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翻譯文學(3 / 3)

舍利弗,於汝意雲何,是長者等與諸子珍寶大車,寧有虛妄不?

舍利弗言:“不也,世尊。是長者但令諸子得免火難,全其軀命,非為虛妄。何以故?若全身命,便為已得好玩之具,況複方便,於彼火宅中而拔濟之?世尊,若是長者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虛妄,何以故?是長者先作是意,我以方便令子得出,以是因緣,無虛妄也。何況長者自知財富無量,欲饒益諸子,等與大車?”

佛告舍利弗:“善哉,善哉!如汝所言。舍利弗,如來亦複如是。”

印度的文學有一種特別體裁:散文記敘之後,往往用韻文(韻文是有節奏之文,不必一定有韻腳)重說一遍。這韻文的部分叫做“偈”。印度文學自古以來多靠口說相傳,這種體裁可以幫助記憶力。但這種體裁輸入中國以後,在中國文學上卻發生了不小的意外影響。彈詞裏的說白與唱文夾雜並用,便是從這種印度文學形式得來的。上文引的“火宅”之喻也有韻文的重述,其中文學的趣味比散文部分更豐富。我們把這段“偈”也摘抄在下麵作個比較:

譬如長者,有一大宅。其宅久故,而複頓敝,堂合高危,柱根摧朽,梁棟傾斜,基陛隤毀,牆壁圮坼,泥塗落,覆苫亂墜,椽穭差脫,周障屈曲,雜穢充遍。有五百人,止住其中。

鴟梟雕鷲,烏鵲鳩鴿,蚖蛇蝮蠍,蜈蚣蚰蜒,守宮百足,鼬狸鼷鼠,諸惡蟲輩,交橫馳走。屎尿臭處,不淨流溢。蜣螂諸蟲,而集其上。狐狼野幹,咀嚼踐踏,嚌齧死屍,骨肉狼籍。

由是群狗,競來捕撮,饑贏慞惶,處處求食,鬥諍摣掣,啀喍嗥吠。其舍恐怖,變狀如是,處處皆有。魑魅魍魎,夜叉惡鬼,食啖人肉。毒蟲之屬,諸惡禽獸,孚乳產生,各自藏護。

夜叉競來,爭取食之,食之既飽,惡心轉熾,鬥諍之聲,甚可怖畏。鳩槃茶鬼,蹲踞土埵,或時離地,一尺二尺,往返遊行。縱逸嬉戲,捉狗兩足,撲令失聲,以腳加頸,怖狗自樂。

複有諸鬼,其身長大,裸形黑瘦,常住其中,發大惡聲,叫呼求食。複有諸鬼,其咽如針;複有諸鬼,首如牛頭;或食人肉,或複啖狗,頭發蓬亂,殘害凶險;饑渴所逼,叫喚馳走。

夜叉餓鬼,諸惡鳥獸,饑急四向,窺看窗牖。如是諸難,恐畏無量。

是朽故宅,屬於一人。其人近出,未久之間,於後宅舍,忽然火起,四麵一時,其焰俱熾。棟梁椽柱,爆聲震裂,摧折墮落,牆壁崩倒。諸鬼神等,揚聲大叫。雕鷲諸鳥,鳩槃茶等,周慞惶怖,不能自出。惡獸毒蟲,藏竄孔穴。毗舍闍鬼,亦住其中,薄福德故,為火所逼,共相殘害,飲血啖肉。野幹之屬,並已前死,諸大惡獸,競來食啖。臭煙烽,四麵充塞。

蜈蚣蚰蜒,毒蛇之類,為火所燒,爭走出穴。鳩槃茶鬼,隨取而食。又諸餓鬼,頭上火然,饑渴熱惱,周慞悶走。其宅如是,甚可怖畏。毒害火災,眾難非一。

是時宅主,在門外立,聞有人言,汝諸子等,先因遊戲,來入此宅,稚小無知,歡娛樂著。長者聞已,驚入火宅,方宜救濟,令無燒害。告喻諸子,說眾患難,惡鬼毒蟲,災火蔓延,眾苦次第,相續不絕。毒蛇蚖蝮,及諸夜叉,鳩槃茶鬼,野幹狐狗,雕鷲鴟梟,百足之屬,饑渴惱急,甚可怖畏。此苦難處,況複大火?諸子無知,雖聞父誨,猶故樂著,戲嬉不已。是時長者,而作是念,諸子如此,益我愁惱。今此舍宅,無一可樂,而諸子等,沉湎嬉戲,不受我教,將為火害。即便思惟,設諸方便,告諸子等:我有種種,珍玩之具,妙寶好車,羊車鹿車,大牛之車,今在門外。汝等出來,吾為汝等,造作此車,隨意所樂,可以遊戲。諸子聞說,如此諸車,即時競奔,馳走而出,到於空地,離諸苦難。

這裏描寫那老朽的大屋的種種恐怖和火燒時的種種紛亂,雖然不近情理,卻熱鬧的好玩。後來中國小說每寫戰爭或描摹美貌,往往模仿這形式,也正是因為它熱鬧的好玩。

《高僧傳》說:鳩摩羅什死於姚秦弘始十一年(409年[1]),臨終與眾僧告別曰:

