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八卦(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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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所謂術數之學,注意於天人之際,以為天道、人事互相影響。及乎戰國,人更將此等思想加以推衍,並將其理論化,使成為一貫的宇宙觀,並騁其想象之力,對於天然界及人事界,作種種推測。

古代有所謂術數之學,注意於天人之際,以為天道、人事互相影響。及乎戰國,人更將此等思想加以推衍,並將其理論化,使成為一貫的宇宙觀,並騁其想象之力,對於天然界及人事界,作種種推測。此等人即漢人所稱為陰陽家者。此派在戰國末年之首領為鄒衍。鄒衍有“大九州”之說,“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又有“五德轉移”之說,其說大概以水、火、木、金、土之五行為五種天然的勢力,即所謂五德也。每種勢力,皆有盛衰之時。在其盛而當運之時,天道、人事,皆受其支配。及其運盡而衰,則能勝而克之者,繼之盛而當運。木能勝土,金能勝木,火能勝金,水能勝火,土能勝水。如是循環,無有止息。所謂“自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也。吾人曆史上之事變,亦皆此諸天然的勢力之表現,每一朝代,皆代表一“德”,其服色製度,皆受此“德”之支配焉。依此觀點,則所謂天道人事,打成一片。曆史乃一“神聖的喜劇”(divine comedy),漢人之曆史哲學,皆根據此觀點也。

與五行說相對待者為八卦說。《易》之八卦,相傳為伏羲所畫。六十四卦,或雲為伏羲所自重(王弼等說),或雲為文王所重(司馬遷等說)。卦辭爻辭,或雲係文王所作(司馬遷等說),或雲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馬融等說)。“《彖》《象》《係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即所謂十翼者,相傳皆孔子作。然此等傳說,俱乏根據。商代無八卦,商人有卜而無筮。筮法乃周人所創,以替代或補助卜法者。卦及卦爻等於龜卜之兆。卦辭爻辭等於龜卜之繇辭。繇辭乃掌卜之人,視兆而占者。此等臨時占辭,有時出於新造,有時亦沿用舊辭。如有與以前所卜相同之事,卜時又有與以前相同之兆,則占辭即可沿用其舊;如前無此兆,則須新造。灼龜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難不易辨識;而以前之占辭,又多繁難不易記憶。筮法之興,即所以解決此種困難者。卦爻仿自兆而數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係有一定之辭。筮時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辭爻辭,引申推論。比之龜卜,實為簡易(自“商代無八卦”以下至此,餘永梁先生之說,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周易》之名,或即由此起。因其為周人所作,故冠曰周;因其用法簡易,故名曰《易》。

周人為八卦,又重之為六十四卦,以仿龜兆。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義,及後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周易·說卦》雲: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坤為地,為母。……震為雷。……巽為木,為風。……坎為水,為月。……離為火,為日。……艮為山。……兌為澤。……

《說卦》《序卦》《雜卦》三篇,在所謂十翼中,尤為晚出。然據《左傳》《國語》所記,春秋時人亦已以乾為天,坤為土,巽為風(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離為火,艮為山(見《左傳》昭公十五年),震為雷,坎為水(見《國語·晉語》)。又以震為長男,坤為母(見《國語·晉語》)。可見《周易·說卦》所說,亦本前人所已言者而整齊排比之耳。八卦已有此諸種意義時,講《周易》者之宇宙論,係以個人生命之來源為根據,而類推及其他事物之來源。《周易·係辭下》雲:“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男女交合而生人,為類推而以為宇宙間亦有二原理。其男性的原理為陽,其卦為乾;其女性的原理為陰,其卦為坤。而天地乃其具體的代表。乾坤相交:乾一之坤為震,為長男,而雷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一之乾為巽,為長女,而風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二之坤為坎,為中男,而水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二之乾為離,為中女,而火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三之坤為艮,為少男,而山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三之乾為兌,為少女,而澤為其具體的代表。總之,宇宙間之最大者為天地,天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日月風雷,地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山澤,人生之最切用者為水火,古人以此數者為宇宙之根本,於是以八卦配之;而又依人間父母子女之關係,而推定其間之關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