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保守的觀念令我們想不到,曾國藩會極力反對中國人容許異姓近親之間通婚同時又嚴格禁止相隔遙遠的同姓男女通婚或者質疑實際存在的這種婚姻關係的傳統。在對近親結婚表示反對時,他說姐妹的孩子與兄弟的孩子一樣是近親,而中國堅持同姓不能通婚的原則,卻不管其他真正親戚之間通婚,是脫離實際的做法。[4]
在星岡開列的主要家庭職責中,對祖先的祭祀居於高位。在這一點上,我們找到了這對祖孫宗教信仰的關鍵,也是中國正統的信條之一。這是從最遠古的時代傳承下來的核心教義之一,不僅屬於中國,也屬於其他古代國家。在鬼魂們棲息的陰暗之處,唯有已故祖先的鬼魂令人最感興趣,最為敬畏,或在需要時懷著最大的恐懼去安撫,因為他們具有強大的善惡之力。祭祀這些魂靈是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對於星岡而言,實際上這就是全部的宗教。[5]
[1] 《家書》,1843 年 1 月 20 日。
[2] 《家書》,1856 年 3 月 14 日。
[3] 《家書》,1856 年 11 月 11 日。
[4] 《家書》,1845 年 4 月 11 日。
[5] 《大事記》:卷一,第 1 頁。
曾國藩在給長子的一封信中,以其祖父的觀點討論了這種祭祀:“昔吾祖星岡公最講求治家之法,第一起早,第二打掃潔淨,第三誠修祭祀,第四善待親族鄰裏。凡親族鄰裏來家,無不恭敬款接,有急必周濟之,有訟必排解之,有喜必慶賀之,有疾必問,有喪必吊。此四事之外,於讀書、種菜等事尤為刻刻留心,故餘近寫家信,常常提及書、蔬、魚、豬四端者,蓋祖父相傳之家法也。爾現讀書無暇,此八事縱不能一一親自經理,而不可不識得此意,請朱運四先生細心經理,八者缺一不可。其誠修祭祀一端,則必須爾母隨時留心。凡器皿第一等好者留作祭祀之用,飲食第一等好者亦備祭祀之需。凡人家不講究祭祀,縱然興旺,亦不久長。至要至要。”[1]
既然祭祀在曾國藩的眼中如此重要,那麼墓址的選擇也需要同等的重視。我們已從星岡的語錄中看到,他表明自己不信堪輿之學,曾國藩也不信,並且叫弟弟們不要信。然而,他的書信表明他非常關心祖先的墓址是否合適。在其祖母去世和下葬時,他寫信給祖父,因為得到葬禮圓滿完成的好消息而表示祝賀,但又大膽地詢問墓址是否選得恰當,是否有建牌坊、樹銘碑的餘地,以及墓地是否太靠近河邊。他建議遷墳,不是為了獲得財富、名聲與好運,而是為了防蟻、防潮、防危險,並有一條寬敞的通道。[2]於是他讚同這樣的理論:祖墳墓址的好壞會影響家族的命運,不過他聲稱做這些事絕不是因為貪財。
不過,還有比堪輿更高的法則,因為堪輿隻是有關土地的科學。曾家人心中銘記著天道,促使他們孝順父母與祖父母的心願。當曾國藩得知祖父反對將祖母之墳遷到更好的地方時,他叫弟弟們不要再費心去找好墓址,以免惹惱祖父,令其疾病加重,否則就是大逆天道,因而不論新的墓址風水多麼好,都不會帶來好運。[3]
[1] 《家訓》(給兒子們的信)。1860 年夏曆閏三月初四的信。
[2] 《家書》,1847 年 3 月 3 日。
[3] 《家書》,1847 年 3 月 28 日。
就這件事而言,服從天道是一個明智的決定,因為他在7月份寫道:“祖母大人葬後,家中諸事順遂,祖父之病已好,予之癬疾亦愈,且驟升至二品,則風水之好可知,萬萬不可改葬。若再改葬,則謂之不祥,且大不孝矣。”[1]然而從這個墓址滋生的好運還未完結。1849年他記載了家族中新添3子,他自己升入了內閣,曾國荃通過了考試,這一切都促使他相信隻要墓址選得好就會帶來幸福,雖然他總體而言並不相信堪輿學。
