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 子(1 / 2)

人民之富庶,即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故墨子主張節用、節葬、短喪、非樂。

墨子(西曆紀元前479年?—前381年?(1))在孔子後,其學為繼承孔子之儒家之反對派。墨子書中反對儒家之處甚多,蓋墨家哲學與儒家哲學之根本觀念不同。儒家“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而墨家則專注重“利”,專注重“功”。試就孔子個人及墨子個人之行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棲棲遑遑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對於其自己行為之解釋,則絕不相同。子路為孔子解釋雲:“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此謂孔子之所以欲幹預政治,乃以“應該”如此,至於如此之必無結果,“道之不行”,則“已知之矣”。但墨子對於其自己之行為之意見則不然。《墨子·貴義》雲:“子墨子自魯即齊,過故人,謂子墨子曰:‘今天下莫為義,子獨自苦而為義,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處,則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則食者眾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此謂為義者雖少,然有一二人為之,其“功”猶勝於無人為之,其結果終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無所為而為,墨子則有所為而為。

“功”“利”乃墨家哲學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雲:“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價值。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與“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為有用,否者皆為無益或有害。一切價值,皆依此估定。

人民之富庶,即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故墨子主張節用、節葬、短喪、非樂。

一切奢侈文飾,固皆不中國家人民之利,然猶非其大害。國家人民之大害,在於國家人民之互相爭鬥,無有寧息;而其所以互相爭鬥之原因,則起於人之不相愛。故墨子以兼愛之說救之。以為兼愛之道不惟於他人有利,且於行兼愛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墨子》之《兼愛篇》純就功利方麵證兼愛之必要。此墨家兼愛之說所以與儒家之主張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於人之兼愛;天下之大害,在於人之互爭。故吾人應非攻。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戰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對戰爭,則因其不義。觀孟子與宋牼辯論之言可見矣(《孟子·告子下》)。宋牼欲見秦楚之王,說構兵之“不利”,而使之“罷之”。孟子則主張以仁義說秦楚之王。宋牼不必即一墨者,但此點實亦孟子與墨子所以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