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現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動的“有”。黑格爾認為,與抽象的、枯燥的“有”或者“存在”相比,“現象”是生動的、具體的、活潑的。甚至可以說,“現象”是“有”之真理,“存在”之真理。因為,“現象”並不像“有”和“存在”那樣隻是單純地“反映”自身,“現象”是具有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兩方麵特性的。
黑格爾的“本質論”把純粹抽象的本質和紛繁複雜的現象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在哲學史上有著裏程碑式的意義。另外,黑格爾主要通過“現象界”、“形式與內容”和“本質的關係”三個範疇來具體論述“現象”階段。
(1)、“現象界”。
黑格爾認為,現象界就是有許多紛繁複雜的互為依據、互為基礎和互為依賴的“存在”的世界。在現象界,所有的事物都是一個緊密地、有機結合在一起的整體。現象界事物的有機結合和互為依賴、互為依據主要體現在它們之間的演化和結合是有規律的,即它們之間的規律性。也就是說,現象界的事物雖然是紛繁複雜的,但是它們是按照一定的規律結合在一起的。講到這裏,黑格爾就引出了邏輯學上的另一個重要的概念——規律。規律就是現象界事物雜多關係的統一。黑格爾關於“現象界”的論述主要就是圍繞“現象”和“規律”的對立統一的關係展開的。
“現象”和“規律”
黑格爾認為,“現象”和“規律”是有機結合在一起的,兩者既聯係,又區別;即統一,又對立。一方麵,黑格爾認為,規律並不是現象的全體,並不能把握現象的細節。另一方麵,黑格爾又認為,規律從根本上講是現象界紛繁複雜的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關係,一般來講,掌握了現象界事物的內在規律,也就把握了現象界事物的全體。
首先,黑格爾認為:“規律的王國,是現存的或現象的世界靜止的反映。”也就是說,規律並不是完全抽象的和看不見摸不著的概念;規律是穩固地存在於現象之中的,是和現象有同一內容的。當然,規律和現象並不是完全平行的:規律是現象發生、存在、發展和消亡的證據;沒有規律就沒有相應的現象;認識事物,掌握了規律也就掌握了現象的本質,且隻有抓住了規律才能抓住現象的本質和依據。
其次,我們已經知道,黑格爾認為規律和現象具有同一的內容,但是黑格爾認為這一觀點並不是絕對的。黑格爾說:“作為與規律相對立的現象,是一個全體,因為它不僅包含規律,還包含著更多的東西,即還包含著自我運動的形式的環節。”也就是說,現象除了包含“規律”之外,還包含著更多的屬於自己的東西。也正是“現象”諸多自身的環節,決定了“現象”必然要比規律更加豐富多彩。這也就說明,規律是一定的,是靜止的,是穩定的,是輕易不會發生變化的;而“現象”相對於規律來講,是運動的,具體的,多樣的,不斷變化著的。這也正如黑格爾所描繪的——“現象比規律要豐富得多”。黑格爾的這一點認識對於我們今天的工作(尤其是科研工作)有極大的指導意義。我們不管在做什麼工作的時候,尤其是科研工作,都絕對不能把概念絕對化;而是要在掌握科學規律的同時,要把紛繁複雜的、具體的“現象世界”提到一個高度。因為,我們雖然要通過現象認識“規律”,但我們第一步要麵對的畢竟是紛繁複雜的現象世界。
2、“內容與形式”
“內容與形式”的關係,是黑格爾在“現象界”裏所要講的第二部分內容。在具體論述“內容”和“形式”的關係之前,黑格爾重點提出了兩種不同的關於形式的概念:
(1)“外在的形式”。“外在的形式”指的是那些與內容不相幹的形式。也就是說,形式不管怎麼變化,都不會影響到內容的存在,甚至無法引起內容絲毫的變化。舉個例子:人穿衣服穿得再破,或者穿得再好,從本質上講,都是人,人作為人的“本質(即內容)”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的;相反,即使給狗穿上再漂亮、再華麗的服裝,狗也終究是一條狗,它不會因為穿了人的衣服而變成人,因為決定它成為狗的“本質(即內容)”並沒有因為狗穿了人的衣服而相應地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形式”與“內容”是不相幹的。黑格爾把類似這種和內容沒有關係的形式稱為“外在的形式”。