……自以暗昧,謬充傳譯,凡所出經論三百餘卷,唯《十誦》(《十誦律》一部未及刪繁,存其本旨,必無差失。願凡所宣譯,傳流後世,鹹共弘通。

他說隻有《十湧》一部未及刪繁,可見其餘的譯本都經過他“刪繁”的了。後人譏羅什譯經頗多刪節,殊不知我們正惜他刪節的太少。印度人著書最多繁複,正要有識者痛加刪節,方才可讀。慧遠曾說《大智度論》“文句繁廣,初學難尋。乃抄其要文,撰為二十卷。”(《高僧傳》六)可惜《大品般若》不曾經羅什自己抄其要文,成一部《綱要》嗬。

《高僧傳》卷七僧睿傳裏有一段關於鳩摩羅什譯經的故事,可以表現他對於譯經文體的態度:

昔竺法護出《正法華經受決品》雲:

天見人,人見天。

什譯經至此,乃言曰:“此語與西域義同,但在言過質。”僧睿曰:“將非‘人天交接,兩得相見’?”什喜曰,“實然。”

這裏可以看出羅什反對直譯。法護直譯的一句雖然不錯,但說話確是太質了,讀了叫人感覺生硬的很,叫人感覺這是句外國話。僧睿改本便是把這句話改成中國話了。在當日過渡的時期,羅什的譯法可算是最適宜的法子。他的譯本所以能流傳千五百年,成為此土的“名著”,也正是因為他不但能譯的不錯,並且能譯成中國話。

這個法子自然也有個限製。中國話達得出的,都應該充分用中國話。中國話不能達的,便應該用原文,決不可隨便用似是而非的中國字。羅什對這一點看的很清楚,故他一麵反對直譯,一麵又盡量用“阿耨多羅什三藐三菩提”一類的音譯法子。

附記

這一章印成之先,我接得陳寅恪先生從北京寄來他的新著《童受〈喻鬘論〉梵文殘本跋》。陳先生說,近年德國人在龜茲之西尋得貝葉梵文佛經多種,柏林大學路德施教授(Prof Henrich Lüders)在其中檢得《大莊嚴論》殘本,並知鳩摩羅多所譯的《大莊嚴論》,其作者為童受(鳩摩邏什Kumaralata)而非馬鳴;又知此書即普光窺基諸人所稱之《喻鬘論》。路德施教授已有校本及考證,陳寅恪先生在此跋內列舉別證,助成路德施之說。陳先生用羅什譯本與原本互校的結果,得著一些證據,可以使我們明白羅什譯經的藝術。他說,羅什翻經有三點可注意:一為刪去原文繁重,二為不拘原文體製,三為變易原文。他舉的證據都很可貴,故我摘錄此跋的後半,作為本章的附錄:

鳩摩羅什譯經的藝術

陳寅恪

予嚐謂鳩摩羅什翻譯之功,數千年間,僅玄奘可以與之抗席。然今日中土佛經譯本,舉世所流行者,如《金剛》,《心經》,《法華》之類,莫不出自其手。故以言普及,雖慈恩猶不能及。所以致此之故,其文不皆直譯,較諸家雅潔,當為一主因。……《慈恩法師傳》卷十雲,顯慶“五年春正月一日,起首翻《大般若經》。經梵文總有二十萬頌,文既廣大,學徒每請刪略。法師將順眾意,如羅什所翻,除繁去重。”蓋羅什譯經,或刪去原文繁重,或不拘原文體製,或變易原文。茲以《喻鬘論》梵文原本,校其譯文,均可證明。今《大莊嚴經論》譯本卷十末篇之最後一節,中文較梵文原本為簡略;而卷十一首篇之末節,則中文全略而未譯。此刪去原譯繁重之證也。《喻鬘論》之文,散文與偈頌兩體相間。……然據梵文殘本以校譯文,如卷一之:

彼諸沙彌等,尋以神通力,化作老人像。發白而麵皺,秀眉牙齒落,僂脊而柱杖。詣彼檀越家。檀越既見己,心生大歡慶,燒香散名華,速請令就坐。既至須臾頃,還複沙彌形。

一節,及卷十一之:

我以愚癡故,不能善觀察,為癡火所燒。願當暫留住,少聽我懺悔;猶如腳跌者,扶地還得起;待我得少供。

一節,本散文也,而譯文為偈體。如卷一之“夫求法者,不觀形相,唯在智慧。身雖幼稚,斷諸結漏,得於聖道。雖老放逸,是名幼小”一節,及卷二之“汝若欲知可炙處者,汝但炙汝瞋忿之心。若能炙心,是名真炙。如牛駕車,車若不行,乃須策牛,不須打車。身猶如車,心如彼牛,以是義故,汝應炙心。雲何暴身?又複身者,如材如牆,雖複燒炙,將何所補?”一節,本偈體也,而譯文為散文。……此不拘原文體製之證也。卷二之“諸仙苦修行,亦複得生天”一節,“諸仙”二字梵文原文本作Kanva等,蓋Kanva者,天竺古仙之專名,非秦人所習知,故易以公名,改作“諸仙”二字。又卷四之“汝如蟻封,而欲與彼須彌山王比其高下”一節,及卷六之“猶如蚊子翅,扇於須彌山,雖盡其勢力,不能令動搖”一節,“須彌”梵本一作Mandara,一作Vindhya.蓋此二山名皆秦人所不知,故易以習知之須彌,使讀者易解。此變易原文之證也。

【注釋】

[1] 3鳩摩羅什卒於4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