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裏見常次郎·陽明與禪(2)(2 / 3)

故陽明之詆,佛未為當也。儒、佛之本據,有先後本末之差異如此。然而說道統之理不因此而有障礙也。何則古今數千年東西洋之學者,欲究宇宙觀及人生觀者、或偏於主觀、或偏於客觀?然欲說客觀,必要有客觀之對象,此數見不鮮者也。陽明欲說有而入於無,遂以無為根據而說有;佛欲說有而入於無,遂以無為根據。而說無、說有、說中道,至其所根據則皆在於無。陽明之學說,誠本於禪略無牴牾。唯陽明欲說有,而以無為根據不拋卻事相,從於天則自然。佛則不然,欲說有而以無為根據,故滅盡事物漸入虛寂,遂至於說中道其不同在此。至其以無為根據,則無不同也。

三、修養論

陽明知行合一之說,其源出於《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今欲知其前後之關係,當先揭《大學》之全文。“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子對於致知在格物為之解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對於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雲天下之物,亦莫不有理對於理有所未窮。而雲即其知有所不盡,是明明析知與理為二物。以為事事物物皆有理不可不就於事事物物,而窮其理以此之故。”陽明之向內的主觀的唯心的思想,於心之外不認尚有理之存在。對於事事物物皆有理,理不可不就於事事物物而窮之之說,以其為二元的思想,不得不全然排斥之。此陽明所以首唱知行合一之說,以明二元論之非也。其根據如此以下順次說明之。

知行合一之觀念

陽明之意,以為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終,知與行不可析而為二雲。知則行在內,雲行則知在內,知與行有合一不離之關係。指知與行為二物,固不可祗言知或祗言行。亦不可說一個知已有行,再說一個行已有知在。然則知行之本體,由主觀而言,可謂盡於一個知字也。而於此有特宜注意者,則陽明之知之觀念是已。陽明之所謂知,非如朱子之所謂知,與物相對。蓋陽明之所謂知,即所謂良知也。良知如前所述其內延的意味,蓋人之所不慮而知者,是即謂脫離利害得失之關係,遠於私欲一顆赤裸裸的是非之心也。與所謂天理、或理性、或本能,始為同一出於人心之自然,而無凡聖之別、賢愚之間。通天下,亙古今莫不如是。其外延的意味,存於人心之自然之良知,不獨人所特有。風雨露雷、日月星辰、禽獸草木、山川土石,亦莫不皆有良知。宇宙殆為良知所充滿,恰與佛教所謂法性或佛性或真如有同一之意義,而為活動的也。三宅文學博士立花文學士,以陽明所謂知行合一之知,與普通之所謂知識視為同一,可謂不思之甚也。陽明固亦有時用知識等字,然其意義與良知大有所異。或問:“知識不長進,奈何?”陽明答之曰:“為學須有本原,須從本原著力,漸漸盈科而進。仙家說嬰兒,亦善譬。嬰兒在母腹時是純氣,有何知識?出胎後,方始能啼,既而後能笑,又既而後能認識其父母兄弟。”(《傳習錄》)嬰兒在胎內時無知識,既出胎始與外物結關係,外物之印象映於腦裏為一種寫象,是即所謂知識也。觀此可知所謂知識與所謂良知,大異其趣。良知者,天然的、普通的知識者,後天的、特種的與吾人所謂認識、所謂寫象,殆為同一。故良知不因凡聖賢愚而有所異,知識則對於外物之寫象、之多寡,及其寫象之相互之關係,因其認識與否,而有賢愚俗聖之別。由此言之,陽明知行之知與三宅立花二氏所謂普通之知識意味不同。亦即非如朱子之所謂窮物之理也。

至於陽明之所謂行,其性質亦不可不一言。自道德上觀之,所當研究者不僅人類之行為,而其品性亦為其研究之目的物。然則所謂行者,包含此二者而言之耶?抑僅指行為而言耶?陽明之所謂行,於此雖未與以一定之解釋。然就其全體之思想而觀之,則可知所謂行者,非僅指行為而品性亦包含於行之中也。彼之學說,所謂知者,包含精神界一切之活動。所謂行者,在知之活動之外麵一切征候。悉包含之關於此之解釋,初不必搜尋證據。但手陽明著作,必即首肯而無所躊躇,以其為灼然。可見而無所用,其疑也。讀者請與第五項末段參照益可了然。

陽明合一知行,以為一個不離之物於此,實有苦心。欲使天下後世辨之而不惑,可謂盡其最大之努力。茲將陽明關於知行合一之解說揭其一二於下。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古人所以既說一個知又說一個行者,隻為世間有一種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維省察,也隻是個冥行妄作,所以必說個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種人,茫茫蕩蕩懸空去思索,全不肯著實躬行,也隻是個揣摸影響,所以必說一個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補偏救弊的說話,若見得這個意時,即一言而足,今人卻就將知行分作兩件去做,以為必先知了然後能行,我如今且去講習討論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終身不行,亦遂終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來已非一日矣。某今說個知行合一,正是對病的藥。又不是某鑿空杜撰,知行本體原是如此。今若知得宗旨時,即說兩個亦不妨,亦隻是一個;若不會宗旨,便說一個,亦濟得甚事?隻是閑說話。(《傳習錄》)

