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神會,若顏子之於孔門也。……會於洛陽荷澤寺崇樹能之真堂,兵部侍郎宋鼎為碑焉(宋鼎的《能大師碑》,當時刻石建立的不止一處,大概洛陽荷澤寺,韶州曹溪山,邢州開元寺,各立此碑。會昌毀法時,諸碑皆毀,獨中央政權達不到的邢州一碑尚存。歐陽修的《集古錄》,趙明誠的《金石錄》第一千二百九十八,皆著錄此碑。可惜此碑文現已亡失了)。會序宗脈,從如來下西域諸祖外,震旦凡六祖,畫圖繢其影,太尉房琯作《六葉圖序》。
房琯的《六葉圖序),我們已看不見了。但房琯的《璨禪師碑》的全文保存在《寶林傳》裏,凡有一千二字,還可以顯示神會的見解用房琯的文字刻在石上。試引一段作例子:
如來以諸法付群龍,以一性付迦葉。[迦葉]付阿難,至菩提達摩東來付可,可付大師。傳印繼明,累性一體。自迦葉至大師,西國有七,中土三矣。至今號為三祖焉。
這裏“自迦葉至大師,西國有七,中土三矣”,這十四字一句話,若不讀我近三十年中校印出來的神會的《菩提達摩南宗定是非論》的敦煌寫本,誰都讀不懂其中的意思。在《南宗定是非論》裏,有這一段問答:
遠法師問:唐國菩提達摩既稱其始,菩提達摩複承誰後?又經幾代?
[神會]和尚答:菩提達摩西國承僧伽羅叉,僧伽羅叉承須婆蜜(當作“婆須密”,下同),須婆密承優婆崛,優婆崛承舍那婆斯,舍那婆斯承末田地,末田地承阿難,阿難承迦葉。迦葉承如來付。唐國以菩提達摩而為首。西國以菩提達摩為第八代。……自如來付西國與唐國,總經有一十三代。
遠法師問:據何得知菩提達摩在西國為第八代?
和尚答:據《禪經序》中具明西國代數。又惠可禪師親於嵩山少林寺問菩提達摩西國相承者,菩提達摩答一如《禪經序》所說。(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胡適的新校完的敦煌寫本神會和尚遺著兩種,頁八四九。參看胡適校敦煌唐寫本“神會和尚遺集”,卷三,頁一七八——一七九。又參看胡適的“荷澤大師神會傳”,第三章“菩提達摩以前的傳法世係”。)
神會誤認了東晉晚年廬山譯出的《達摩多羅禪經》的首段(序)裏的“達摩多羅”就是“菩提達摩”,這是一個根本錯誤。這個根本錯誤,經過了一千幾百年,中國、韓國、日本的禪宗信徒到今天都不曾覺悟。廬山譯的《禪經序》裏略舉了大迦葉以下“諸持法者”,隻舉了九個人,其中第八位是達摩多羅。神會誤認了這個名單就是菩提達摩在印度的傳法世係,這是第二大錯誤。他沒有印度佛教史的知識,就沒有想從釋迦如來到菩提達摩,這一千多年,怎麼止有八代!所以八代之說,不久就被駁倒了,推翻了。天寶以後,佛教各派係紛爭法統,紛紛提出“菩提達摩以前在西國共有幾代”的問題,有提出二十四代的,有提出二十五代的,有提出五十一代的。八代太少了,五十一代又嫌太多了,故後來漸漸歸到“西天二十八祖”的說法。
但《寶林傳》裏的房琯碑文居然有“自迦葉至[璨]大師,西國有七,中土三矣”的文字,恰與敦煌出土的兩本神會《南宗定是非論》相印證。這一點就夠證明此碑確是神會托房琯作的,也夠證明此碑文是一件重要的史料。
試再引此碑的銘詞雲:
迦葉至我兮,聖者十人。
貌殊心一兮,相續一身。
我們若不知道神會《南宗定是非論》的西國傳法自迦葉至達摩止有八人之說,也就不懂“聖者十人”的話了。
房碑是何時撰刻的呢?碑文中說:
洎皇唐天寶五載,有趙郡、李常,士林精爽,朝端向望,自河南少尹左遷同安郡別駕。愴經行之丘墟,慨塋壟之蕪沒。興言改舉,遐邇一辭。於是啟墳開棺,積薪發火,灰燼之內,其老耿然。脛骨牙齒,全為舍利,堅潤玉色,鑒鐺金振,細圓成珠,五彩相射者,不可勝數。四眾爭趨,歎末曾有……寶塔肇興,莊嚴雲備。……非別駕李公,孰能權輿建立光若此者乎?
此卷在碑文之後,有敘事一長段,可與碑文參證:
天寶五載,乙酉之歲,(適按五載是丙戌,乙酉是四載。)有河南少尹李常特往荷澤寺問神會和尚:“三祖師墓在何所?弟子往往聞說入羅浮而不還,虛[耶?]實耶?”和尚答曰,“夫但取文佳合韻,讚大道而無遺。若據實由,墓在舒州山穀寺北。”
是時李尹雖知所止,心上(尚)懷疑。其年七月十三日奉玄宗敕貶李尹為舒州(即同安郡)別駕。至任三日,僧道等參李尹,李尹問曰,此州有山穀寺不?三綱答,有。李尹問曰,寺後有三祖大師墓虛實?上座僧惠觀答,實有。其年十一月十日,李尹與長史鄭公及州縣官僚等同至三祖墓所,焚香稽白,發棺而看,果有靈骨,便以闍維,光現數道。(闍維是火葬,即碑文說的“積薪發火”。)收得舍利三百餘粒。李尹既見此瑞,遂舍俸祿,墓所起塔供養,一百餘粒現在塔中。使人送一百粒與東都荷澤寺神會和尚。和尚於浴堂院前起塔供養。一百粒,李尹家中自請供養。
這兩段記述是很有趣味的。看李常問的“入羅浮而不還”,明明是所謂薛道衡碑的文字。神會答“文佳合韻”,也明明是指薛碑不可靠。此傳說李常與神會問答在先,而李常貶舒州在後。但我們讀《舊唐書》《玄宗本紀》及房琯、韋堅、李林甫諸傳,可以明白房琯與李常都是天寶五載(746)七月為了韋堅李適之兩案被李林甫貶謫的。房琯從給事中貶為宜春太守,李常從河南少尹貶為舒州別駕。宜春在今江西宜春縣,與舒州相去不很遠。大概在李常離開洛陽之前,神會就授意給他,要他發掘所謂“三祖墓”了。把兩百年的“靈骨”掘出來火葬,得著舍利三百餘粒,這都是預定的計劃。所以我們猜想房琯作塔碑,可能是他在宜春太守任內的事,約在天寶五六年之間,刻碑可能也在那時候。
《寶林傳》記房琯的官銜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清河郡開國公”。房琯作宰相是天寶十五年(756)七月的事,封清河郡公是至德二年(757)十二月的事。這都不是碑文上的官銜。獨孤及在大曆七年(772)作“三祖鏡智禪師碑”,提到“唐相國刑部尚書贈太尉房公琯”,那是房琯死後追贈的官了。
1959年11月尾寫成(收入《胡適手稿》第七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