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柳亞子畢竟也是南社的發起人之一,他負氣公開宣布永遠脫離南社,無疑對南社的團結產生了非常消極的影響。為了挽回事態,南社多位社友屢次勸說柳亞子歸社,高旭也覺得有點過火,所以也默許向柳亞子讓步。但是柳開始表示堅決不歸,後來口氣有些鬆動,卻又趁機抬高價碼:“從前我是主張編輯員單獨製的,現在,又發現著這辦法的不夠了。因為顧名思義,編輯員的權限,隻是編輯而已,管不著其他的事情。而我這時候的主張,以為對於南社,非用絕對的集權製,是無法把滿盤散沙般的多數文人,組織起來的。我就想進一步的改革,要把編輯員製改為主任製。並且,職員在雅集時由到會者推舉,我也覺得不妥當……還有,書記、會計和幹事(原來名稱是庶務,第五次修改條例改稱幹事),都是擔任事務方麵的人才,在集權範圍以內,是不需要推舉或選舉,而應由主任委托;在必要時,還可以由主任自己兼職的。”(柳亞子《我和南社的關係》)最後在“柳黨”的姚光提出滿足柳亞子的條件、高旭又一次作出讓步的情況下,柳亞子才心滿意足地歸社了。
這次勝利無疑大大助長了柳亞子的氣焰,隨後的條例改革更對南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主任總攬社務,連任又無限製,而且可以隨意任命主要職員,這就很容易有專擅和結黨之弊。而主任由通訊選舉產生,看似民主,實則隻是柳亞子吸取失敗教訓所作的有利於自己的變革。因為如果主任由雅集時推舉,則參加者既不能控製,而現場局麵也難以預測,難保不出現第七次雅集時的情況;而通訊選舉則保險得多,從分寄選票開始都可以暗箱操作(南社日常社務已被“柳黨”所把持),而且按規定通訊選舉實行雙記名法投票,即投票者也需要署名,這顯然也有違民主原則,但有利於操作者分別敵我。按照如此條例,隻要第一次能夠當選主任,以後連任就不成問題了。
那麼這至關重要的第一次通訊選舉情況如何呢?1914年8月,柳亞子“以代理書記員名義,發出通告,召集十月十日在愚園舉行的第十一次雅集,通告中並附發選舉票,請他們用雙記名法,將被選舉人及選舉人姓名填注票內,即日郵寄南社駐滬辦事處朱少屏代收”(柳亞子《我和南社的關係》),但在隨後雅集開票時,到會人數卻“文獻無征”——沒有記錄。“在僅僅保留著的選舉票上,知道這一次收到的票很少,是棄權的太多了。檢點收到的票額,隻有八十七票,我以五十票的多數,當選為主任”(柳亞子《我和南社的關係》)。按:到1914年8月,南社社友已有400餘人,可見棄權的社友占絕大多數,這足以說明他們對這種貌似民主的選舉不以為然,但是柳亞子的目的卻已經達到了。此後柳亞子也一直連任主任,南社才開始了柳亞子獨大的時代。值得注意的是,自從柳亞子擔任主任之後,高旭隻參加過一次臨時雅集、一次正式雅集,而這兩次柳都缺席,也就是說高、柳沒有再在雅集上碰過麵。可以說高旭不但主動退讓了,而且日益對南社失去興趣。陳去病也淡泊名利,甘心成為配角。柳亞子曾刻有“南社主盟”的閑章一方,足見其誌得意滿之態。直到1917年“朱柳公案”發生,柳亞子以論詩不合擅自開除社友,引起社內外物議沸騰,南社瀕臨分裂,柳亞子也自覺無趣,才於1918年辭去主任一職——但他還是推薦由姚光接任——而那時南社已經是名存實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