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黑格爾的本質論(3 / 3)

現實

“現實”是“本質論”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黑格爾認為,“現實”是由“本質自為的反映”和“現象”兩個範疇發展而來的,是“本質自為的反映”和“現象”兩個範疇的統一體。在“現實”這一範疇裏,黑格爾重點論述了“可能和現實”、“偶然和必然”、“原因和結果”、“相互作用”以及“必然和自由”等辯證法範疇的內容。

“本質論”發展的第三個階段也即最後一個階段是“現實”。“現實”是由“本質自為的反映”和“現象”兩個範疇發展而來的,是“本質自為的反映”和“現象”兩個範疇的統一體。黑格爾認為,“現實”是“本質”的最直接的、最具體的體現。黑格爾認為,作為“本質自為的反映”和“現象”兩個範疇的統一體的“現實”,是個矛盾的發展過程。在“現實”這一範疇裏,黑格爾重點論述了“可能和現實”、“偶然和必然”、“原因和結果”、“相互作用”以及“必然和自由”等辯證法範疇的內容。

1、“可能和現實”

黑格爾認為,“本質論”是從以前的同一、差別、對立等範疇發展而來的,這個過程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的過程。相比於同一、差別、對立等範疇,“現實”這一範疇是具體的,是本質論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本質論最終必然要發展到的環節。相比於“現實”這一具體範疇,以前論述過的同一、差別、對立等範疇都隻不過是一種假象,一種推定,一種設定。黑格爾認為,“現實”是邏輯學裏最高級的範疇,是存在論和本質論裏所有範疇的總結和歸宿。至於如何具體給“現實”下一個定義,黑格爾說:“現實就是真實的意思,是指一切存在著的真實的東西。”

黑格爾認為,與“現實”相對的是另一個範疇——“可能”。黑格爾認為,可能是現實發展的最初級的階段。黑格爾認為,“現實”並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像任何其他的範疇一樣也有一個發展過程。當“現實”的發展仍處於最初級的階段時,“現實”是內在的、潛在的,還隻是一種“可能”。“可能”是現實發展初期的一種狀態,但是,可能畢竟還隻是一種可能,還不能稱為“現實”。從可能到現實,還有一個過程。可能之所以還不能稱為現實,就是因為在可能向現實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有可能失去發展成現實的條件而變成不可能。

從同一性的角度來看,現實的同一性是抽象的本質,是抽象本質發展為現實的最初的表現形式。或者說,這種可能完全就是“形式上的可能性”,是一種純粹合乎邏輯的可能性,是與任何具體內容和關係以及任何外在因素不相關的可能性。這正如黑格爾在它的著作中描述的一樣,“凡是不自相矛盾的東西,都是可能的;因此,可能性的王國,就是無窮的多樣性”。

總而言之,黑格爾認為,現實是從可能性發展而來的,如果完全沒有“可能”,就沒有“現實”。但是,可能仍然是一種內在的現實,還不是真正的現實,並不是“可能”必然要成為現實,而隻是一種純粹合乎形式邏輯的設定。“可能”和“現實”的這種關係告訴我們,僅僅從“形式邏輯”的角度斷言“這是可能的,那也是可能的”完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可能”還沒有完成向“現實”過渡並最終變成“現實”的時候,一切“可能”都是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

2、“偶然和必然”

偶然

黑格爾認為,“形式上的可能性”最終確定地轉化為“現實”其實是很偶然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可能”都確定能成為“現實”的。那麼,到底什麼才是“偶然”呢?其實,“形式上的可能”最終轉化成的“現實”是一種單純的可能性的意義,是“現實”的外在方麵,也就是“偶然”。

黑格爾在《小邏輯》中說,“一般講來,偶然性是指一個事物存在的根據不在自己本身而在他物,偶然的事物是指這一事物能存在或不能存在,能這樣存在或那樣存在,並指這一事物存在或不存在,這樣存在或那樣存在,均不取決於它自己,而以他物為根據”。這也就告訴我們,“偶然”的最大特點就是,它是一個現實的東西,但也隻是一種單純的可能性,是可能性與現實性的統一。其實,從“偶然”的本源——可能性本身來講,可能性本就是現實單純的內在屬性,本身就是偶然的,僅僅是“可能”的,因而也就是偶然的。再進一步來講,作為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最直接的現實,它本身就是以偶然性的形式出現的。從另外的角度看,“偶然的事物”的出現正好驗證了“可能性”。因為,偶然的事物是現實事物的一個方麵,是片麵的現實事物。總結起來,偶然事物的出現一方麵取決於“可能性”,一方麵又取決於外在的許許多多的因素。

