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大國航母·第一部(增訂版)》(5)(1 / 3)

《凡爾賽和約》reference_book_ids\":[6956522977663912991]}]},\"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大戰前夜

戰雲密布之際掀起的

航空母艦造艦狂潮

《華盛頓海軍條約》引發了航母的“大小之爭”,美日兩國為確定航母發展的主導方向煞費苦心。在這個過程中建造出來的航母,幾乎無一例外地卷入了舉世聞名的珍珠港海戰。麵對第二次航母建造的狂潮,英國也不甘落後,“皇家方舟”號和“光輝”號陸續下水,而德、法、意等國卻顯然在這股浪潮中慢了一步。

在《華盛頓海軍條約》的限製之下,為什麼美日兩國都在建造航母的問題上出現了“大小之爭”?航空母艦到底是大的好,還是小的好?

前有得不償失的“突擊者”號,後有條約限製的“黃蜂”號,一波三折之後,美國海軍為什麼最終決定建造“約克城”級大型航母作為未來海戰的主力?

“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日本海軍在建造了“龍驤”號輕型航母之後,終於開工建造“蒼龍”級大型航母。先後出世的“雙龍”兩艦,為什麼排水量一艘比一艘大?

退出《倫敦海軍條約》的日本海軍進入了“自由造艦時代”,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夜剛剛建成的“翔鶴”級大型航母,為什麼被稱為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航空母艦?

英國海軍的“皇家方舟”號為什麼被稱為“現代航母原型”?作為“皇家方舟”號的改進型大批量建造的“光輝”級大型航母,為什麼艦載機的數量隻有前者的一半?

在戰雲密布的大戰前夜,德國、法國、意大利等老牌海軍大國,為什麼沒能趕上這一波世界性的“航母造艦狂潮”?為什麼說它們失去了參加航母大海戰的“入場券”?

航母的“大小之爭”

在《華盛頓海軍條約》生效期間的“海軍假日”時代,世界各主要海軍強國所建造的一批航空母艦,雖然在艦體特征上已經“初具現代航母的規模”,而且大都是威風凜凜的“巨艦風貌”。但是,由於它們畢竟都是由戰列艦或戰列巡洋艦“半路出家”改裝而成,與開工時就是按照航空母艦設計建造的“純正血統”的航空母艦相比,終究顯得“先天不足”。特別是由於原有艦體的限製,在軍艦的整體布局以及各種航空設備的安裝和使用上,都顯得不那麼完美,甚至留有不小的缺憾,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航母作戰效能的發揮。盡管它們中的大多數在服役期間都經過了現代化改裝,但是仍然很難達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到了20世紀30年代,世界海軍列強又不約而同地開始追求更為理想的航空母艦了。

特別是到了1936年12月31日後,《華盛頓海軍條約》期滿失效,世界海軍列強之間又展開了新一輪瘋狂的造艦競賽(其中當然也包括航空母艦),各國的航空母艦進入了一個“隨心所欲”的大發展時期。與此同時,麵對著日益緊張的國際形勢和日益迫近的新的世界大戰的威脅,世界各主要海軍強國所進行的積極的戰爭準備,在其航空母艦的發展上也得到了具體的落實。就這樣,在山雨欲來的大戰前夜,又掀起了航母發展的“第二次浪潮”,並在其中孕育出了在未來的海空大戰中承擔主要角色的新一代“海戰明星”。

《華盛頓海軍條約》雖然對航空母艦的發展已經是“網開一麵”了,但它畢竟還是一個限製軍備的“裁軍條約”,即使是對航空母艦也並非是任其“隨心所欲”地無限發展的,條約對締約各國可以擁有的航空母艦的總噸位仍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就使締約各國都麵臨著同樣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本國所“分得”的航空母艦總噸位限額內,是建造數量較多,但噸位較小的航空母艦,還是建造噸位較大,但數量較少的航空母艦?也就出現了航母發展的“大小之爭”與“多少之爭”。然而無論結果如何,問題的核心和實質無非都是如何能使本國海軍保持最大限度的海軍軍備。

一向善於投機鑽營的日本海軍,首先發現了《華盛頓海軍條約》的一個“大漏洞”——未對10?000噸以下的航空母艦作出任何限製。於是,他們利用締約各國的這一疏漏,設計了1艘8?000噸級的小型航空母艦——“龍驤”號。

“龍驤”號於1929年底開工建造,盡管其設計排水量僅為8?000噸級,但是為了多載飛機,在艦上竟然設置了雙層機庫,以至於該艦竣工後其標準排水量遠遠超過原有的設計。盡管如此,“龍驤”號建成服役後,日本海軍發現該艦的穩定性很差。其艦首甲板過低,飛行甲板支撐結構的強度也遠遠達不到要求,以至於被海浪壓壞,事後不得不采取補救措施,拆除了4座127毫米艦炮以及所有能夠拆除的重物,加強艦體的結構,提高艦首甲板,以改善軍艦的適航性。此外,為了增加軍艦的穩定性,不得已又追加了500噸的壓載,但卻又嚴重地影響了軍艦的航速——僅有29節。

在“龍驤”號建造的過程中,1930年4月22日,《華盛頓海軍條約》的各締約國又在倫敦簽署了新的條約——《倫敦海軍條約》。新條約在保留舊條約主要條款的基礎上,放寬了對發展航空母艦的限製。然而對日本海軍來說,最大的“不幸”是新條約將萬噸級以下的航空母艦也列入了限製的範圍。這樣,就使日本海軍“偷雞不成蝕把米”,既建造了一艘“得不償失”的航空母艦,又未能逃脫軍備條約的限製,著實栽了一個大跟頭。既然事已至此,日本海軍索性也就將“龍驤”號的排水量增加到萬噸以上,艦載機也由原來的24架增加到36架。但是從此以後,日本人再也不會做這種“賠本的買賣”了,萬噸級以下的航空母艦再也不可能列入日本海軍的造艦計劃了。