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離。隻為後世學者分作兩截用功,失卻知行本體,故有合一並進之說。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傳習錄》)

夫物理,不外於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無物理矣。遺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無孝親之心,即無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無忠君之心,即無忠之理矣。理豈外於吾心邪?晦庵謂:“人之所以為學者,心與理而已。”心雖主乎一身,而實管乎天下之理;理雖散在萬事,而實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間,而未免已啟學者心理為二之弊。此後世所以有專求本心,遂遺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達之處。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所以謂之“不知義”也。心一而已。以其全體惻怛而言謂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謂之義,以其條理而言謂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義,獨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

知行合一與一元論

大學致知格物之義,朱子釋之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其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致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大學〉章句》)此說也,朱子為二元論者之自然之結果。既以為於心之外尚有物或物理對之而立。則心及於物之關係遂不得否認之矣。此朱子所以不得不以心與理析為二事。於一方麵主張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不可不努力於窮盡事物之理,而至乎其極;於又一方麵主張不可不努力於使吾之知無所不盡。蓋不如是,不能貫徹其二元論也。既以研究知與研究物理劃而為二。則知與物成為對立,從而以吾人之知活動於物之上,而成為有形的吾人之行。於是知與行亦不得不分而為二矣,此自然之勢,無論如何不能變更者也。

反之陽明以為,所謂致知者乃致吾心之良知。吾心之良知,天理也。致者致之於事事物物也,以吾心之良知之天理致之於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天理。所謂致吾心之良知,致知也,使事事物物皆得其天理格物也。是以心與理合而為一。既以心與理合而為一,則所謂研究事物之理即所以致知。研究吾心之良知,即所以格物。故格物與致知實為一事,從主觀的言之謂之致知,從客觀的言之謂之格物,如是而已。既以心與物合而為一,則以吾人之知活動於物之上,而成為有形的。吾人之行其行亦不過知知之一作用。知之與行成為一物,合一不離。故陽明之唱知行合一,為其一元論之自然結果,亦勢之所必然也。

如上所述,朱子之二元論。以心與理為兩事,從而以知與行亦為兩事。反之,陽明之一元論,以心與理為一事,從而以知與行亦為一事。此點朱子派哲學與陽明派哲學其截然不同。最為重要多數之異論悉由是而生。讀者欲知朱、陽二派之區別,不可不注意於此知此點,而比較熟讀二派之書,則思過半矣。

陽明之知行與禪之心性之活動

佛家,尤其禪,其所論心性之活動,即所謂“以本來之麵目,活現於前”。其性質本來固隻一個,而其觀察之方麵則有二。一為限身的,一為萬有的。所謂限身的吾人無始以來,有不生不滅之靈性。此靈性即吾人之心性,此心性自性清淨活動無礙。傳燈法師為之說曰:

大哉,心也。天之高,不可極也,而心出於天上;地之厚,不可測也,而心出於地下。日月之光不可踰,而心出於日月光明之表。大千沙界不可窮,而心於大千沙界之外。其太虛乎,其元氣乎?心即包太虛孕元氣者也。天地待我而覆載,日月待我而運行,四時待我而變化,萬物待我而發生。大哉,心也!(《興禪護國論》)

吾不得已強名之曰“是最上乘,是第一義,是般若實相,是一真法界,是無上菩提,是楞嚴三昧,是正法眼藏,是般若妙心”。此為說明,限身的心性之活動者。佛以欲脫離生死之苦趣,推究心,推究性,從而知其性質之妙用。自在宇宙之事苦樂愛憎皆係於一心。能悟此一心,則脫生死滅煩惱入常住至觀樂,化樂土皆可得也。凡事莫不由於心之反響,由此觀念,迷悟苦樂唯心所現。《華嚴經》以“有三界唯一心”,或“心造諸如來”等說。以為宇宙之森羅萬有,唯心所造能悟之,則宇宙與我共為一心。一心之外更無他物,一心即宇宙也,宇宙即一心也。既有此涵養,則於此心中萬事皆無所係著。既無思按,亦無分別,有呼即應。雖迅雷落於其前,山嶽崩壞河海盡沸。此心無一動之,憂念念實著舉手揚足發聲動目。此心坦然,凡其所為與心一致,與心並進,與心合一。固忠於君,固孝於父母,固友於兄弟。君也、父母也、兄弟也、苟無此稱,則忠也、孝也、友也亦無此稱。所有者唯此心之活動而已,心動於自然,身體手足絕無思慮,隨之而動。與心合而活動,有如拍手。何者先動,何者後動,了無分別。譬如,以手相拍而聲出焉,以石相擊其火出焉,聲之出也由於拍手。火之出也由於擊石。斯固然矣。然孰先孰後,分之實難。拍手擊石知之事也,出聲出火行之事也。而當拍擊之際,既已含有出聲出火之因矣。由是以言,謂心性之活動之際,含有行在。亦何疑乎?

