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太平天國野史》卷二開列了所有官員的名單。
[3] 呤唎 :《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153 頁及以下。各部的起初安排如下:
楊秀清,東王,首相。
韋昌輝,北王,兵部尚書。
馮雲山,南王,司法財政部尚書。
蕭朝貴,西王,民政及傳教事務部尚書。
石達開,翼王,公共事務及外交事務部尚書。
分封如此之多的王爺,其初衷究竟如何,我們不大清楚。他們是不是想成為半封建的領主,就像周朝那些在帝國領土周邊擁有封地的領主一樣?或者是出於其他的目的?如果說天王腦子裏確實有儒學之前的政府理念,如同他做的其他安排一樣,我們應該說他的目標是建立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我們已在前麵看到,天德批評了這種組織結構,他一定預見到了對於國家完整所不可避免的後果。隻要有任何這樣的意圖——的確,如果除了讓6個相互妒忌而又野心勃勃的男人抱成團,還有其他意圖的話,那麼任何意圖都是無法實現的,因為直到最後時刻,這個政府基本上仍然是軍事性的。
在5位王爺中,兩位最有天賦的王爺在前往金陵的路上去世了。他們離去的損失是無可挽回的,因為他們顯然是唯一有能力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楊秀清專權的人。後者如今已升為唯一的執政王,很快就變得殘忍和自大,遭到北王與翼王難以平息的忌恨。他以上帝的名義譴責洪秀全本人,強迫洪秀全承認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聖靈,他還在其他方麵進行篡權,終於刺激了天王那怠惰的精神。在上述兩位王爺的幫助下,他於1856年刺殺了楊秀清。但是,天王的麻煩沒有完結,因為北王想得到僅次於天王的地位,而他的殘暴擴大到殺害翼王的家庭成員,於是在金陵遭其殘暴加害的所有人,聯合起來將他刺殺。而石達開則永遠離去了,率領他的大批追隨者,去做遊俠騎士,後來進入雲南與四川,最終在那裏被捕,成為那個時代的獅心王。[1]
[1] 在北王去世後,他返回天京待了一陣兒,但是天王妒忌他,隻依賴自己的兄長。於是能幹的石達開離開天京,再未返回。《忠王自述》:第 8 頁。
到了1858年,最初封的5王實際上全部去世或離位了,洪秀全把王位給了他的親人,將他的兩位兄長封王,越來越依賴於他們的支持與忠告。在之後的忠王李秀成的《自述》中有這樣的記述:
自行降詔言殺東、北王之後,永不封王。今封王者,因其弟洪仁玕九年之間而來。見其弟至,格外歡喜,到京未滿半月,封為軍師,號為幹王,降詔天下,要人悉歸其製。封過後,未見一謀。天王再而複思,又見各舊功臣久持其國,心中不忿。天王見勢不同,自翼王他向,保國者陳玉成與我為首。那時英王名顯,我名未成,日日勤勞,幫為運算,凡事不離。天王見封其弟兩月之久,一事無謀,已知愧過,難對功臣,故先封陳玉成為英王。封陳玉成之後,見我日有戰功,勤勞其事,對我不住……封我為忠王。[1]
[1] 《忠王自述》,第 65 頁。
先例就這樣被打破了,天王不得不給更多的人封王,以平息功臣們的牢騷。有些封了王的人其實效力不久,於是那些已經做了很久棟梁的臣子們自然會要求得到同樣的報償。人事部門屈從於賄賂的壓力,推薦了越來越多貪圖榮耀又能買得起的官員。“無功偷閑之人,各有封王,外帶兵之將,日夜勤勞之人,觀之不忿,力少從戎,人心不服,戰守各不爭雄,有才能而主不用,庸愚而作國之棟梁。”於是他不得不設法在不同的王當中劃分等級,但這疏遠了那些真正有才幹的人,其效果僅僅是引起了更大的混亂。到了戰爭末期,據說所封的王已多達2700位,分為幾等,實際上他們統統隻是被視為享有榮銜的官員,其中具備特殊才幹的不會超過三四位。有跡象表明,他們形成了某種國會組織,較為重要的國事,例如軍事征伐或防禦計劃,必須通過他們的批準。[1]