美國海軍的“主戰航空母艦”

幾乎與此同時,美國海軍也經曆了一場發展航空母艦的“大小之爭”。在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海軍中占上風的觀點是:在有限的航空母艦總噸位限額內,與其建造少數幾艘搭載大量飛機的大型航母,還不如多建造幾艘載機數量較少的中小型航母,這樣當航母在海戰中受到損傷時,其損失的艦載機數量也較少。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美國海軍根據《華盛頓海軍條約》分配給他們的航空母艦總噸位——135 000噸,扣除已經建成的兩艘“列克星敦”級航空母艦噸位(各為33 000噸),決定利用剩下的69 000噸的“配額”,建造5艘13 800噸的航空母艦。

按照標準排水量13 800噸的設計指標,美國海軍的第四艘航空母艦——“突擊者”號(CV-4)於1934年建成服役。“突擊者”號的機庫采用開放式的結構,艦上新型防空武器的配置,以及艦載機夜間起飛、著艦裝置等新型航空設備的采用,都體現了美國海軍在航空母艦建造技術方麵的進步。

“突擊者”號雖然在建成時,其排水量已經超重達到14 500噸,但作為航空母艦來說仍然顯得體積太小。無論是在建造過程中各種航空設備的安裝上,還是在建成服役後的實際使用過程中,噸位和體積的限製都使美國海軍感到了諸多的不便。特別是“突擊者”號動力較小、航速低,無法與大型作戰艦艇編隊一起行動,而且其適航性也較差,甚至在較差的海況下,連艦載機都不能起飛。在經曆了這一番曲折之後,美國海軍終於接受了“突擊者”號的經驗教訓,開始轉而建造容納度更高的大型航空母艦。

在放棄了擬議中的5艘“突擊者”級航空母艦的後續建造計劃之後,美國海軍終於下決心重新設計建造排水量為20 000噸左右的大型航空母艦,並且要求這種新型航母必須要在航速和艦體防護方麵有較大的改進。於是,兩艘“約克城”級大型航空母艦就這樣應運而生了。

1934年5月,美國海軍開始動工建造“約克城”級航空母艦的前兩艘——“約克城”號(CV-5)和“企業”號(CV-6)。

“約克城”號航空母艦全長251.4米,寬約33.4米,平均吃水6.6米,其標準排水量為19?800噸,滿載排水量為25?500噸。“約克城”級航母動力裝置的主機采用4部齒輪傳動式渦輪機,共有9台鍋爐、4軸、12萬馬力,最高航速為32.5節。艦上可攜帶燃料4?360噸,以20節的航速航行時,續航力可達8?220海裏,以15節的經濟航速航行時,續航力可達12?000海裏。

“約克城”級航空母艦的飛行甲板全長244.5米,寬26.2米,裝有3具飛機彈射器。其中在艦首的飛行甲板處2具,機庫前部有橫向的1具。還有3台升降機,以及位於艦體右舷的艦橋與煙囪所組成的“一體化”的島式上層建築,位於飛行甲板兩舷側前後的“高炮平台”,這成為後來美國海軍所建造的航空母艦的“典型布局”。

“約克城”級航空母艦的總體設計,在許多方麵與“突擊者”號相同,特別是借鑒了“突擊者”號上許多在航母建造技術方麵的成功經驗。由於艦體體積和排水量的增加,使得“約克城”級航空母艦上各種武器裝備和機械裝置的布局可以更為寬鬆、合理。尤其是隨著排水量的增加,“約克城”級航母新增加了防護裝甲,艦體舷側水線中部的裝甲厚度為63—102毫米,艙壁裝甲厚度為102毫米,主機艙和彈藥艙上方的裝甲厚度為38毫米,從而使“約克城”級的防護水平大為提高。

也正因為如此,才使得“約克城”級航空母艦在“二戰”期間普遍表現出較強的生命力,在“九死一生”的海空戰中幾乎總能化險為夷、死裏逃生。其首製艦“約克城”號,在珊瑚島海戰中遭日機重創後(當時美軍的另一艘航母“列克星敦”號被日機擊沉),仍然能夠掙紮著返回珍珠港。並且在進港僅僅數日之後,就又能一麵繼續搶修,一麵再次出征,終於趕上了著名的中途島海戰,為美軍取得決定性勝利奠定了基礎。

而“約克城”級航母的2號艦——“企業”號,則更是以“長壽”著稱,自始至終地參加了整個太平洋海戰。在美國海軍戰前建造的航母中,該艦是唯一一艘在海戰中沒有被擊沉過的航空母艦。該艦曾經一度幾乎是美國海軍在太平洋戰場上所擁有的唯一一艘“堪用”的航空母艦。

“約克城”號和“企業”號分別於1937年和1938年建成服役,它們與“列克星敦”號和“薩拉托加”號一起,成為當時美國海軍航空母艦部隊的主力。然而,由於《華盛頓海軍條約》分配給美國的航母指標隻剩下15 000噸了,所以美國海軍被迫暫停了繼續建造“超標準”的“約克城”級航空母艦(排水量19 800噸),而隻能在條約許可的範圍內按照標準排水量14 700噸的設計,建造其第七艘航空母艦——“黃蜂”號(CV-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