許多年後,當他的弟弟在三河戰役中陣亡時,他在信中以羅姓人家選了好墓址得到好運為例,急切地要求選擇一個好墓址。[2]同樣,在其叔父喜得孫兒時,他在給叔父的信中說:“今叔父得抱長孫,我祖父母必含笑於地下,此實一門之慶。而叔父近年於吉公祠造屋辦祭極勤極敬,今年又新造兩頭橫屋,剛值落成之際,得此大喜,又足見我元吉太高祖庇佑後嗣,呼吸可通,洋洋如在也。”[3]於是曾國藩完全接受了中國人的觀念:要選擇合適的墓址,要小心維護祠堂,還要按時祭祀先人。
在1844年和1845年,他家裏病倒了幾口人。於是曾國藩寫信給弟弟們,要求他們修繕祖墳,因為一係列的疾病有可能是因為對祖墳照顧不周造成的。同時他警告弟弟們不要動土,以免驚擾先人的魂靈。[4]從1851年起,一係列好事和壞事總是交替落在這家人頭上,直到1858年末,這種運勢的起伏以在三河發生的悲劇達到高潮,曾國藩及其弟弟們認為有必要為父母遷墳,曾家才會有更多的好運。[5]我們可以收集到很多證據,表明曾國藩遵循中國人對祖先力量的古老信仰,認為先人的墓葬務必要選對,但上麵那些節錄將會表明,這些行動即便對曾國藩這麼一個以謹慎的態度看待中國人生活中的迷信活動的人,也會大大影響到他的行為。活著的人不為已故的人提供祭祀,是不可以的。
[1] 《家書》,1847 年 7 月 29 日。
[2] 《家書》,1859 年 3 月 17 日。
[3]《家書》,1856 年 1 月 8 日。
[4] 《家書》,1845 年 12 月 18 日。
[5] 《家書》,1858 年夏曆十二月十六日,以及 1859 年夏曆一月初一日。
曾國藩還有其他類型的迷信,不過在理論上而言,他對這些迷信是持懷疑態度的。在1838年,他在一條名叫樊城河的小河上旅行,突然一陣風暴使他身處險境。他在危急中許願,請求觀音菩薩救助。直到1851年,他對那天的可怕景象仍記憶猶新,他寫信告訴家人,叫他們從此不要再走樊城河,還要告誡子孫遠離那條河水。[1]在書信中他也表示相信顯露天意的預兆與神跡。早在1864年,他就談到金陵城上空極黑的灰狀雲霧,認為這可能是上天要讓太平運動滅亡的征兆。[2]1858年,他掌管了浙江和其他地區的軍事作戰,一道上諭委任其弟為浙江的地方官員,他寫信回家說,他們已故的父親去南嶽進香時,曾經得到一句預言:“二珠在手,輝耀杭州。”父親曾告訴曾國藩,他將有兩個兒子在浙江做官。他們此去將要完成半個世紀前就有預兆的事情。[3]
另有一次,曾國藩在悼念陣亡於三河的弟弟時寫道:“今年四月,劉昌儲在我家請乩。乩初到,即判曰,‘賦得偃武修文,得閑字(字謎敗字)。’餘方訝敗字不知何指,乩判曰,‘為九江言之也,不可喜也。’餘又訝九江初克,氣機正盛,不知何所為而雲。然乩又判曰,‘為天下,即為曾宅言之。’由今觀之,三河之挫,六弟之變,正與‘不可喜也’四字相應,豈非數皆前定耶?然禍福由天主之,善惡由人主之。由天主者,無可如何,隻得聽之;由人主者,盡得一分算一分,撐得一日算一日。”
讀者應該已經看到,除了家族祭祀以及偶爾向本地的神靈祈禱以外,曾國藩對於有組織的宗教並無興趣。他與基督教的接觸,是通過質疑太平天國的教義,後來則是因為代表官方處理因教案導致破壞而產生的訴求。有一段有關其宗教哲學的文章[4]值得一讀,其中談到了他對佛教與基督教的態度。他認為,天主教信仰起初隻是幫助人們致富與贏利的工具。如今大多數外國僧侶都很窮。雖然他們聲稱教會富有,但不會給予他們財富,但他們的話是不可信的。秦漢以來,周公與孔子式微,而佛教有了進步。雖然佛教信仰起源於印度,但現代印度主要信奉伊斯蘭教。天主教信仰起源於西土,但現代西方國家建立了另一種宗教即新教,與天主教信仰強烈對立。因此我們看到虛偽的教義時衰時盛,但周公與孔子的教義永不改變,指引中國人建立政府,規範中國人的習俗,令其禮儀與教育享有盛名。盡管有人千方百計要讓中國人拋棄這些教義,但那些辦法毫不可信。