(2)“內在的形式”。“內在的形式”是相對於“外在的形式”而言的。黑格爾認為,除了與內容不相幹的“外在的形式”,還應該有一種與內容直接聯係在一起的“內在的形式”。“內在的形式”指的就是那些直接影響“內容”的存在和變化的形式。黑格爾說“內容即具有形式於其自身”,指的就是與內容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內在的形式”。據此,黑格爾認為,任何內容都是有形式的,相對於“外在的形式”而言,“內在的形式”是內容內在的規定性,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體。
黑格爾認為,“現象界”中的物是一個整體,是完全包含在自身聯係之中的。那麼,什麼又是物的自身聯係呢?黑格爾認為,現象的自身聯係也就是講現象的自身所具有的形式。當然,也正是因為現象自身的這種聯係,現象才能表現本質;也正是因為現象能表現本質,所以說,形式便是內容,形式便是規律。當然,形式是不自身反映的,從這一點上講,形式是無獨立性的,是變化不定的東西,是與內容不相幹的外在的形式。再者,我們在理解內容與形式的關係的時候,還必須弄清楚一點:內容本身也是有一定形式的,即內容的自身就具有形式。當然,內容自身所具有的形式和內容的外在形式是不同的,也正是因為這樣,內容便具有了雙重形式。
具體理解內容和形式的辯證關係,要把以下三方麵作為切入點:
首先,內容是形式的內在基礎。任何事物,隻有形式沒有內容,便如同“鏡中花,水中月”,沒有任何意義。比如,寫文章的時候,沒有鮮明的主題思想作為文章的“內容”,形式上即使用再多華麗的詞藻,文章也顯得空洞無物。相反,即使是寫得十分平實的文章,但是如果主題鮮明,也會讓文章顯得感情飽滿,感人肺腑。
其次,形式是內容的外在表現,能動地反映內容。任何事物隻有內容,沒有相應的形式來作為外在的表現,那麼,內容就會喪失或者減損它存在的實際意義。任何形式都是對內容的真實反映。認識事物,不僅僅要看到它的形式,還要通過的它的外在形式,深入認識到它的本質(即內容)。形式不僅僅是對內容的機械反映,還是對內容的能動反應。恰當的形式對內容的實際意義的發揮會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
最後,黑格爾認為,內容和形式是辯證地統一在一起的,隻有內容與形式徹底的統一,適當的統一,現象界的物才能達到完美程度。還拿上麵寫文章那個例子來講,一定的主題思想,隻有選擇一定的文章體裁,選擇一定的詞藻才能表達得更加完整、全麵、生動和感人;不要隻是一味地堆砌華麗的詞藻,而對文章所要表達的內容置之不理,當然,更不能一味直白地敘述主題思想,而沒有任何形式上的修飾,那樣的文章讀起來就沒有新鮮感,味同嚼蠟。
3、“本質的關係”
黑格爾認為,現象界的東西,不管是形式,還是內容,都是實存的東西。黑格爾認為,現象界實存的東西互相之間的關係歸納起來可以總結為兩條:其一,現象界的東西互相之間是彼此獨立並且是彼此對立的;其二,現象界的東西彼此之間又是互相聯係的,並且具有同一性。在此基礎上,黑格爾推演出了邏輯學上的另一個範疇——“關係”。黑格爾認為,現象界的東西彼此之間的獨立性、對立性和同一性的相互聯係就是彼此之間的“關係”,又稱為“本質的關係”。黑格爾認為,一切事物、一切概念,都在相互關係中;甚至“本質論”中的全部範疇,都是關係的範疇。
黑格爾又說:“規律就是本質的關係。”可見,“本質的關係”和前麵的“規律”的範疇是一脈相承的。從“規律”到“本質的關係”的過程,也就是從具體到更加具體的過程。
黑格爾關於“本質的關係”包括“全體與部分”的關係、“力與力”的表現關係以及“內與外”的關係等三個方麵的內容:
(1)“全體與部分”的關係
