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太平天國的軍事、政治和社會部署(2 / 3)

[4] 同上,第 16 頁。

[5] 同上,第 19 頁。他繼續說道:兩性關係的整個性質較為良好,沒有聽到通常用來“修飾兩性普通語言”的猥褻之詞。

後續各軍是按相同模式建立的。他們一直把宗教規則堅持到戰爭結束,不過我們很難說這是不是曾經鼓舞過早期成員的那同一種信念。軍紀一直是嚴格的,提拔要由戰功來決定。總體而言,部隊中充塞著智慧不凡的人。他們始終缺乏火器,但在這方麵他們與敵手大致相當。在戰爭後期,1個軍擁有3種不同的士兵:第1種是在太平軍中服役至少達到6年的;第2種是服役已達3年的;第3種在人數上遠遠超過前兩種,都是剛入伍的新兵。在每種士兵中都有3個層次,按照勇敢的程度劃分。槍手或騎兵是從那些表現得最為勇敢的士兵中挑選出來的。抬槍手與戟手是從第2層次的士兵中選出。矛手產生於勇敢程度最差的士兵。槍手裝備的是火繩槍與雙管歐製槍、毛瑟槍與手槍。騎兵的裝備也是同樣的。抬槍由4人搬運,射擊時架在三腳架上。矛是在長竹竿的末端裝上長釘,其長度從8尺到18尺不等。有些來自北方的士兵裝備了韃靼弓箭,這種武器經實踐證明比火繩槍還要管用。[1]

在戰鬥中,矛兵擺在最前麵,戟兵放在第2排,槍手與騎兵構成最後一線或預備隊。[2]

[1] 呤唎 :《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248 頁及以下。在軍製方麵,這位作者應該掌握了第一手的資料。雖然他的文件失毀了,他隻是憑記憶寫作,但他跟太平軍一起一直待到1863年或1864年初,並身負忠王的任命。關於太平天國人士的宗教信仰,他的記述是不可信的,有關太平天國與中國其餘部分的比較也是如此。如果謹慎地使用,他就是一個很好的資料來源,但必須時刻警惕,因為他對這場運動持有公開袒護的偏見。

[2] 呤唎:《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303 頁。

太平天國的著作中經常提到女兵與女營。前者似乎在戰爭結束前就消失了,但不乏婦女跟著丈夫衝鋒陷陣的例子,她們渴望與丈夫分享艱險的狂野生活。呤唎寫道:“在早些年她們習慣於勇敢地戰鬥,能夠有效地發揮軍官的作用,不過她們被劃分到獨立的軍營中,隻有在參加宗教儀式的時候跟男人待在一起。”太平天國的早期文獻證實了這一點。《太平條規》“定營規條十要”的第5條寫道:“要別男營女營,不得授受相親。”在“行營規要”的第5條中,我們也能看到“軍兵男婦”的字樣。還有幾條也用了同樣的字眼。[1]在1852年4月5日攻陷永安前夕發布的一份文告中,要求男女軍官握起刀劍,歡欣鼓舞,無畏堅忍,士氣高昂,勇鬥小鬼。[2]

這些引文提供的證據,迫使我們相信婦女們在這場運動中得到了訓練,拿起了武器。有記載說,在運動成形的過程中,“有二女匪首九兒及姊三”加入了洪秀全的運動。她們帶領4000名戰士與其他部隊分開駐紮。[3]金陵一旦被奪得,婦女們顯然結束了她們作為戰場現役軍人的生涯,被安置在她們自己的居住區,嚴格地隔絕於男人,甚至是她們的男性家人。

[1] 其中有天王於 1853 年 3 月 2 日在永安發布的文告,涉及第 7 戒條。在 1851 年 1月簽署的一份較早的文告中,已經要求男女分營。

[2] 在太平天國針對清政府的任何文告中,“小鬼”是指妖魔的崇拜者。

[3] 韓山文:《洪秀全的幻覺及廣西造反的起源》,第 54 頁,上下文沒有清楚地說明這些女性的追隨者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由於多次提及女戰士,更加令人覺得她們是一支巾幗英雄的正規軍。