上之所舉,佛所謂心性之活動。本來之麵目,大意如是。今以之與知行合一相較,陽明所謂知之中有行在。與上之所舉拍手擊石之際,聲為之出,火為之出,其義正同。當良知活動之際,一舉手一投足身體一有所動作,所謂忠孝悌,所謂仁義,有道德上之名稱,為倫常之因,已萌芽於其中。不知不識自然發現,自然流出。不須如何做作稱心而行,是即所謂知行合一也。苟有欲心,有考慮之念,有利害之念雜於其間。知與行不能合一,則陽明指為蔽於人欲之私,而失其天性之良知。更有進者,佛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蓋即示知行合一之真意。可謂用語之最適當者,吾人為某事或不為某事,有思考,有分別。因而有所為,或有所不為。其心有所執著,其所為事,皆故意而曲就。換言之,知與行不合一也。心之所之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心之與行一致,而並行變轉自在。凡其所為得道之中。此於佛教稱之為佛,稱之為菩薩。以普通之語稱之則為大人,為君子。若心止於物,生迷戀,生執著,生苦痛,纏綿於事物之際,萬事陷於凝滯。則凡夫耳,迷人耳,愚人耳,小人耳。是故切斷前後之思慮,分別心之所動,盡放任之。凡其所為,或其所不為,與心並行,與心一致。此即陽明之所謂知行合一也。

然則為知行合一之說,至陽明而始。發明者誤也,其所由來遠矣。蓋陽明為一元論者,為佛教之變身者。其所篤信萬物一元唯心唯理,羅織宇宙變轉之,應化之,薰育之,陶冶之。皆係於唯一之理,唯一之心。其所立說,皆彼所確信之自然而生之結果,殆非餘之臆斷。於此有一問題不可不注意者,既以為行常被合並於知矣。然則,謂有知,必有行。可乎,否乎?欲答此問,依於行之解釋如何?而大有所異。故於此有研究行之性質之必要。夫既稱為行,由普通之觀念言之。蓋必以有形的身體之運動為意味,至少亦當有筋肉之運動之表現也。雖然,餘以為此觀念有不得全然許可者。固知在許多之場合,所謂行者,皆屬於筋肉之運動。然使有一於此。當其將欲為之際,知其為惡而驟然止之。其在前者尚未下手,因知其為惡遂不見有。所謂筋肉之運動其在後者,因知其為惡。即有所謂筋肉之運動亦已中止,自普通之觀念而言,後者之為行固已。前者似不得謂之行也。然此兩者之場合,若不知其為惡,則前者開始運動,後者繼續運動。蓋為必然之事。而既知其為惡,前者不開始運動,後者中止其運動,是亦不得不謂之為一種之行也。故餘欲稱普通之場合為積極的之行,而稱此兩者之場合為消極的之行,而認行有二種。心理學者分感覺為二種,一為有感覺而起筋肉之運動者,一為雖有感覺而不起筋之運動者。於其不起筋肉運動之場合,加以說明,稱之為腦之把住力。然此僅就於心象作用而為科學的說明耳。若夫從道德論的立場而有所論述,則不得適用之陽明所唱知行合一論。蓋為道德涵養之唯一之工夫論。凡修身齊家人格之養生,以至一切道德上之條件無所不包。是固不得以科學之理論,而非難之也。且道德論者,善惡之標準論也,人倫五常之實論也,人類共存之融合論也。發見心理調整心情雖為要著,而其為主之目的在求實踐。此與普通之科學研究大異其趣,故對於此兩者不能以同一論調行之,此勢之所不得已也。

知行合一與坐禪

知行合一,為陽明諸德涵養之工夫論。坐禪,則禪家心性實現識心見性,現本來之麵目,得無量之功德,成為盛大流行之聖者之工夫論也。此兩工夫論,乍觀之似無何等之關係。然溯其源,而深究其理由。則意外有密接之關係。無論如何信,其必相契合。陽明之被謫於龍場也,困憊厭苦之餘,動心忍性,深自體驗佛教之真理。以之比照於孔孟之教,而求安心立命之所在。陽明之有此地位,有此機會,實可謂為佛教體驗之天惠也。陽明於此之時,尚未有一定之宇宙觀及人生觀。今以陽明所經曆者,以為之證。陽明嚐自述當時之狀態,曰:

守仁早歲業舉,溺誌詞章之習。既乃稍知從事正學,而苦於眾說之紛擾,疲邇已甚,茫無可入。因求諸老、釋,欣然有會於心,以為聖人之學在此矣。然於孔子之教間相出入,而措之日用,往往缺漏無歸。依違往返,且信且疑。其後謫居龍場,居夷處困,動心忍性之餘,恍若有悟。體認探求,再更寒暑。證之五經四子,沛然若決江河而放諸海也。(《朱子晚年定論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