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精讀
1.集體行動的困境
奧爾森在該書中作為論證的假設前提還是每個人都是“自利人”,這和早期的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的觀點一致。從個人的理性主義出發,他推導出集體中的每個人在一致行動之前都會對行動的收益和成本進行分析,在集團特別是大集團中的成員特別容易做出行動的成本大於收益的判斷,即個人行動的收益被分割給集團中的所有成員後,抵不上個人為之行動付出的個人成本。理性的經濟人認為成本大於收益,做出行動是不明智的選擇,而理性的做法就是自己不行動,而期待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做出行動。別人行動。自己不行動而又分得集團行動成果的“一份羹”,這就是所謂“搭便車”現象。
那麼,集團中的個人憑什麼就認為自己不會行動,而集團中的其他成員會行動呢?如果依循著該書的分析,就會發現理性的個人行為最終所導致的是不合意的結果。
2.大集團與小集團
大集團是指那些擁有多數成員的集團,而小集團則指那些集團中隻包含少數甚至兩個成員的集團。做出大、小集團的區分是奧爾森有意的安排,他通過觀察和分析發現,那些大集團要獲得集體行動的難度比小集團大,且隨著集團規模的增加,集體行動的難度是遞增的,集團所能提供的產品越遠離最佳水平。例如,村莊裏要修築一條鄉間小路,這條小路牽涉到沿路的所有人家,由於這條小路對這些人家是有益的,所以他們構成了所謂的集團,而這條鄉間小路的長短與牽涉到的利益全體呈正相關關係,也即隨著小路的加長,集團成員的數量就越多。很容易判斷,如果這條路隻和幾戶人家發生關係,那麼要達成集體行動的目的,顯然比這條路和幾十戶甚至上百戶人家發生關係來得更加容易。
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奧爾森給出了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容易達成協議的理由。
第一,集團越大,增進集團利益的人獲得的集團總利益的份額就越小,有利於集團行動得到的報酬就越少,這樣即使集團能獲得一定量的集團物品,其數量也是遠遠低於最優水平的。
第二,集團越大,任一個體或集團中成員的任何(絕對)小子集能獲得的總收益的份額就越小,他們從集團物品獲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們提供哪怕是很小數量的集團所支出的成本;換句話說,集團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現可以幫助獲得集體物品的寡頭賣方壟斷的相互作用。
第三,集團成員的數量越大,組織成本就越高,這樣在獲得任何集體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礙就越大。而且很大的集團在沒有強製或獨立的外界激勵的條件下,一般不會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物品的集體物品。
除此之外,小集團中由於成員數少,所以彼此之間容易形成“麵子”牽絆,如果有誰敢站出來說不負擔集團費用的一部分,他就將受到集體的排斥,特別是在農村社會,那些破壞集體行動的個人會被排除在村莊的主流社會之外,成為村莊的邊緣人物。而在大集團中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成員眾多使得人與人之間要產生相互牽製的效應不太可能,每個人都像是原子化的個人,那些破壞集體行動的個人失去有效地道德約束,他們做出破壞集體行動的行為便很少被人家發現,而且即使被發現了,其他人對他也無可奈何。典型的例子是市場上眾多的競爭者,他們很難形成統一的聯盟,進行統一的行動,即使是統一的行動一開始發生了,也不能保證接下來就一直發生,而那些破壞集體行動規則的人也不會受到什麼嚴重的處罰。因此,大集團要達成集體行動就比小集團困難得多。
3.集體行動困境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