真的行在情意,其表現於外乃有舉動。若求行於舉動,未有不失真的行者。旁人必要問,你說知也是說情意,說行也是說情意,然則知行豈非無別了麼?答曰:“正是如此。”知即在行上,行即在知上,知行都在一念上。隻此一念,自這一麵看為知,自那一麵看為行,知行一體非二物也。陽明說知行便是這般意思,故曰“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又曰“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而龍溪所謂“知非見解之謂,行非履蹈之謂”,亦無非此意。《龍溪集》中此段原文雲:

明倫堂會語請問知行合一之旨。先生曰:“天下隻有個知,不行不足謂之知。知行有本體,有工夫。如眼見得是知,然已是見了,即是行。耳聞得是知,然已是聞了,即是行。要之隻此一個知已自盡了。”孟子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止曰知而已。知便能了,更不消說能愛能敬。本體原是合一。陽明先生因後儒分知行為兩事,不得已說個合一。知非見解之謂,行非履蹈之謂,隻從一念上取證。知之真切篤實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即是知。知行兩字皆指工夫言,亦原是合一。非故為立說以強人之信也。

即如看見師長一念起敬之例,從其知敬師長而言,則謂之知。然已是起敬了,即是行。知行都於敬師一念上見。所以要想明白陽明的知行合一論,頭一樁應當曉得他有知行本來合一之意。他屢次說:

某今說個知行合一,……又不是某鑿空杜撰,知行本體原是如此。

此雖救弊而發,然知行之體本來如是,非以己意抑揚其間,姑為是說以苟一時之效者也。

但在旁人談到陽明知行合一論,總看作因勉人實行而發,對於陽明這種聲明辨白絕不細心體會以求其故。其實如果不曉得知行本來合一之意,則陽明知行合一論必無從明白的。

不過此時又要曉得,即知行同在一念本來不離,何又有知行不合一的問題發生呢?則於曉得絕對不離之知行外,再須曉得有絕對不合之知行,然後進而談知行離合問題自易明白了。所謂絕對不合之知行,即是以靜的知識見解為知,以表露的舉動做事為行。蓋從知識見解之知,情意未著;而情意未著,絕無動作發生。所以知識見解的知和舉動做事的行是絕對不能相聯合一起的。在絕對不離之知行,即知即行,無所等待,不發生知行不合一問題。在絕對不合之知行,兩不相及,無可等待也,不發生知行不合一的問題。知行合一不合一的問題是因這兩種知行牽連錯混而發生的。牽連本來是牽連,錯混是人所錯混。自一念之感發趣向,知行原已俱有,然苟非時勢禁格,則念念相續,布達肢體,是不應當沒動作的。感觸惡臭之知與退後掩鼻之行本相聯帶。所以陽明有雲:“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即於一念外更就其念念相續達於動作而說為行也。由此,第一種知行之知與第二種知行之行相牽聯,則於一切知過不能必改,見義不能勇為者,都發生知行不合一的問題了。其實若單就第一種知行看,當其知過見義之時,即知即行,一念俱足;當其不能必改、不能勇為之時,無知無行,一念昏失,知行未嚐不一也。所以說為不合一者,蓋就其一念之知,以責其作為之行耳。這是因兩種知行本來牽聯而發生知行不合一的問題。還有因為人的錯混而發生者是怎樣的?我們從一種觀察客觀靜理的方法,產出知識見解以為我們生活中的工具。許多常識和學術都是如此。但如見師當敬,出言必信之理,則非客觀的靜理,而為主觀的情理。此理出於良知直覺,與知識見解由後天得來者根本不同。卻是我們常由習慣而致錯混,把這種情理也做成知識見解一般。於是自修則藉多見多聞,教人則憑訓條注入,直欲強知識見解之知發生舉動做事之行,結果徒增許多死板幹燥之知解,而行事不逮,就發生知行不合一的問題了。其實若純就第二種知行去看,則知識自知識,行事自行事,本不發生合一不合一的問題。隻為其本身原是情理之理,被人錯混到知識路上去,兩種知行相錯混而難分,輒即其所知以責其行事,就生出知行不合一問題。此時又有不可不知者在前一種知行不合一問題,情味之知與動作之行本相牽帶,而竟知過不能必改,見義不能勇為,是猶聞惡臭而弗退後掩鼻者,自是失其本然而為一種病態。此病實吾人之通患,抑吾人所患亦唯此一病。其義容後詳。求所以致此病,蓋私意亂之也。陽明答徐愛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