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斯曾說過:“曆史總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我們可以向過去取經,而且還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製度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
理論精讀
1.產權理論
諾斯認為有效率的產權對經濟增長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曾提到“增長比停滯或蕭條更為罕見這一事實表明,‘有效率’的產權在曆史中並不常見”。很顯然,經濟能否增長往往受到有無效率的產權的影響。有效率的產權之所以對經濟增長起著促進的作用,一方麵因為產權的基本功能與資源配置的效率相關,另一方麵因為有效率的產權使經濟係統具有激勵機製。這種機製的激勵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降低或減少費用;人們的預期收益得到保證;從整個社會來說,個人的投資收益充分接近於社會收益(在產權行使成本為0時,充分界定的產權使得個人的投資收益等於社會收益)。因此諾斯認為產權的界定、調整、變革、保護是必要的。
2.國家理論
諾斯對國家的看法集中體現在這一悖論中:“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對這一悖論的論證,諾斯是從國家與產權的關係上展開的。如果國家能夠界定一套產權,提供一個經濟地使用資源的框架,它就能促進全社會福利的增加,推動經濟的增長,這就是國家契約論;如果國家界定一套產權,僅使權力集團的收益最大化,就不能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會造成人為的經濟衰退,這就是國家掠奪論。那麼,對國家存在的解釋到底是契約論還是掠奪論呢?諾斯認為“盡管契約論解釋了最初簽訂契約的得利,但未說明不同利益成員的利益最大化行為,而掠奪論忽略了契約最初簽訂的得利而著眼於掌握國家控製權的人從其選民中榨取租金”,因此他把不全麵的兩種理論統一起來,用“暴力潛能”論解釋國家的存在。
為什麼國家對經濟發展起著雙重作用呢?諾斯認為國家作為“經濟人”提供服務有兩個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製結構),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的稅收增加。事實上,這兩個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個目的實質是指國家企圖確立一套基本規則,以保證統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國家為使自己的“壟斷租金”最大化,並不關心交易費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製度的創新,從而會阻礙經濟的增長。第二個目的的實質是界定一套使社會產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產權以推動經濟增長。基於上述兩個目的的不一致性,諾斯進一步認為國家在競爭約束與交易約束下會界定一套有利於統治集團而無效率的產權結構。
另外,諾斯認為國家是一種不可控的、神秘的、超經濟的力量,因此他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並沒有解釋國家存在的原因,而強調了國家的暴力。他以為“理解國家的關鍵在於為實行對資源的控製而盡可能地利用暴力”。
3.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斯製度變遷的第三大理論支柱。諾斯認為隻有意識形態理論才能說明如何克服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搭便車”現象,才能進一步解釋製度的變遷。在諾斯的製度變遷論中,國家理論說明產權是由國家界定的,而產權理論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績效取決於產權的有效性。但是上述兩大理論並沒有成功解釋如何克服“搭便車”的問題。也許產權的無效率性及其不完全性,可以部分地解釋“搭便車”等經濟行為的存在,但是產權的充分界定及行使,經濟行為的監督與考核是要花費成本的。在成本小於收益的情況下,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也許勉強克服了這種經濟行為,但在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下,單靠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無濟於事。總之,上述兩大理論無法徹底克服機會主義行為,從而無法完全闡明製度變遷。因此,製度變遷的研究需要一種意識形態理論。諾斯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行為方式,這種方式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使人的經濟行為受一定的習慣、準則和行為規範等的協調而更加公正、合理並且符合公正的評價。當然,這種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與個人在觀察世界時對公正所持的道德、倫理評價相互交織在一起,一旦人們的經驗與其思想不相符合時,人們就會改變其意識觀念,這時意識形態就會成為一個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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