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直隸總督任上和曾國藩的晚年(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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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對在養心殿的東間舉行,皇帝麵西而坐,兩宮皇太後坐在黃幔之後,慈安在南,慈禧在北。問題都是慈禧向曾國藩提出來的,1月26日與27日召對的問答如下:[2]

[1] 《年譜》:卷十一,第 27~30 頁。

[2] 《大事記》:卷四,第 3 頁下欄、第 4 頁上欄。慈禧是從那時起直到她於 1908 年逝世為止實際統治中國的人。

問:汝在江南事都辦完了?

答:辦完了。

問:勇都撤完了?

答:都撤完了。

問:撤散幾多勇?

答:撤的二萬人,留的尚三萬。

問:何處人多?

答:安徽人多,湖南人也有些,不過數千,安徽人極多。

問:撤得安靜?

答:安靜。

問:汝一路來可安靜?

答:路上很安靜。先恐有遊勇滋事,卻倒平安無事。

問:汝出京多少年?

答:臣出京十七年了。

問:汝帶兵多少年?

答:從前總是帶兵,這兩年蒙皇上恩典,在江南做官。

問:汝從前在禮部?

答:臣前在禮部當差。

問:在部幾年?

答:四年。道光二十九年到禮部侍郎任,鹹豐二年出京。

問:曾國荃是汝胞弟否?

答:是臣胞弟。

問:汝兄弟幾個?

答:臣兄弟五個。有兩個在軍營死的,曾蒙皇上非常天恩。

問:汝從前在京,直隸的事自然知道。

答:直隸的事臣也曉得些。

問:直隸甚是空虛,汝須好好練兵。

答:臣的才力怕辦不好。

於是曾國藩叩頭退出。下一個月,他又被召到同一個地方,問答如下:

問:汝造了幾個輪船?

答:造了一個。第二個現在方造未畢。

問:有洋匠否?

答:洋匠不過六七個,中國匠人甚多。

問:洋匠是哪國的?

答:法國的。英國的也有。

問:汝的病好了?

答:好了些。前年在周家口狠病,去年七八月便好些。

問:汝吃藥否?

答:也曾吃藥。(退出)

春節以後,曾國藩前往保定府履任,主要處理日常事務。

然而,1870年發生了一件事,對中國與西方世界之間的關係極為重要,那就是天津教案。與此相比,兩年前發生的揚州教案以及各處發生的其他動亂,就其造成破壞的程度及其造成的國內外影響而言,都相形遜色了。外國的著作家一般都斷言,當時存在動蕩的因素,以及影響廣泛的排外宣傳,加上官員們的姑息甚至教唆。動亂於是達於頂峰,在天津針對倒黴的傳教士們爆發出來。[1]

從表麵來看,天津的焦點問題是迷拐與綁架兒童,據說有些兒童被賣給了羅馬天主教的孤兒院,加上一條令人發指的指控,即從孩子們身上挖下來的眼珠與心髒被用於製造促成這種迷拐的藥物。在1870年的整個6月份,有關用巫術綁架兒童的傳聞導致群情激奮。一個名叫武蘭珍的人以此罪名被捕,在其供詞中堅稱他使用的藥物得自法國教會的王三。“由是津民與教民屢有爭鬥之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約法國領事官豐大業來署提犯人對質,於時偽言四起,人情洶洶,豐大業在崇厚署中施放洋槍,崇厚亟起避之。豐大業憤而走出,遇天津縣知縣劉傑,複用洋槍擊傷其家丁。津民見之者遂毆斃豐大業,燒毀教堂等處,洋人及本地從教之民男婦死者數十名。此五月二十三日(6月21日)事也。”[2]這個說法與曾國藩於7月21日的官方報告略有出入。

[1] 這是科迪埃的觀點,可見於《中國通史》第 4 卷第 124 頁及以下,他列舉了在1868 年與 1869 年對羅馬天主教傳教會進行攻擊的例子作為證據。法國人認為天津知縣與知府明知危險降臨,卻沒有維持秩序,在有關他們是否有過錯的整個談判過程中,法國人一直堅持他們的指控。

