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古印度種姓製度之謎(1)(2 / 2)

潔淨與不潔潔淨與不潔是種姓製度的核心觀念,其依循的原則主要有二:一種是時效性,一種是互補性:

時效性在恒河岸邊洗滌的人們:印度教認為水能洗滌不潔與罪惡,恒河河水則有最佳的洗滌效果,因此印度人經常在恒河兩岸洗澡或擦拭身體。不潔可分為兩種,即暫時性的不潔與永久性的不潔。在此,“不潔”主要指在生活中各種被視為帶有危險性,而需要將受此影響者加以隔離的事物或情況,比如經血、生產與死亡等等……這些情況之下,即使與之有稍微的接觸都算沾染到“不潔”,需要以慎重的方式隔離或是消除其不潔。

所謂的“不潔”是一套繁瑣的分類體係,這其中最核心者包含《摩奴法典》所規範的人身上的十二種不潔物(如糞便、唾液等)、出生與死亡以及許多次轉手過的人與物品。此外,各種器物之間也有一種比較性的不潔關係,如金比銀潔淨,銀比青銅潔淨,青銅比黃銅潔淨,上述這些金屬又比陶器潔淨,這種比較性的關係會影響到器物的使用年限與價格。同樣地,當人與“不潔”的接觸程度與關聯性也會牽涉到其被隔離的時間長短,以及處於暫時性的不潔還是永久性的不潔。以親人死亡為例,當該狀況發生時,其核心家庭的成員被視為最“不潔”,守喪期最久,不住在同一屋簷下的親戚則依與死者生前來往的程度決定其“不潔”程度與守喪期,即與死者生前來往越密切者需守喪越久,反之則越短。同樣的觀念用於即將殉夫的寡婦,如果她們正處於經期時,依規定不可殉夫,必須等經期結束後四天並沐浴才可****殉夫(稱為薩蒂)。上述這些有時效性的例子都可顯示暫時性不潔的情形,而暫時性的不潔通常有直接或間接的化解之道,比如用水清洗(沐浴或洗滌特定部位)、剔除毛發、塗抹牛的五種分泌物等。

然而如果經常性的接觸“不潔”的事物,比如專門替死者或產婦洗滌衣物、埋葬死者,這種情況下便處於永久性的不潔。換言之,以接觸“不潔”事物為業的人或群體無法擺脫“不潔”的狀態,因此他們與他們的親人必須被長期隔離於大多數人之外,以防汙染到其他人。如此,他們便成為“不可觸碰”的賤民,其他非賤民的種姓必需避免與之直接接觸,甚至迫使他們遷居聚落之外,否則有被汙染的危險。

因此,在時效性上可以看見潔淨與不潔之間的對立關係:如果要維係自身的潔淨,必須遠離不潔。潔淨與不潔位在價值觀的最高與最低兩端,彼此相互排斥,互不相容。

互補性互補性主要與婆羅門有關,其基礎建立在於滿足婆羅門對潔淨的需求以及由此產生的不潔。作為種姓製度的核心,婆羅門必須保持高度的潔淨,才能維持其神聖的地位,因此隨著曆史發展,婆羅門創造出許多規定與禮儀維係自身的潔淨,然而執行這些儀式與規定時如果沒有他人協助,多少會沾染不潔而處於不可觸碰的狀態,因此衍伸出各種處理不潔事務的種姓,這些不潔的種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羅門的潔淨。換言之,潔淨與汙穢,婆羅門與賤民,這兩者彼此互補,缺一不可。舉個例子,死牛,特別是被宰殺的牛被視為不潔,然而儀式上不可避免需要以牛皮製成的鼓和接觸這些不潔物的演奏者,因此許多地方出現以製作皮革或演奏樂器為業的賤民種姓,然而他們的工作卻與神聖的宗教儀式緊密相關,甚至必須在其中扮演主祭者的角色。

兩者與種姓製度正因為潔淨與不潔在概念上構成既對立又互補的關係,因此一個種姓要確立其地位時,必須同時根據幾項標準作為參照,比如丁種姓的成員可能會說“因為我們是素食者,所以等級高於辛、壬、癸種姓;但我們容許寡婦再婚,所以等級不如甲、乙、丙種姓。”由於種姓內的成員都不可避免地要同時遵守與違背某些潔淨標準,因此可以借由各項由潔淨與不潔所衍生的實際標準將所有種姓一分為二,最後這些標準彙合在一起時,便構成一套由高至低的“潔淨~不潔”種姓階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