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心理學淺測
六月三日為心理學會講演(從學理上解釋“五蘊皆空”義)
一
諸君!我對於心理學和佛教都沒有深造研究,今日拈出這一個題目在此講演,實在大膽。好在本會是討論學問機關,雖然見解沒有成熟,也不妨提出來作共同討論的資料。我確信研究佛學,應該從經典中所說的心理學入手,我確信研究心理學,應該以佛教教理為重要研究品。但我先要聲明,我不過正在開始研究中,我的工作百分未得一二。我雖自信我的研究途徑不錯,我不敢說我的研究結果是對。今天講演,是想把個人很幼稚的意見來請教諸君和海內佛學大家,所以標題叫做“淺測”。
二
倘若有人問佛教經典全藏八千卷,能用一句話包括他嗎?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無我、我所。”再省略也可以僅答兩個字:“無我。”因為“我”既無,“我所”不消說也無了。怎樣才能理會得這“無我”境界呢?我們為措詞便利起見,可以說有兩條路:一是證,二是學。“證”是純用直觀,擺落言詮,炯然見出“無我”的圓相,若摻入絲毫理智作用,便不對了。“學”是從學理上說明“我”之所以無,用理智去破除不正當的理智。學佛的最後成就,自然在“證”,所以“有學”這個名詞,在佛門中專指未得上乘果的人而言,但佛教並不排斥學,若果排斥學,那麼,何必說法呢?我們從“證”的方麵看,佛教自然是超科學的,若從“學”的方麵看,用科學方法研究佛理,並無過咎。
佛家所說的叫做“法”。倘若有人問我:“法”是什麼?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就是心理學。”不信,試看小乘俱合家說的七十五法,大乘瑜伽家說的百法,除卻說明心理現象外,更有何話?試看所謂五蘊,所謂十二因緣,所謂十二處、十八界,所謂八識,哪一門子不是心理學?又如四聖諦、八正道等種種法門所說修養工夫,也不外根據心理學上正當見解,把意識結習層層剝落。嚴格的說,現代歐美所謂心理學和佛教所講心識之相範圍廣狹既不同,剖析精粗亦迥別,當然不能混為一談。但就學問大概的分類說,說“心識之相”的學問認為心理學,並無過咎。至於最高的“證”,原是超心理學的,那是學問範圍以外的事,又當別論了。
三
佛教為什麼如此注重心理學呢?因為把心理狀態研究得真確,便可以證明“無我”的道理。因為一般人所謂我,不過把“意識相續集起的統一狀態”認為實體,跟著妄執這實體便是“我”。然而按諸事實,確非如此,狀態是變遷無常的東西,如何能認為有體?《唯識頌》說: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意思說是“因為說話方便起見,假立‘我’和‘法’的名稱,於是在這假名裏頭有種種流轉狀態之可言,其實在這假名和他所屬的狀態,不過依憑‘識’那樣東西變現出來”。簡單說,除“識”之外,無“我”體,然而“識”也不過一種狀態,幾千卷佛典所發明的,不外此理。
我們為研究便利起見,先將“五蘊皆空”的道理研究清楚,其餘便可迎刃而解。
五蘊或譯五陰,或譯五聚。“蘊”是什麼意思呢?《大乘五蘊論》說:
以積聚義說名為蘊,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什麼是“世相續”?謂時間的隨生隨滅,繼續不斷。什麼是“品類趣處差別”?謂把意識的表象分類。佛家以為,從心理過程上觀察,有種種觀念在時間上相續繼起,而且內容像很複雜,很混亂,但可以用論理的方法分為五類,每類都是狀態和狀態聯構而成,一聚一聚的,所以叫做聚,又叫做蘊。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佛家以為心理的表象,這五種包括無遺。這五種的詳細解釋,很要費些話,今為講演便利起見,姑用現代普通語先略示他的概念。
色——有客觀性的事物
受——感覺
想——記憶
行——作意及行為
識——心理活動之統一狀態
我這種訓釋是很粗糙的,不見得便和五蘊內容吻合,詳細剖析,當待下文。但依此觀念,用西洋哲學家用語對照,可以勉強說,前一蘊是物,後四蘊是心。《大毗婆沙論》(卷十五)說:
總立二分,謂色、非色。色即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色法粗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色蘊是客觀性較強的現象,有實形可指或實象可擬,故屬於西洋哲家所謂物的方麵。受等四蘊,都是內界心理活動現象,像是離外緣而獨立,專靠名詞來表他性質——例如什麼是“記憶”,沒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獻出來,不過我們認識“記憶”這個名詞所含的意義,便也認識“記憶”的性質。這類心理現象“微隱而由名顯”,佛家把他和色對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謂心的方麵。據這種分析,則是色蘊與後四蘊對峙。
五蘊還有第二種分類法。佛家因為要破除“我”和“我所”,所以說五蘊。說五蘊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為常人所認為我、我所者,不出五蘊之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餘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怎麼講呢?據一般人的見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為故行是我所有。這四種雖然或屬物理現象或屬心理現象,但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說是我所。然則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一般人以為“心理活動統一之狀態”的識即是我,笛卡兒所謂“我思故我存”就是這種見解。依這樣分析,則是識蘊與前四蘊對峙。
佛家以為這五種都是心理過程,一樣無常不實,所以用平等觀建設五蘊皆空的理論。
我們要證明五蘊皆空說是否合於真理,非先將五蘊的內容性質分析研究不可,內中受、想、行三蘊,就常識的判斷,人人都共知為心理過程,沒有多大問題。獨有那客觀存在的色蘊和主觀所依的識蘊,一般人的常識都認為獨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蘊平列,一律說是無常,說是空?明白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今引據經論,順序說明。
四
1.色蘊
《大乘五蘊論》(以下省稱《五蘊論》)說:
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以下省稱《雜集論》)(卷一)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如此如此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構畫。……如此如此色者,謂形顯差別種種構畫者,謂如相而想。
《五事毗婆沙論》(以下省稱《五事論》)(卷上)說: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順正理論》(卷三)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我們試綜合這幾段話,研究佛家所謂色。所謂“四大種”者,指堅、濕、暖、動四種性——世法呼為地、水、火、風之“四大”。所謂“所造色”者,指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內中大別為兩樣性質:一、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山川草木、眼耳口鼻、筆墨桌椅等皆是。觸對變壞怎麼講呢?或為手等所能觸,或為眼等所能對,但用人力或他種力加到他身上,他會變樣子或破壞。二、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長短方圓、青黃赤白、甜酸苦辣等,以及其他許多抽象觀念皆是。方所示現怎麼講呢?我們將各種印象(相)各各給他安上一個名,如何便是方,如何便是圓……方圓等名是我構畫出來,碰著對象合於我構畫的方,便認為方,合於我構畫的圓,便認為圓。這便是“如相而想”。
這種種色依物質運動的理法,碰著有和合性的便相吸,碰著有抵逆性的便相拒。相吸便成,相拒變壞,所以說“會遇怨或親,便能壞或能成”。既已怨親交錯,成壞回環,所以凡物質(色)都是“漸次積集,漸次散壞”。不獨觸對變壞的色為然,即方所示現的色亦然,所以說是變現或變壞或惱壞,惱是刺戟的意思,壞是變化的意思。
如是種種色不問為過去、現在、未來、內界、外界所變現,不問變現出來的粗細、勝劣、遠近,我們用邏輯的分類,認他同一性質,統為一“聚”叫做色蘊。為什麼把他們統為一聚呢?《集異門足論》(卷十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