[1] 《家書》,1851 年 8 月 4 日。(根據嶽麓書社《曾國藩全集》,此信寫於 8 月 10日,即七月初八。——譯注)
[2] 《家書》,1864 年 1 月 9 日。
[3] 但他的弟弟們當時並沒有去那裏。
[4] 川崎三郎:《東方的偉人》,第 126 頁。
曾國藩在這裏說出了他忠誠擁護的明確信仰,毫不含糊地把自己定位在孔子及其思想先驅們的這一邊。這種信仰附帶著對於普通人相信鬼神所持的不可知論的態度,隻有對於家庭及已故先人的信仰除外。但是,對於上天及其意旨,他卻沒有采取不可知論。何況我們時常發現,他對某些最流行的神靈也未顯露出不可知論的態度,例如他曾向慈悲女神許願。他並非看不到一個事實:有許多神秘的事件是他的哲學無法窮究根源的,除非承認天意在主宰人的命運。因此,他在記載一個從各方麵看來都應該長壽幸福的熟人早逝的事件時,指出生死難測,而好人未得好報是無法解釋的事情。[1]當其弟圍攻安慶以及後來圍攻金陵時,曾國藩告誡他要克製焦躁的情緒,告訴他謀事在人而成事在天。他寫道:[2]
以餘閱曆多年,見事之成功與否,人之得名與否,蓋有命焉,不盡關人事也。
[1] 《家書》,1851 年夏曆九月初五。
[2] 《家書》,1861 年 2 月 10 日。
在另一封信中,他詳細敘述了同樣的想法:
凡辦大事,以識為主,以才為輔;凡成大事,人謀居半,天意居半。往年攻安慶時,餘告弟不必代天作主張。牆濠之堅,軍心之固,嚴斷接濟,痛剿援賊,此可以人謀主張者也。克城之遲速,殺賊之多寡,我軍士卒之病否,良將之有無損折,或添他軍來助圍師,或減圍師分援他處,或功隳於垂成,或無心而奏捷,此皆由天意主張者也。
譬之場屋考試,文有理法才氣,詩不錯平仄抬頭,此人謀主張者也。主司之取舍,科名之遲早,此天意主張者也。若恐天意難憑,而必廣許神願,行賄請槍;若恐人謀未臧,而更多方設法,或作板綾衣以抄夾帶,或蒸高麗參以磨墨。合是皆無識者之所為。弟現急求克城,頗有代天主張之意。若令丁道在營鑄炮,則尤近於無識矣。願弟常存畏天之念,而慎靜以緩圖之,則善耳。[1]
盡管曾國藩不相信普通百姓的一般宗教習俗,但他作為一名官員,在困難時刻被迫要參加由習慣規定的祭祀活動。所以,當1867年5月和6月發生幹旱時,他幾次前往水神廟求雨,並在去另一座神廟求雨時將聖水灑在地上。第二天大雨傾盆,曾國藩捐給廟宇4000兩銀子以示感恩。[2]第二年4月,又必須以相同的方式祈禱停雨。[3]我們無法肯定凡此種種未見記載的祭祀活動在多大程度上僅僅是為了順應流行的信仰,但可以獲得一種印象,即曾國藩對自己懷疑民間信條的看法經常有所動搖,而寧願在流行信仰可能有真實成分的時候,去順應這種習俗。不過,他顯然總是反對遵循外國的信仰。
曾國藩與他同時代的同胞們共有一種典型的迷信,即相信“八字”會深刻影響個人的命運。這8個字分別代表一個人出生的年、月、日、時。一般認為,個人的天性取決於不同元素[4]在八字中所占的比率。事關婚嫁的時候,必須谘詢熟悉這種學問的先生,以確定這門親事中新郎與新娘的八字在氣質與性格上是相合還是相悖。曾國藩通常會嘲笑這種學問,但是在1871年的幾封書信中,在談及長子的一個兒子出生時,他寫道:“紀澤生一子,小大平安,深以為慰。紀澤今年三十三歲,正在望子極其殷之際,如願得之,滿門欣喜。唯八字於五行缺水、缺火,不知易於養成否。”[5]