在王位以下還有公爵,已知有這種稱號的人隻有13位。在“王”號實際上已經消失的那些日子裏,天王在公爵之下設立了5等貴族級別,但差不多與公爵平等。這些稱號怪怪的,有“天豫”“天燕”“天福”“天安”“天義”。接受這些貴族頭銜的人隻有14位,在“王”號泛濫之後,就沒有什麼理由再封級別較低的貴族了。的確有跡象表明,這些頭銜並不受歡迎,而且在太平軍與敵軍交手時,使他們自己顯得可笑。[2]
太平天國的疆界從來未曾界定,因此六部無法對國家實行和平的治理。但是,他們已經控製的地區對官員是有需求的。較為能幹的“老兄弟”被提拔到更高的職位上,開始管理已在他們控製之下的那一部分國土。為了便於管理,他們將在金陵之外占領的疆土劃分為地區,每區12500個家庭,完全按照軍隊的方式劃分,直到分為5個家庭一組的“鄰裏”。主要單位顯然是由25個家庭構成的村莊,由一名叫作“兩司馬”的官員掌管,其上級官員的稱呼與軍官完全相同。最高的疆土區劃為郡,顯然對應於清政府治下的府。郡以下是州與縣,再往下就是12500戶家庭的分區了。因此每個州或縣都有2到3個這樣的區劃,每個區劃都要負責維持1個軍,每個家庭都要提供1名戰士。收取貢稅和監督社區禮拜與教育,都是兩司馬的職責。他要讓孩子們(以及新占領區的成年人)學習十誡。每個村莊都配備了必需的工匠——陶匠、鐵匠、木匠與泥瓦匠,使之成為一個經濟單位。[3]
[1] 但是呤唎聲稱是天王做出的最後決斷。忠王給我們這樣的印象:天王握有實權時,過於依靠他的親人,尤其是洪仁玕(洪金),忠王對他格外仇恨。
[2] 曾國藩在 1861 年 7 月 19 日的一封信中表明了要誅滅“天父天兄之教,天燕天豫之官”的誌向。
[3] 呤唎:《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217~219 頁,摘自 1857 年發布的《天朝條規》。又見布萊恩《1858年藍皮書》:第210~212頁。《太平天國野史》:卷二,第26頁。
上述體製與周朝的狀況非常相似,軍隊的情況似乎照搬了古代的模式。如果是這樣,我們便可認為,君主把他自己當成地主,按照人民的需求分配土地,而人民反過來則必須通過兩司馬的工作向他提供25名士兵,繳納養活這些士兵所需的穀物和其他產品的稅收。
盡管這種體製未曾充分展現出來,文官政府也從未淩駕於軍事體製之上,但那些為軍隊與軍屬提供給養的部門卻完全而有效地組織起來了。軍需處與提供給養的機關經過仔細劃分,由許多軍官分管,每個人負責供應一樣物資:糧食、鹽、油、炮、火藥、炮彈、硝石、鐵、旗幟、信號旗。[1]這些官員幾乎包括那些從事所有職業的人,如排字工、鍾表匠、工頭、醫生與藥師、貿易主管,以及公共設施的廚師。其中許多人的官階向我們表明,在太平天國國都和其他主要城市是由社會軍事主義的政府來進行管理的,關於這種政府的記載可見於其他資料,都是以太平天國的實際組織為依據。[2]
[1] 《平定粵匪紀略》:附冊卷三,第 3 頁上欄。
[2] 《平定粵匪紀略》:附冊卷三,第 3 頁上欄。