兩性都被分派了合適的任務:男人繼續作戰,女營接受的任務更適合她們的性別,諸如製衣、造軍火、製旗、生產戰爭必需品。我們不清楚這些女營中是否收留了在金陵執勤的官兵們的妻子,不過晚期女營的成員似乎隻限於丈夫不在身邊的婦女,或者是年輕未婚而又無家的女子。[1]

我們一點也不明白,太平天國為什麼要讓女人去當戰士,這與中國人通常的做法相反。也許這是一種精神的極早展示,那種精神在“中華民國”(1912)初期引導婦女參加軍訓,為新事業而戰鬥,或者說在較近的時候引導俄國婦女在世界大戰中參加若幹著名的軍隊。這些女首領跑來請求加入這場新運動,她們的執著加強了這種觀點。但是一旦攻克了“天京”,太平天國就再也未將她們用作軍人,卻又暗示了相反的觀點。這種情況增強了一種觀點的說服力,即朱九濤的終極目標是奪取全國,他早已預見到之後以征服代替戰鬥的必要性。於是他對婦女兒童加以訓練,在奔向終極目標的長征中加入成年男性軍人的行列。[2]

[1] 見《忠王自述》第 7 頁。又見密迪樂《中國人及其反叛》,第 173 頁。呤唎:《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300 頁及以下。聲稱除了諸王以外,一夫一妻是規定的製度,除發生通奸的情況以外,不許離婚。婦女若非已婚,便必須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否則就要安置在專為未受保護的婦女設置的機構中,它們由年長的已婚婦女主持。丈夫出公差在外或失親的年輕女子,都由這些機構留置。《太平天國野史》開列了一份國家的女官表,其中有 4 位女官為軍帥,即 12500 人的領導,以及較低級的女官,顯示了 4 個女軍的組織結構。但作者沒有說明這 4 個女軍是否存在了很長的時間。他還提到了 40 個旅,每旅有 2500 名女兵,總數為 10 萬女兵。我認為此處一定有誤,至少她們不會是正規軍。也許隻是維持著名義上的組織。該書還提到 160 名女官,擔任刺繡監督,每人管轄 50 人,總數為 8000 人。同上,卷二,第 49 頁及以下。

[2] 這些軍隊中既有男孩也有婦女。密迪樂:《中國人及其反叛》,第 164 頁。到了運動末期,男孩兒與婦女被再次使用,也許是因為人力不足。

2.政治機構與社會設施

太平天國人士最關心的事情是完備軍隊,以為他們贏得全國。從1848年與“妖魔”的第一次交手,直到1853年年初入主金陵,他們一直沒有都城,隻有文官政府的粗坯。

然而,如果我們信得過洪大全的供詞,那麼早在1850年12月,就已經有了至少兩個部,即吏部與戶部,由兩位王爺主持,還有一位審判辯護人。[1]在第二年,通過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這個政府成形了,其任命具有較長的效力,其規則經過了較為慎重的考慮。原來隻是一群反叛者,如今出現了一個軍隊與國家的核心。

這個過程中的措施之一就是委任太平王(天王)為國家的前台首腦。4月19日,楊秀清聲稱被上帝天父附體,正式宣布洪秀全為他們的司令官和主子。記載寫道:

天父諭眾小曰:“眾小認得天父天兄真麼?”眾小對曰:“認得真天父天兄。”天父又曰:“眾小爾認得爾主上真麼?”眾小對曰:“認得真我主上。”天父曰:“我差爾主下凡作天王,他出一言是天命,爾等要遵。爾等要真心扶主顧王,不得大膽放肆,不得怠慢也。若不顧主顧王,一個都難也。”[2]

在此之前,楊秀清是大元帥。從這天直到圍攻長沙之後,詔旨由洪秀全發布,他既是共同君主,又是革命的幕前首腦。天德是皇帝,留在幕後。[3]這種安排一直持續到圍攻長沙的末期,此後所有重要的文告都由東王楊秀清發布,或者由西王蕭朝貴與他聯合發布,不過後者實際上已經去世。[4]