[1] 《家書》,1863 年 9 月 3 日。“天”字用在此處,其意思為某個具體的神,而不是盲目非特指的事物。耶穌會會員願意用它來意指上帝,表明他們認為這個詞暗示了個性與智慧。
[2] 《年譜》:卷十一,第 18 頁下欄。
[3] 《年譜》:卷十一,第 22 頁下欄。
[4] 五行為火、水、木、金、土,它們分別用於許多用來標識時間的意符中。
[5] 《家書》,1871 年 3 月 15 日。
他的懷疑得到了證實,在同一年的9月份,這個孩子得病早夭,曾國藩寫道:“此兒初生時,餘觀八字於五行中缺水缺火,與甲一兒之缺水缺木者相同,即已慮其難於長成,不料其如是之速。紀澤夫婦年逾三十,難免憂傷。然此等全憑天事,非人力所能主持,隻得安命靜聽。”[1]
在西方人看來,中國官員生活中最大的弱點就是充斥著腐敗,處處“勒索”,靠庇護與賄賂升官。有趣的是,曾國藩完全置身於其外,他是少數完全靠勞績上升的官員之一。他苦口婆心地勸誡幾位弟弟和其他家庭成員,不要打算靠與他的關係來獲取個人利益。他同樣竭力使自己不要依靠別人的庇蔭。他不輕易接受好處,也不願逢迎要人,他甚至小心地避免讓人們對自己懷有感激之情,也不鼓勵他們求助於自己。這種恩惠一旦接受,就會成為釣餌,引誘人來求助。如果他升了官,他身上就背上了重擔,即便對受過的恩惠給予10倍的回報,也卸不下這個負擔。[2]
此外,他背離了將官位作為聚斂私財的普遍做法。他在1849年寫道:“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官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3]幾年後,他得到了一個官位,可以通過大家認可的腐敗手段獲得大把的銀子,而其弟曾國潢向他要200兩銀子,他寫信規勸道:“餘往年在京曾寄銀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濟族戚之窮乏。自行軍以來,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際實不能再寄。蓋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橐。餘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4]他對此非常認真,將之囊括於做人的8條基本原則:“居官以不要錢為本。”[5]這不是空洞的陳詞濫調。
[1] 《家書》,1871 年 9 月 10 日。
[2] 《家書》,1847 年 8 月 7 日。
[3] 《家書》,1849 年 4 月 13 日。
[4] 《家書》,1856 年 12 月 26 日。
[5] 《家書》,1861 年 4 月 4 日(應為 4 月 3 日,即二月二十四日。——譯注)。
曾國藩在國內以財政事務上格外清廉而著稱,他還謹慎地避免家人接受小恩小惠。有一次,其二子從長沙前往父親在安慶的衙門(1863年),曾國藩寫信警告他不要打總司令的旗號,不要煩累沿途的官員,否則他們會被迫花費時間與金錢來招待他。曾國藩不願因家人在非公事旅行時受到款待而欠別人一份情,也不容許家人利用自己的高位去撈好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