在具體論述“全體和部分”的關係之前,我們必須先搞清楚兩個問題:什麼是全體?什麼是部分?在黑格爾看來,“全體”和“部分”這兩個概念是和前麵已經論述過的“現象世界”和“自在自為的世界”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我們通過前麵的論述已經知道:相對於“自在自為的世界”,“現象世界”是多樣性的,當然這種“多樣性”是在“自在自為的世界”的基礎上多樣;相對於“現象世界”,“自在自為的世界”是具有統一性的,當然這種“統一性”是“現象世界”多樣性的統一。黑格爾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推演出“部分”和“全體”的概念的全體。黑格爾認為,既然“自在自為的世界”是“現象世界”的統一,那麼,相對於“現象世界”,“自在自為的世界”就是“全體”;相對“自在自為的世界”,“現象世界”就是“部分”。“部分”和“全體”的概念就是這樣來的。黑格爾在他的著作中這樣論述“全體”和“部分”:“一方麵是全體,它是構成自在自為的世界的獨立性;另一方麵是部分,它是作為現象世界的直接的實存。”
黑格爾的“全體與部分”的關係可以從下麵兩個方麵理解:
首先,“全體與部分”是辯證統一的關係。一方麵,全體是部分構成的全體,是部分的統一體,沒有全體,就沒有部分;另一方麵,部分是全體的部分,是全體的個體,是全體的組成因素,沒有部分,也就沒有全體。例如,一個完好的人體是腦、心髒、肺、胃等器官的集合體;缺少其中一個器官,人體便不是完好的人體,就不能有正常的生理功能。具體到其中每一個器官也是如此,不管是腦、心髒,還是肺、胃、肝等,它們隻有在人體這個“全體”的支持下才能正常實現其生理功能,離開人體這個“全體”,任何單個的器官都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失去其正常的生理功能,即使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存活一定的時間,但這樣的存活也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全體是部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統一體;部分是彼此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才構成全體的。黑格爾所論述的“全體和部分”不是形而上學的“全體和部分”。形而上學的全體和部分是把全體和部分割裂開來看的。形而上學的“全體和部分”認為,全體是部分機械地結合在一起的全體,部分是可以脫離全體而獨立存在的部分,彼此是絕對對立的。黑格爾認為,“全體”和“部分”是不可以機械地割裂開來的。黑格爾認為,全體不僅離不開部分,即使是同一個全體下的部分也是互相依存、互相影響的。部分隻有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才能構成完美的全體;全體隻有有機地把部分結合在一起,才能最終發揮各個部分的作用,從而發揮全體的作用。仍以人體為例,把死人的器官重新機械地組合在一起是不能成就新生命的。因為死人的器官已經不再是有機體,已經沒有生命,所以它們結合在一起隻能是個“死人”。
總之,黑格爾認為,全體和部分是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
(2)“力與力”的表現關係
黑格爾認為,以“全體和部分的關係”為內容的全體觀,實際上可以分為“機械的全體觀”和“有機的全體觀”兩種。機械的全體觀又可以稱為“直接的外在的全體觀”;有機的全體觀又可以稱為“辯證的全體觀”。“有機的全體觀”和“機械的全體觀”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它們彼此強調的重點不一樣:機械的全體觀重在部分,主張先有部分後有全體,認為全體是建立在各部分“組合”的基礎之上的;而有機的全體觀重在全體,主張先有全體後有部分,部分是建立在全體自我分化的基礎之上的。當然,這裏講的“先有”和“後有”,並不是時間上的“先”和“後”,隻是強調的重點不一樣而已。
實際上,不管怎樣,“全體”和“部分”都是一對矛盾體。注重部分,強調全體是由部分構成的,那麼,全體也就與其現實性不符;而如果注重全體,強調部分是由全體分化而來的,那麼,“全”也就不再“全”了。那麼,怎樣來解決全體與部分之間的這種矛盾呢?黑格爾在這裏引入了“力”的概念。