當然,黑格爾還強調,既然“偶然”隻是現實的一個片麵的環節,那麼,就不能把偶然和現實等同起來,認為偶然就是必然,就是絕對。

必然

與偶然性緊密相關的另一個概念就是“必然”。黑格爾認為,“必然”包括過去、現在以及將來發生的事情,也是“可能性”和“現實性”的統一。並且,黑格爾始終認為,必然是純客觀的,取決於內容本身。

在黑格爾看來,必然性包括“相對的必然性”和“絕對的必然性”兩個方麵:

(1)“相對的必然性”。黑格爾認為,“偶然”的東西既然能夠出現,那麼,偶然的東西本身也是包含有某種必然的,隻不過偶然的東西所包含的這種必然不純粹或者需要以其他的外在因素作為條件罷了。於是,與純粹的,絕對的必然性比起來,這種需要以其他外在因素才能成就的必然性還不能算是絕對的必然性,而隻是“相對的必然性”。

(2)“絕對的必然性”。“絕對的必然性”是相對於“相對的必然性”而言的。黑格爾認為,既然相對的必然性是需要其他的外在因素才能最終成就其必然性的,那麼有沒有完全依靠自身就能完成其自身的“絕對的必然性”呢?黑格爾認為,絕對的必然性指的就是事物本身內在的確定性,就如黑格爾說的那樣“某物之所以是某物,完全是由於其自身的原因”。這也就告訴我們,在紛繁複雜的偶然性內部,肯定存在確定的必然性,認識事物一定要通過事物之間的外部聯係找到其內部的確定的聯係(即其內在的必然性)。

至於偶然性和必然性的關係,黑格爾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麵進行論述:

首先,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起始,必然性是從偶然性開始的。沒有偶然性,豐富的必然性就沒有辦法表現出來。偶然性雖然隻是必然性的一個簡單的存在環節,但也正是這諸多存在這個偶然性的環節,才真正地表現了“必然性”的“必然”。

其次,偶然性本身並不是孤立的,是從屬於必然性的。表麵上看,現實中存在著的比比皆是的偶然事物好像是彼此孤立的,但是事實上並不如此,單個的偶然性之間是互相聯係在一起的,它們彼此存在的根據是有確定的聯係的。更應該強調的是,偶然性並不是獨立與必然性之外的,而是從屬於必然性的。任何偶然性,不管它多麼偶然,不管它表麵上看起來有多麼的不可思議,但是有一點是一樣的,它們表現的都是必然性。它們任何一個個體的存在都是必然性存在的一個驗證。

最後,偶然性是必然性表現自己的一種手段。黑格爾認為,偶然性是從屬於必然性的環節,是表現必然性的環節。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來表現和發展自己的。其實沒有偶然性,單純的必然性是沒有辦法來真正實現自己的。

3、“實體和偶然性的關係”

黑格爾在論述“偶然”和“必然”的基礎上進一步斷言:“一切有限之物都是偶然的。”也即:隻有無限才是絕對的,必然的,隻有無限才是所有有限和具體事物的依據。這裏講的“無限”,具體來說就是一切“實在”的總稱,也就是在這一小節裏將要講的“實體”或者“本體”。黑格爾在《大邏輯》中這樣定義實體:“絕對的必然性就是絕對的關係——作為本質和存在的最後統一,實體是一切存在的存在。”相對於一切實在(即實體)來說,個別的事物就是“偶然”。偶然是實體的體現。

實體和偶然性的關係可以從下麵三個方麵進行理解:

(1)在實體和偶然兩者之中,實體是主要方麵;實體是它所有的偶然性的集體,至於它的具體的偶然性的個體,則是無限的;實體是通過它的偶然性表現出來的,因此,實體表現在它的每一個偶然性中;相對於每一個偶然性而言,實體具有絕對的力量。

