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施、公孫龍、《墨經》(1 / 3)

辯者之說行後,儒墨二家,對之俱有反動。蓋辯者所持之論,皆與吾人之常識違反。儒墨之學,皆注重實用,對於宇宙之見解,多根據常識。見辯者之“然不然,可不可”,皆以為“怪說琦辭”而競起駁之。

諸子中之名家,當時稱為“辯者”。其中有惠施、公孫龍二派。惠施之學說見《莊子·天下》所述十事。據《莊子·天下》所述,惠施謂:“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其大意乃從“至大無外”之觀點,指出一切事物之為變的,有限的,相對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一切事物之為變的,皆如此也。天下之物,若謂其同,則皆有相同之處,謂萬物畢同可也。若謂其異,則皆有相異之處,謂萬物畢異可也。至於世俗所謂同異,此物與彼物之同異,乃小同異,非大同異也。世俗所謂同異,是相對的,所謂一體,亦是相對的,故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莊子謂“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亦此意也。

惠施之十事,若照上文所解釋,與《莊子》之《齊物論》《秋水》等篇中所說,極相近矣。然《莊子·齊物論》甫言“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下文即又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此一轉語,乃莊子與惠施所以不同之處。蓋惠施隻以知識證明“萬物畢同畢異”“天地一體”之說,而未言若何可以使吾人實際經驗“天地一體”之境界。莊子則於言之外,又言“無言”;於知之外,又言不知;由所謂“心齋”“坐忘”,以實際達到忘人我,齊死生,萬物一體,絕對逍遙之境界。故《莊子·天下》謂莊子“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至謂惠施,則“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由此觀之,莊子之學,實自惠施又進一步也。

名家之別一派為公孫龍。公孫龍在當時有名之辯論,為“白馬非馬”及“離堅白”。“白馬非馬”者,馬之名所指隻一切馬所共有之性質,隻一馬(as such),所謂“有馬如已耳”(“已”似當為“己”,“如己”即as such之意)。其於色皆無“所定”,而白馬則於色有“所定”,故白馬之名之所指,與馬之名之所指,實不同也。白亦有非此白物亦非彼白物之普通的白;此即所謂“不定所白”之白也。若白馬之白,則隻為白馬之白,故曰:“白馬者,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言已為白馬之白,則即非普通之白,白馬之名之所指,與白之名之所指,亦不同也(引用符號內乃《公孫龍子·白馬論》文)。蓋公孫龍作“物”與“指”之區別。物為占空間、時間中之位置者,即現在哲學中所謂具體的個體也。如此馬、彼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麵說,名之所指為個體,所謂:“名者,實謂也。”(《公孫龍子·名實論》)就又一方麵說,名之所指為共相。如此馬彼馬之外,尚有“有馬如己耳”之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馬”與“白”即現在哲學中所謂“共相”或“要素”也。公孫龍之立論,多就共相說。故自常識觀之,多為詭論。

“離堅白”者,《公孫龍子》有《堅白論》,謝希深注雲:“堅者不獨堅於石,而亦堅於萬物,故曰:‘未與石為堅而物兼’也。亦不與萬物為堅而固當自堅,故曰:‘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也。天下未有若此獨立之堅可見,然亦不可謂之無堅,故曰:‘而堅藏也。’”獨立之白,雖亦不可見,然白實能自白。蓋假使白而不能自白,即不能使石與物白。若白而能自白,則不借他物而亦自存焉。黃黑各色亦然。白可無石,白無石則無堅白石矣。由此可見堅白可離而獨存也。此就形上學上言“堅”及“白”之共相皆有獨立的潛存。“堅”及“白”之共相,雖能獨立地自堅自白,然人之感覺之則隻限於其表現於具體的物者。即人隻能感覺其與物為堅與物為白者。然即其不表現於物,亦非無有,不過不能使人感覺之耳。此即《公孫龍子·堅白論》所謂“藏”也。其“藏”乃其自藏,非有藏之者;故《公孫龍子·堅白論》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柏拉圖謂個體可見而不可思,概念可思而不可見,即此義也。於此更可見“堅”“白”之“離”矣。豈獨“堅”“白”離,一切共相皆分離而有獨立的存在,故《公孫龍子·堅白論》曰:“離也者,天下皆獨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