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產業的諸廠商或一個,或一個職業集團的諸成員,會從效用極大化目標出發,進行成本、收益比較來選擇自己從事經濟活動的環境。如果放任競爭,那麼成本為零——實現競爭性結構無須各廠商或各職業集團成員支付費用,但收益較低,隻能獲得競爭性報酬:如果組織卡特爾或類似的團體,可以獲得較高的收入,但各廠商或各成員必須為這類組織的發起和順利運行支付費用,也就是說構建這種經營環境會產生成本;如果要求政府保護(如控製進入)也能由政府的管製獲得較高的報酬,但政府管製並不是免費提供的,則政府管製的需求者必須向供紿者(政府官員)支付“價格”,如為能夠向有利管製的政黨或政治家提供活動經費、競選經費,為其當選或其重新當選拉選票。該產業或職業集團在進行上述成本與收益比較後,必然選擇淨收益最大者。當然,如果它們得到了政府的保護或組織了卡特爾,則必有損其他集團(如消費者)的利益。後者也麵臨類似的選擇:或聽之任之,或自己組織起來對抗(如某些消費者團體),或也要求政府的保護,它們也按同樣的原理做出自己的選擇。各集團的情況不同(如不同產業的廠商數目、供求條件不同),成本、收益就不同,從而導致選擇的結果也不同。因此,在整個經濟中,某些集團要求並得到政府的保護;但另外一些集團不要求或未能得到政府的保護;一些集團得到的保護多一些,另外一些集團得到的保護則少一些。這樣,管製就成了一個內在變量,就像一個特殊的商品,也是供求互相作用的結果。
“經濟管製論”一文的另一個分析重點是,管製保護生產者的利益。與信息不是免費財貨,從而使得知識不是完全理想境界一樣,由於管製不能免費獲得,所以沒有一個集團能得到完全的保護。該文還分析了哪些產業、職業集團最容易得到政府管製。受管製的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一般低於壟斷價格,高於競爭價格,因此壟斷產業的消費者會由於管製獲得較低價格的產品,而競爭產業的生產者能借助管製高價出售產品,這兩類產業是較容易得到政府管製的產業。政府管製多半發生在該產業成本低或需求高漲的時期;政府管製在需求高漲時偏向保護消費者,在需求低落時偏向保護生產者。
斯蒂格勒還探討了如何測度管製的數量,提出可以用於管製有關的諸集團的損益來測度管製的作用。通過觀察管製數量和管製開支的關係,發現後者有超前增長的趨勢。另外,管製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業背景,使得他們容易成為受管製產業的代理人。
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
《集體行動的邏輯》
〔美〕曼瑟爾·奧爾森(MancurLloydOlson)
華文導讀
《集體行動的邏輯》是曼瑟爾·奧爾森的代表作之一,該書是他在哈佛大學所寫的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其英文版於1965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除導論之外共分為6章:第1章為集團和組織理論;第2章為集團規模和集團行為;第3章為工會和經濟自由;第4章為國家和階級的正統理論;第5章為壓力集團的正統理論;第6章為“副產品”和“特殊利益”理論。
趣味延展
自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來,現代經濟學中興盛、發展起來了一門新的分支——公共選擇理論,它研究的是傳統經濟學不予關心的非市場決策問題。傳統經濟學之所以不研究這類問題,無非是認為諸如此類的決策和行動是由非市場因素決定的,超出了經濟學有關行為的傳統假定。可是現代經濟學的拓展和進步恰恰證明了:非市場決策問並不意味著不能用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相反地,公共選擇理論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經濟人”這個最基本的行為假定,認為除了參與私人經濟部門活動的人之外,公共活動的參與者也受製與此,都有使自己行為最大化的傾向,而無行為主體的所謂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現在,公共選擇理論不僅在經濟學術界獨立門戶、自成一派,滲透到對社會、經濟、政治生活各個方麵的研究中,而且國外許多學者也用它來分析計劃經濟的形成、演變及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日益受到我國學術界的熱情關注。奧爾森教授撰寫的這本《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則是公共選擇理論的奠基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