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有一些擁有巨大財富且富有慈善心的人存在,且不管他們在與不在這個集團中,如果他們足夠慷慨,就不存在集體行動的困境。他們的慷慨免去了集團中其他成員的互相博弈,避免了他們做出利己的舉動而破壞集體行動。需要說明的是,這樣的人很少,且他們能提供的集體物品是有限的,如他們能蓋一座希望小學,但我們卻不能期望他為國家提供購買先進武器的費用。
第二,在生存條件受到威脅,人們頭腦裏普遍存在生存倫理時,這種意識形態能夠變成一種有效的外在動力,推動人們做出集體行動。在人民公社時期,很多人麵臨饑餓死亡的威脅,這時人們將不再為眼前的一點利益憤憤不平,而是迅速行動起來,為避免因饑荒死去而奮鬥。
第三,當集體物品對於集團中成員的意義或者價值不平衡時,集體行動可能會產生,這就是典型的“少數強迫多數”。例如,鄉間小路要從5戶人家的門口經過,其中有一戶人家迫切希望有這條路,因為他每天要把蔬菜通過車輛運動到集市銷售,破敗的路使他的車難以行使,而其他4戶人家因為沒有相似的需求,所有路修不修對他們而言關係不大。在小路的修築費用比較小,且修築後的收益比較大時,集體行動就會產生且產生在第一戶人家,因為小路的價值或意義在五戶人家之間是不平衡的。
第四,當集體行動的收益很大時,人們“人數多多益善”的心理克服了“搭便車”的心理,從而產生一致的行動。“人數多多益善”的心理指的是在麵臨重大事件,能夠取得重大成果的集團行動中,每增加一個成員行動的力量,行動結果的未知性就越小,獲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雖然“搭便車”可能會使事情成功,但是事件如此重大使得每個成員變得謹慎,負擔的行動的實際成本比不行動的心理成本還大,則人們會自願“不搭便車”。典型的例子是果征地糾紛中農民的團結。相反地,農民組成經濟合作組織能否成功,就是未知數了。
4.選擇性激勵
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奧爾森還給我們帶來了一個專有名詞——“選擇性激勵”。它指的是為了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可以選擇各種手段來促成大家的合作。選擇性激勵可以分為正向激勵和反向激勵兩種。正向激勵通過搭賣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體成員為負擔集體行動的成本作貢獻。許多慈善機構的籌款活動都提供正向激勵。例如,購買慈善演出的門票可以觀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演出,慈善捐款可以獲得贏取獎品的抽獎機會等,都是搭賣私人物品的行為。與此類似,美國勞聯產聯領袖組織工會運動得到的利益,主要在於他們個人所獲得的政治權力和行政資源,與勞資談判獲得的直接利益反而關係不大。反向激勵是懲罰“搭便車”的措施,最常見的是禁止搭便車者享受集體行動的成果。許多國家的工會都將勞資談判的範圍限製在工會會員範圍內,使非會員無法享受工會爭取到的加薪和優惠待遇。
但是即使存在選擇性激勵,奧爾森對集體行動也不是抱有十足的樂觀。他認為集體行動在考慮成本問題麵前大打折扣,這些成本包括激勵個人加入集體行動隊伍的信息成本、度量成本、獎懲製度的實施成本等,並且隨著集團人數的增加,成本會隨著增加,即成本是集團成員人數的遞增函數。因此,小集團容易對選擇性激勵產生反應,當人數足夠少時,成本就更微不足道了。
5.關於“國家”的解釋
奧爾森在書中多處提到國家,首先他把國家也稱為一種組織,隻不過它是一種大型的組織,它同樣也提供公共物品,為的是集團利益。為了提供公共物品,它需要它的成員繳納稅收。為了讓大家繳納稅收,就需要有一種外在的力量來推動,那就是國家的強製力。通過類推,他認為所有的集團都存在和國家類似的集體行動的困境。
EconomicsofShortage
《短缺經濟學》
〔匈牙利〕亞諾什·科爾內(JanosKornai)
華文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