天王的意圖顯然是要在正確掌控土地的基礎上構建農村組織,將土地按照出產分為9等,根據農民的需求在他們當中進行分配。[1]這種規劃也許從來未曾實行。在整個漫長的鬥爭中,必須長期確保作戰大軍的補給,特別是確保他們的家庭及金陵官員的供應。他們冒不起失去與農人合作的風險。於是我們發現,在完全處於控製之下的地區內,村莊與農村人口確實要交稅賦,但負擔比清政府統治下輕多了。而另一方麵,他們的產品被以公平的價格收購,而不是被強行拿走的。[2]除了嚴厲推行其信仰的宗教與道德觀念,他們還搗毀偶像與寺廟,禁止食用鴉片與酒精,[3]太平天國人士盡一切努力鼓勵農業[4]與貿易。這些年的統計表明,在太平天國治下,1858年至1860年的茶葉出口實際上增長了,[5]而絲的出口維持不變。國內運輸稅沒有征收,貿易的進行一定非常自由。[6]
政府的主要職能除了滿足物資需求以外,就是傳播宗教。每個軍官與文官,從天王本人直到軍隊或村莊中的兩司馬,都要勤於向民眾教導新的信仰,強迫他們學習十誡,在唱讚美詩的時候做禱告。我們已經記述了他們的安息日禮拜,這些儀式都是由軍官們主持,如果可能的話,會由參加運動資格較老的人來主持。友好與敵對兩方麵的資料全部表明,這些儀式是常規舉行的。[7]
[1] 呤唎:《太平天國》,第 1 卷,第 218 頁及以下。
[2] 密迪樂:《中國人及其反叛》,第 291 頁。
[3] 《平定粵匪紀略》:附冊卷四,又見卷二第 11 頁上欄。
[4] 密迪樂:《中國人及其反叛》,第 291 頁。
[5] 希克斯:《中國的太平反叛》,附錄,第 178 頁。
[6] 呤唎:《太平天國》,第145頁,1853年羅大綱致文鹹爵士的一封信。又見容閎《我在中國與美國的生活》有關他訪問太平軍控製的茶地的記述。
[7] 《平定粵匪紀略》,附冊卷二,第10頁、第11頁上欄。呤唎:《太平天國》,第1卷,第 217 頁及以下,提供了 1857 年的條規。當時讚美詩似乎已經修訂,刪除了有關東王及其他各王的內容。上述第一部著作聲稱在各種可能的情況下,都會有讚美上帝創造之功以及洪楊兩位最高王爺贍養人民之功。
婦女的地位與其他人事有關,她們曾經參軍,在奪取金陵之後,她們進入了各種為之提供照顧的機構。對於各個階層的婦女,不論地位高低,婚姻是強製性的。與普通的中國習俗相反,他們要求寡婦接受新的丈夫,而不是對拒絕再婚的寡婦給予極高的道德榮譽。從他們的宗教與《聖經》的關係以及他們懲治道德淪喪的法律來看,他們應該是強製推行一夫一妻製的,但事實遠非如此。洪大全說[1]洪秀全妻妾成群,在天京陷落後被捕的天王二世洪福瑱完全證實了這個說法。他說:“現年16歲,老天王是我父親。我有88個母後,我是第2個賴氏所生。9歲時就給我4個妻子……”嚴格隔離婦女的法律顯然沒有打算防止一夫多妻,至少在高層是如此。總體上給人一種印象:在太平天國治下,婦女所受的壓迫輕於清政府治下,其中包括廢除了裹足。
新政府在天京發布的第一批法令之一,製定了基於古代模式的科舉製度,用以選拔文武官員。規則製定出來了,至少舉行了幾場考試。他們拋棄了經典與清代的所有書籍,將考題替換為《聖經》和太平天國人士的著作。在第一場考試中,論文主題規定為《天父七日造成山海論》,詩題為《天王、東王操心勞力,安養世人,功德巍巍論》。[2]
在我們討論太平天國活動值得讚揚的一麵時,很難轉而考察他們的殘酷。如果他們打算在部眾中推行紀律與道德,他們會堅定不移地認為,他們的改革隻能通過可怕的刑法來完成。他們對大量的犯罪與違法適用死刑,較輕的案子處以斬首,性質較為嚴重的在斬首之後拋棄頭顱或將頭顱示眾,構成較為嚴厲的懲罰。有兩種刑罰專門針對叛逆、通奸與其他重罪:五馬分屍和點天燈。在後一種刑法中,倒黴的犯人被油一類的易燃材料浸泡或包裹,然後將其燒死。也許這種刑罰不比將人割成碎片的淩遲過程更殘忍,但會令聞者不寒而栗。從叛逆到唱淫曲、缺席天神禮拜式的罪行,都要遭到死刑處罰。[3]
[1] 見第三章。
[2] 《太平天國野史》:卷八。
[3] 《太平天國野史》: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