[1] 《洪大全自述》:第 3 章,如上。

[2] 《天命詔旨書與頒行詔書》:第 1 頁。

[3] 我手頭上有一份文告,簽署的日期是天德二年攻陷長沙前夕,一開首就是“總理軍機都督洪,照得協助太平天國進軍”等(由麥都思翻譯 , 載於《京報》1853—1856)。我已經提到後來掩蓋某些首腦真相的可能性,例如天德,例如馮雲山與蕭朝貴之死。我的推斷是:洪天王起初叫作太平王,可能從屬於天德,充其量與其平起平坐。但在永安時,該朝顯然立名為“天德”,此人有在以後光複明朝的野心。(見湖北郭某的文告,《京報》1853 年第 4 頁。)

[4] 麥都思翻譯了這樣的一份文告,上麵的日期是 1853 年 3 月 3 日,有可能是第 1 份文告。它後來作為第 1 份文告刊載於由“漢密斯”號於 1853 年 5 月帶來的文告書中。6 月初得到了第 3 份拷貝,刪去了有關三合會的內容。見《中國造反者發表的宣傳冊》,麥都思譯,上海 1853 年版,第 33 頁、第 34 頁。有意思的是,除了這個掩蓋真相的證據,我們還注意到洪秀全文告的一處刪節,已在上一頁提到。

到了1851年11月,這種臨時的安排被較為長久性的安排所取代。在兩個主要的統治者之下,封了5位王爺:東王楊秀清——國家的首相與大元帥,控製所有東部地區;西王蕭朝貴——國家的副相和副元帥,控製所有西部地區;南王馮雲山——前衛將軍,負責所有南部地區;北王韋昌輝——後衛將軍,負責所有北部地區;翼王石達開,奉命協助護衛天朝。[1]

這個組織幾乎純粹是軍事性的,某種形式的國家社會主義占據了建立者的理想。所有財產都要充公,隻要發現有人私藏金銀,就會給予嚴厲的懲罰。這種組織長存於金陵,這座城市直到最後還是一個軍事性強於民事性的都城。士兵、軍官和那些出公差在外者的家人,都從公庫中領取他們的生活必需品。[2]

[1] 1851 年 11 月 30 日的文告。《中國造反者發表的文告》,《天命詔旨書》第 15 頁。

[2] 1851 年 11 月 30 日的文告。《中國造反者發表的文告》,《天命詔旨書》第 11 頁,參見一份從長沙發布的文告,指責那些不去實行這種理想的人,並威脅要對違反命令的人處以死刑。見第16頁,第17頁。《太平天國野史》:卷九,第8頁及以下。

在每個安息日,官員們都要填寫領貨單,交給負責倉儲的官員,後者便會將生活必需品發放給相應的人。每個兩司馬每周可領到100錢,列兵可領到50錢。每個25人的小組可以領到200斤大米、7斤油,以及7斤鹽。還允許購買其他食品,但這似乎要取決於首領的意願。還能領到定量配給的禮拜用品。[1]

我們無法從這時仔細追尋文官政府發展的各個步驟。當這個過程結束時,就有了一長串的官員名單,至少在紙上是如此體現,其分級類似於軍務的官職。[2]可以想象,這份官員名單中的大部分官員都依附於金陵的朝廷,以及各王的小朝廷,但有些人在理論上是一些地區的文官,太平軍打算在實際控製這些地區以後,將其納入治理的範圍。一般而言,這些人很少發揮實際的作用,因為他們國度的疆界從來沒有穩定地建立,除了他們用刀尖控製的幾座城市之外,他們沒有長久控製過任何地方。

在更名為天京的國都,他們將一切事物置於東王的控製之下,直到他在1856年遭到刺殺。後來建立了六部,仿照北京的政府機構,外加一個獨立的外交部。做這件事沒有任何困難,因為這六部並非滿族人的發明,而是在以前的朝代就建立了。起初5位王爺淩駕於六部之上,但後來這些王爺成了天王的樞密院,主持軍事機構,而六部則交給丞相領導,這些人的級別位於貴族之下。[3]

[1] 《太平天國野史》:卷九,第 9 頁。觀察家們在金陵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即城牆之內沒有商鋪,也沒有平民。所有人若非被迫參加,就是被迫在政府供職,隻是隨身攜帶一些小小的財產。見布萊恩《1858年藍皮書》:第194頁及以下。《忠王自述》:第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