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有的錢可以不掙(1 / 1)

假使一個人不在金錢裏埋葬自己,而能用理性支配金錢,這對於他是榮耀,對於別人也有益處!

人生在世,沒錢是一件不幸的事,因為生活裏沒錢就意味著不能消費,甚至得不到自己起碼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人有錢就快樂嗎?那些回答完全不可能的人也許是不太有錢,或者就根本沒錢。因為有錢確實要比沒錢快樂的多,富裕就是比貧窮滋味要好。所以成為富有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金錢並不是人的所有。錢財是追求幸福的手段,並不是盲目追求的目標,因此所有不擇手段地聚斂錢財的人,都是可恥的,也是不可取的。

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是偏偏就有的人因為一時的痛快,而選擇不正當的手段去撈取錢財,結果還不如自己當初貧困沒錢的日子。當我們不能夠正確地去對待金錢的價值時,我們掙錢的手段就可能走上歪門邪道。因此布爾沃·利頓說:不要輕率地對待金錢,金錢能反映一個人的行為舉止。而實際上也是這樣,有的人在因為收入一些不正當的金錢時,他也在出賣著自己的靈魂。所以千萬不要輕率地對待錢,尤其是自己的金錢收入;而且人的掙錢,不僅意味著他金錢收入的多寡,而且也反映出他的品行端正與否。

為了金錢而不擇手段,那麼生意就不會做的長久。據柳宗元的《鞭賈》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有一個出售馬鞭的商賈,他所出售的馬鞭質量並不好,但裝飾得極為華麗。鞭子值四五千錢,他卻要價四五萬。有個買主看見馬鞭非常華麗,於是就花四五萬買了一把,然後到處炫耀。結果等有一天,他的馬因受驚嚇而飛奔,馬鞭派上用場,他用力一磕鞭就斷了。於是他返回去找賣馬鞭的人,賣鞭人因不願承擔責任而與買鞭人發生口角,最後全城的人都知道馬鞭的質量沒有過關,再無人問津。

還有就是不擇手段的交易,也可能起初紅火一時,後來就會蕭條冷落。清朝乾隆年間,南昌城外有人叫李河賡的,開了一個點心店,一開張生意興隆,顧客絡繹不絕。沒過多久,由於他對顧客服務不周,生意慢慢地就開始冷落下來。一天他看見鄭板橋從他門前路過,他便急於邀請鄭板橋為他的店鋪題字。鄭板橋是同意了,可是當他寫“點心店”三個字的時候,結果把“心”字少寫了一點。店主發現後,問鄭板橋為什麼“心”字缺了一點,鄭板橋解釋道,以前你的生意紅火是因為點心店的心有心,而今天你的點心店沒有心了,所以生意自然就蕭條了。店主一聽,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由於不擇手段而冷落了顧客。經濟的運作就是這麼無情,它要求供給者必須根據消費群的需要來服務,所以一切不擇手段的交易都會行之不遠。

時下也有這樣的教訓,在周圍生活中比比皆是,被評為二零零二年發生在中國的十大要案,哪一個不是因為金錢而傷天害理。河北省的藥品批號翻新案、浙江省白糖攙和硫酸案、四川省偽造瘦肉精、山西省煤礦瓦絲爆炸案、劉曉慶偷稅案等等。

成功的人接受金錢,但從不接受非法的收入;失敗的人貪婪金錢,以至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