(2)相對於偶然性的有限性,實體否定任何有限性,是絕對無限的;實體的真實性以及絕對性是通過其否定偶然性表現出來的;相對於有限的偶然性而言,實體具有絕對的必然的力量。

(3)相對於單純的偶然性,實體具有豐富的內容;在眾多的偶然性中表現出來的紛繁複雜的內容,都是實體自身的反映;實體表現自己的過程就是實體自己不斷地否定自己,最終實現以偶然性來表現自己的過程。

4、“因果關係”

在黑格爾看來,哲學所要達到的應當是絕對的內在的必然性,而絕對必然性的事物,在其直接形式下表現為“實體和偶然性”的關係。實體是偶然性的全體,是無限的整體。它的必然性就在於它自身,因而它是一種支配偶然的能動的絕對力量。而偶然性隻是實體活動的各個環節,是被動的。實體和偶然性之間的這種能動和被動的關係也就表現為兩個實體的“因果關係”。

黑格爾認為,因果關係既區別,又統一,同時因果關係的轉化又是無窮的。

首先,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區別的。黑格爾認為,因果關係中的“因”相對來講是主動的實體,因為它具有產生結果的力量。而與“因”相對應的“果”則是較被動的實體,因為它是被產生的實體。黑格爾又認為,因果關係是必然性的,當然隻是必然性的一個方麵。也正是因為因果關係的這種特性,因果關係說到底仍然隻是單純的自身關係。既然因果關係仍然還隻是自身關係,“因”和“果”相對來講是有區別的。“因”就是“因”,“果”就是“果”;“因”不是“果”,“果”不是“因”。

其次,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同一性的。雖然說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區別的。但是仔細追究起來,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不能完全割裂開來的,它們是有一定的同一性的。試想一下,在“甲是乙的原因,乙是甲的結果”這一對因果關係中,甲之所以是原因,是因為有了“乙”這個結果。乙之所以是結果,是因為有“甲”這個原因。也就是說,“甲”和“乙”分別是這一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和結果,但說到底,“甲”和“乙”所指的還都是同一內容。就像黑格爾在《大邏輯》一書中所講的一樣,“結果並不包含原因中所沒有包含的東西。反之,原因也不包含不在結果中的東西。原因之所以是原因,隻因它產生結果;原因不過是這樣一種規定性,即具有結果,而結果也不過是具有原因。原因本身中有結果,結果本身中有原因”。因此,黑格爾認為,原因和結果至少從內容上來講,彼此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可以互相轉化的,可以互為因果的。另外,從雙方對立的角度來看,甲作為原因,很可能隻有在此對應關係中才是原因,離開此對應關係,甲也許就不再是任何因果關係的“原因”了;“乙”作為結果,也很可能是隻有在此對應關係中才能作為結果,離開此對應關係,乙很有可能就不再是任何因果關係的結果了。因此,在一定的對應關係中,原因和結果是彼此互相聯係在一起的。正如黑格爾所講:“我們說一物為‘因’,僅因其有‘果’,說一物為‘果’,僅因其有‘因’。由此足見因果兩者乃是同一的內容,而因果的區別隻是假定其一則另一相隨的區別。”

最後,從上麵的論述我們大致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和結果的同一和分離分別表現在不同的方麵;“因”和“果”在內容上是同一的,在形式上是分離的。這也就決定了因果關係雙方不僅僅是相互聯係在一起的,而且是可以互相轉化的。進而,黑格爾還認為,因果關係的“因”和“果”之間的轉化是可以無限進行的。黑格爾說,“正是同一事實,一次表現為原因,另一次則表現為結果,在那裏是作為固有的穩定性,在這裏是作為在他物中的建立或規定”。

總而言之,在黑格爾看來,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區別的;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同一性的。不僅如此,因果關係的發生和發展,是一個普遍的,無限進行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是同一的,而且是無窮無盡的。

5、“相互作用”