[2] 這段記述可見於《年譜》卷十二,第 3 頁上欄和下欄。

根據曾國藩的報告,知府與知縣都曾去教會審訊王三,領事在那裏向他們開槍。[1]無論如何,這對外交關係是一個嚴重的打擊,因為當時激起憤慨的群眾不滿足於隻找法國領事或羅馬天主教會的麻煩,而且還殺害了幾個俄國人,並破壞了英國與美國的財產。[2]

[1] 《奏議》:卷二十九,第 38 頁下欄。

[2] 《奏議》:卷二十九,第 34 頁。

清政府采取行動與駐京的外國公使們同樣迅速,說明他們認識到了這次暴力事件的嚴重性。教案發生兩天後,曾國藩奉命前往天津與崇厚聯合辦案。然而,他拖延了幾天,直到7月4日方才啟程,不過他委派了兩名道台級別的官員先行調查,他自己利用這段時間仔細研讀天津官員們的報告,以便在會見外國代表們的時候胸有成竹。曾總督此時有病在身,5月22日他曾請病假一月,在教案發生的前一天他又再次請假。[1]因此,他是從病榻上起身去執行這個新任務的,而他擔心這個任務的難度有可能要了他的性命。基於這種擔心,他或許是利用手下調查天津教案的這段時間安排自己的事務,唯恐他再也回不了保定府。無論如何,他給兒子們寫了一封告別信,內容如下:

[1] 《奏議》:卷二十九,第 33 頁。

餘即日前赴天津,查辦毆斃洋人焚毀教堂一案。外國性情凶悍,津民習氣浮囂,俱難和葉,將來構怨興兵,恐致激成大變。餘此行反複籌思,殊無良策。餘自鹹豐三年募勇以來,即自誓效命疆場,今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於一死,以自負其初心。恐邂逅及難,而爾等諸事無所稟(秉)承,茲略示一二,以備不虞。[1]

曾國藩於7月8日抵達天津時,他已經決定努力解決俄國、大不列顛及美國提出的程度較輕的訴求,然後再去應對法國方麵的難題。[2]在他看來,教案背後的整個問題在於教會受到有關綁架與挖眼掏心的兩個指控糾纏不清,首先必須調查這個問題,因為綁架者的供詞指控了教會。王三被捕後,曾國藩主張搞清楚他究竟有沒有教會撐腰,他是否參與了武蘭珍的綁架犯罪,以及挖眼掏心的指控究竟是否屬實。[3]中方在談判中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調查的結果。如果這些事情是真實的,那麼中方相當有理,不必過於軟弱;但如果這些指控不成立,中國就要為嚴重地冒犯了法國而負責。法國代表羅淑亞堅持說4個問題很嚴重:侮辱國旗,殺害1名官員,殺害數人,破壞財產。曾國藩就此向恭親王發表評論,寫道:“聞外國以毀旗為悖和絕理,其意似欲開啟兵端。我中國宣示大信,平情結案,隻能酌議賠款以還教堂器物,緝拿凶手以備抵償各命。彼雖興波作瀾,亦唯忍默處之,不能遽議其他也。”[4]

[1] 《年譜》:卷十二,第 4 頁。又見他 1870 年 7 月 2 日給兒子的信。他認為,他在這裏表達的觀點,加上他患病的事實——他的眼睛已經完全失去作用,還患有需要休息的肝病(《奏議》卷二十九第 33 頁上欄)——可令科迪埃在其著作第 4 卷第 130 頁上對曾國藩的嘲諷失效。科迪埃寫道:“教案發生後,曾國藩奉命(6月 23 日的上諭)從保定前往天津。他在 3 天內沒有任何動靜,然後自稱有病(即眼病),而最終在教案發生後的第 17 天(7 月 8 日)才抵達天津。”曾國藩《家書》4 月 17 日談到他腹部和兩腿劇痛,妨礙他閱讀和寫作。我相信他的病是實情,不是托詞。

[2] 7 月 5 日的奏疏,見《奏議》:卷二十九,第 34 頁。

[3] 大約在 7 月 4 日左右寫給崇厚的信函,但日期無法確定。《書劄》:卷三十二,第 41 頁下欄。又見大約在同時寫給恭親王的信函。同上,第 43 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