那麼,什麼又是“力”呢?黑格爾認為,有機的全體觀強調全體,認為部分是全體的自我分化的結果,把全體看成有機的統一體;這種“有機的統一體”就叫做“否定的統一體”,也就是“力”。所以,“力”就是“否定的統一體”,是解決“全體”和“部分”矛盾關係的萬能鑰匙。
相應地講,“力與力”的表現關係也就是由全體和部分的關係轉化而來的。直接地講,從全體到部分的轉化,也就是從統一性到差別性的轉化。也即,全體和部分是可以互相過渡的。但是全體和部分的過渡或者轉化是相當複雜的,例如:先是某一個全體過渡到幾個或者是無數個部分;緊接著,劃分出來的每一個部分又隨即成了一個獨立的全體,我們暫且簡稱這一級的全體為“次全體”;“次全體”又可以過渡為幾個或者無數個“次部分”;被劃分出來的“次部分”又是一個“次次全體”,“次次全體”又可以轉化為幾個或者是無數個“次次部分”——以此類推,將會無限地循環下去。這其中的每一次循環都是一個“由全體到部分”的轉化;這其中的每一次循環都是一次全體的自我分化;這其中的每一次循環都是一次否定的表現。在黑格爾看來,在這每一次循環中的每一個作為上級的“全體”,都是一個否定的統一(或者否定的自我聯係),而這種否定的統一就是“力”;這每一個循環的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就是“力與力的表現關係”。
與單純的“全體與部分的關係”比起來,黑格爾認為,“力與力的表現關係”既是無限的,也是潛在的。無限是針對“全體和部分”之間的轉化限度而言的,因為循環是無限的,所以,“力與力的表現關係”也是無限的。“潛在”是相對於“全體與部分的關係”而言的,相對於實在的“全體和部分的關係”而言,“力與力的表現關係”是潛在的。
另外,之所以說“力”是“否定的統一體”,是解決“全體”和“部分”矛盾關係的萬能鑰匙,是因為“力的表現也就是力的本身”。這句話怎麼理解?這還要回到“全體”和“部分”的關係上。我們知道,針對“全體”和“部分”,來講全體雖然是由部分構成的,但是當全體轉化或者過渡到部分的時候,全體也就失去其統一性,不再是全體了。但是,“力與力”的表現的關係卻並不如此,力之所以為“力”,正是因為其“表現”,正如黑格爾所講:“力的表現也就是力的本身。”這也正是“力”能解決“全體”和“部分”之間的矛盾關係的奧妙。
(3)“內與外”的關係
“內與外”的關係,是黑格爾“本質關係”的第三部分內容。
黑格爾認為,從本質上講,“本質關係”的雙方是平起平坐的,即本質的內容和其外在表現是一樣的、等同的。因此,力的內容與其外在表現是一致的。力的內容是“內”;力的表現是“外”。有什麼樣的“內”,就有什麼樣的“外”。力的所有的內容都盡在其表現之中,力的所有表現都無不表現其內容,都不能脫離其內容而單獨存在。相反,若把“內”與“外”割裂開來,認為內隻是反映其自身,與“外”絕對對立,而“外”隻是空洞的表現形式,“空有一身臭皮囊,”僅僅是單純的複雜的現象,便是不科學的。
黑格爾關於“內”和“外”的具體論述可以從下麵兩個方麵來理解:
首先,從內容上講,內與外是有同一內容的。黑格爾認為,內與外是具有同一內容的,至少也是同一內容的兩個不同方麵。“內”是什麼樣的內容,“外”也就表現什麼樣的內容;反之,“外”表現出的是什麼樣的內容,那也就表明“內”具有的是什麼樣的內容。同時,“內”是必然要表現為“外”的,沒有不能表現出來的“內”;“外”也必然是要表現“內”的,“外”絕不可能是絕對空洞無物的外在表現。當然,在紛繁複雜的現象界,要想一眼就通過複雜的“外”認識到隱藏在“外”之後的“內”,那也是相當困難的。
其次,從形式上講,“內”與“外”作為統一的本質的不同的環節,本質上講是統一的。從簡單的形式上看,“內”與“外”是相對的,並且是絕對對立、互不相容的。但是在黑格爾看來,作為同一事物的兩種不同的環節,“內”與“外”實際上是辯證地統一在一起的。“內”的存在隻有通過“外”的表現才能被認識,沒有“外”,內的存在沒有什麼意義;“外”的存在必然是要表現某一種“內”的,沒有“內”,“外”也就沒有必要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講,外在的表現就是內的表現。黑格爾尤其強調,要堅決反對把“內”和“外”割裂開來看,“外”和“內”同樣重要,兩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