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卷二(3)(3 / 3)

且看這位浪蕩公子是不是一開始就來到了死的邊緣:徐福貴迷迷糊糊地走出賭場,有一陣子竟然忘了自己輸光家產的事,看到那條回家的小路,“我又害怕了,我想接下去應該怎麼辦呢?我在那條路上走了幾步,走不動了,看看四周都看不到人影,我想拿根褲帶吊死算啦。這麼想著我又走動起來,走過了一棵榆樹,我隻是看它一眼,根本就沒打算去解褲帶。其實我不想死,隻是找個法子與自己賭氣。我想著那一屁股債又不會和我一起吊死,就對自己說:‘算了,別死啦。’這債是要我爹去還了,一想到爹,我心裏一陣發麻,這下他還不把我給揍死?我邊走邊想,怎麼想都是死路一條了,還是回家去吧。被我爹揍死,總比在外麵像野狗一樣吊死強”。這時候,死還沒有進入徐福貴的視線,可他在最絕望時首先想到的就是死,生命/金錢在這兒碰撞了,孰重孰輕?人在最無望時,往往都用選擇死作為有效的逃避方法,徐福貴在潛意識中已有了一種罪孽感,死不足惜,他抱著必死的念頭去承受懲罰。要緊的是,福貴的父親隻說了句“報應”,震怒一番,就平靜地替他還上了賭債;他沒有把兒子打死,自己反倒死在糞缸旁(餘華一再寫到福貴父親蹲在缸上大便的情景,最後的死似有象征意義:一方麵,他排空了體內穢物,死得幹淨;另一方麵,他在糞缸旁喪命,又死得齷齪。內在與外在的衝突可見一斑。)。徐福貴的罪孽感因此更重,父親死在自己手裏,家人也要跟著“受活罪”,一切都是他這個“孽子”造成的。他還能有什麼奢想,對他來說,隻要活著,活著就是福、就是貴。正因此,他才會堅持著,承受著,活下來?因為與死亡相伴,他才得以生存?餘華曾說,《活著》是“寫人對苦難的承受能力,對世界的樂觀態度”,寫作此書的過程讓他明白“人是為活著本身而活著的,而不是為活著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著”(餘華:《〈活著〉前言》,《餘華作品集》第2卷,第293頁。)。說來也是,他的確道出了某種真實,可這樣的真實又意味著什麼?

平等:血的代價

餘華對血的鍾情由來已久,早在那篇徑以《鮮血梅花》命名的小說中,他就興趣盎然地玩味道:“一旦梅花劍沾滿鮮血,隻須輕輕一揮,鮮血便如梅花般飄離劍身。隻留一滴永久盤踞劍上,狀若一朵袖珍梅花。”餘華曾多次提到卡夫卡的《鄉村醫生》:醫生看到病人潰爛傷口裏“不時出現凝結的血塊”,像一朵玫瑰紅色的鮮花。餘華曾說自己繼承了卡夫卡的某種傳統,從這裏也不難看出些許淵源,同川端帶來的感覺一樣,生能在死後重現,花朵能長在潰爛的傷口上,那麼美和醜、善與惡也就沒有分別,“一切事物都以平等的方式相處”(餘華:《溫暖與百感交集的旅程》,《讀書》1999年。

上至《史記·刺客列傳》,下迄魯迅名篇《藥》,血莫不與道義、氣節聯係在一起,它是英勇或慘烈。餘華筆下的血已無關宏旨,他所描繪的血無疑含混著另外的意義。在《活著》裏,福貴的一對兒女,兒子的血救活了縣長太太,自己卻因抽血過量而死;女兒在文革高潮中住院產下一子,自己又因護理不當血崩而死。一生一死,都在血光中閃現,餘華就這樣闡明他所聲稱的平等?沿著他營造的這種生死局,至《許三觀賣血記》,血的意象更加恣意充盈,餘華把血寫得那麼蒼白,又那麼炫目,血的梅花終於被他極盡所能地揮灑開來。

與《活著》相比,《許三觀賣血記》的調子無疑輕快了許多,餘華也說“它是一首很長的民歌”,可這樣的民歌浸染了太多的鮮血,誰能把它字正腔圓地唱完?主人公許三觀一生十餘次賣血。他最初賣血尚無明確目的,甚至帶有幾分好奇,連如何安排賣血所得也費了一番躊躇,最後,他才突然想到要娶女人了——賣血掙來的錢“總算花對了地方”。可鮮血並沒給許三觀帶來多少福分,它更像一個西西弗神話,許三觀的一生不得不一再賣血、賣血、賣血,血成了他活命的本錢,又成為他喪命的隱患。發人深思的是,當許三觀老了,生活已經像他的身體一樣好了,因為“很想吃一盤炒豬肝,很想喝一碗黃酒”——這是以前賣血之後奢侈的補品——許三觀就又一次想到了賣血,賣血似乎已是他的本能。

許三觀以賣血促成的婚姻,當是他不斷賣血的禍根:妻子的貞操讓他一直不能釋然,大兒子的來曆更讓他蒙羞,他耿耿於懷的還是妻子的處女之血,他無法容忍的還是兒子與自己毫無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