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斯蒂格勒得知他的母校芝加哥大學希望他參加教授征選的麵試,跟他同一天前來應征的另一位教授候選人是米爾頓·弗裏德曼。結果,由弗裏德曼獲得了這僅有的一個教授缺額。落選的斯蒂格勒來到布朗大學短暫地任教一年至1947年。1947年至1958年,他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這段時間其經濟思想趨於成熟。1958年,芝加哥大學再度有一個教授缺額,斯蒂格勒終於得償所願被聘為正教授,其後在芝加哥大學裏他經曆了芝加哥經濟學派引領風騷的二十多個年頭。1977年,在斯蒂格勒的指導下創立了“芝加哥大學經濟與國家研究中心”(CenterfortheStudyoftheEconomyandtheState),並且由他出任該所主任。1981年,斯蒂格勒從經濟係教授職上退休,但持續擔任研究中心主任直至1991年他去世。
斯蒂格勒是芝加哥學派在微觀學方麵的代表人物,是信息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他認為消費者在獲得商品質量、價格和購買時機的信息成本過大,使得購買者既不能,也不想得到充分的信息,從而造成了同一種商品存在不同價格的現象。斯蒂格勒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的市場和市場現象,並不需要人為的幹預。斯蒂格勒的觀點更新了微觀經濟學的市場理論中關於一種商品隻存在一種價格的假定。在研究過程中,斯蒂格勒還把這種分析延伸到勞動市場。這些研究建立了一個被稱為“信息經濟學”的新的研究領域。
斯蒂格勒的另一個貢獻是對社會管製政策的精辟批評,他力圖論證“看不見的手”在當代仍可能獲得良好的效果,而政府管製則常常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他主張實行自由市場製度,反對壟斷和國家幹預。他是被稱為“管製經濟學”的新的重要研究領域的主要創始人。弗裏德曼讚譽斯蒂格勒是“以經濟分析方法來研究法律與政治問題的開山祖師”。
斯蒂格勒長期從事產業組織和政府管製方麵的理論研究。由於其產業組織和政府管製方麵的開創性的研究,他榮獲了198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瑞典皇家科學院在授獎公報中這樣概括他的主要貢獻:“通過長期、廣泛的實證研究,斯蒂格勒為市場運行的研究和主要結構的分析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作為這一研究的一部分,他對經濟法規如何影響市場做了探索,他對生產法規的諸力量的分析已開辟了一個全新的經濟研究領域。他的成就使他成為市場和產業結構應用研究領域(產業組織)的學術帶頭人。他的獨特研究成果,還使他被公認為‘信息經濟學’和‘管製經濟學’的創始人,以及邊沿學科的先驅之一。”
理論精讀
1.通向寡占壟斷之路——兼並
一個企業通過兼並其競爭對手的途徑發展成為巨型企業,是現代經濟史上一個突出的現象。斯蒂格勒試就兼並的發生和特點進行了討論。
按照傳統觀點,實現規模經濟是兼並的主要原因,而規模不經濟又是限製兼並的主要因素。事實上,規模經濟和不經濟並不能發揮這樣的作用。隻要沒有顯著的規模不經濟,也就是說,兼並後形成的大公司的成本和兼並前較小的公司相比,既不更低,也不更高,則兼並仍會發生,這是因為兼並後形成的大公司具有市場的力量,能獲得壟斷利潤。如果一個大公司在成本上並無顯著優勢,一旦它製定高價、攫取高利,必定會導致大量新廠商進入該產業,使價格下跌,利潤減少,該大公司甚至會因此產生虧損,但隻要在新廠商大量進入之前的壟斷利潤現值大於新廠商大量進入之後虧損的現值,則兼並仍然有利可圖。
撇開規模經濟因素以後,重新看美國的企業兼並史,我們發現,資本市場狀況和反托拉斯法是刺激或抑製兼並和決定兼並特點的主要因素。因此,對於旨在壟斷的兼並來說,單個廠商大規模生產的不經濟僅僅是偶然的、微不足道的障礙;壟斷的主要障礙是謝爾曼法,兼並的資本需要量,以及競爭對手的數量增加、規模擴大的趨向。
2.市場容量限製勞動分工
早在18世紀,亞當·斯密就曾經指出,市場規模的擴大會限製競爭。1928年,A.楊論證了這一理論,認為這是經濟學最重要的原理之一。從此,這一觀點就被稱為斯密—楊定理。
斯蒂格勒圍繞斯密—楊定理,討論了企業內部分工和社會分工的關係,並提出了產業生命周期假說:在一個產業的新生期,市場狹小,因此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的規模較小,不足以一一分化出來,由獨立的專業企業承擔,這個時期的產業企業大多是“全能”企業,分工主要表現為企業內部分工,即一個企業參與從材料生產到產品銷售的全過程;隨著產業的發展和市場的擴大,各再生產環節的規模大到足以獨立進行時,企業內部分工便轉化為社會分工,各專業化企業便會出來承擔各個再生產環節;在產業衰落期,隨著市場和生產規模的縮小,各再生產環節隻得重返“娘家”,社會分工又轉化為企業內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