黑格爾認為,因果關係是必然過程的一個側麵。這一必然過程必須揚棄那些包含在這種關係裏的中介,並表明其自身為簡單的自身關係。所以,“原因,真正講來,即是自因”。它自己以自己為原因。因和果的差別隻是形式上的差別,兩者的內容實際上是同一的。那麼,因果關係的無窮無盡的發展最終體現在哪裏呢?這裏,黑格爾引入了另一個哲學範疇——相互作用。

黑格爾認為,因果關係最終表現為作用與反作用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就是因果關係的充分發展,體現著原因和結果兩個實體的獨立自為或自我規定的統一性。“這種自己與自己的純粹交替,因此就是顯露出來的或設立起來的必然性。”黑格爾是從哪裏推演出“相互作用”這一範疇的呢?根據前麵的內容,我們已經知道,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區別的;因果關係中的“因”和“果”是有同一性的。不僅如此,因果關係的發生和發展,是一個普遍的,無限進行的過程。

既然因果雙方是同一的,可是分離的,可互相轉化的,那麼,因果關係雙方被動的一方就不僅僅是“果”;因果關係中的另一方“因”就肯定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主動的。也就是說:原因在是原因的同時,也是結果,也是被動的;結果在是結果的同時也是原因,也是主動的。例如,在“甲是原因,乙是結果”這一因果關係中,通常認為,甲就是單純的原因,乙就是單純的結果,但是並不完全就是這樣。實際上,之所以能產生“乙”這個結果,不僅僅是有“甲”這個原因,更多的時候,被動一方(即結果)自身的因素在“結果”的產生過程中也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舉一個具體的例子:用力去撕一張紙,我們通常認為,最後造成“紙被撕碎”這一結果的原因是我們用“力”去撕。但是,若不是因為“紙”能被撕碎,即使我們用多大的力氣也是不能把紙撕碎的。試想一下,我們用同樣大的力氣,去撕一張紙和一張厚鐵皮,結果就是,紙被撕碎了,而鐵皮卻沒有被撕碎。那為什麼“紙”被撕碎了而鐵皮依然完好如初呢?同樣的原因,為什麼會產生兩種結果呢?原因就在於,被動的一方(紙和鐵皮)自身的因素。

講了這麼多,就是為了說清楚一個道理:雖然因果雙方是同一的,可分離的,可互相轉化的,但因果關係雙方互相轉化的過程並不完全是一個“單向作用”的過程,而是一個“原因”和“結果”雙方互相作用的過程。黑格爾所說的“相互作用表現為互為前提、相互製約的實體間的互為因果;如一個實體對於另一個實體來說,既是主動的又是被動的”,說的也正是這一道理。

至此,黑格爾認為,“因果關係的充分的發展”最終表現為“相互作用”。“相互作用”這一“客觀邏輯”範疇的出現使得本質論更進了一步,對揭示事物的本質,揭示事物之間的更深層次的聯係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恩格斯評價說:“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終極原因。”

6、“自由和必然”

在本質論中,還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範疇,這就是“自由”。實際上,在闡述“現實性”和“必然性”的時候,探討“自由”和“必然”之間的關係是難以避免的。

傳統的形而上學的觀點認為,“必然”和“自由”是彼此絕對對立的。表麵上看的確如此,既然是必然的,何來自由?既然是自由,又何談必然?但是黑格爾並不這麼認為。黑格爾認為,雖然說自由是在他物中即使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賴自己,自己是自己的決定者,但是自由本質上講是不排斥必然的——“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概念便包含著被揚棄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內”。相反,“自由”和“必然”兩者有難以割舍的淵源關係,是辯證地統一在一起的。

首先,黑格爾認為,“必然性”和“自由”兩者之間是直接相關的。自由是隨著必然性的最終實現而實現的。否則,當必然性還處於絕對的抽象狀態時,自由便也是抽象的,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必然性自身所包含的不同環節最終必然要通過矛盾的發展轉化為自由。

其次,自由雖然是完全、永遠自己決定自己的,但是自由是離不開必然的,或者說,完全、永遠自己決定自己的自由本身就是必然的,內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總而言之,黑格爾認為,“自由”和“必然”肯定不是絕對對立的兩個範疇。絕對的自由本身就是必然的,內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必然性自身的不同環節最終會通過矛盾的發展轉化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