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現實·真實——偽現實主義批判之一
引言:誰剽竊了誰?
先從一場小誤會說起。大約三年前(2005年)的春天,天涯社區出現一個帖子:《李銳剽竊劉繼明嗎?!》,宣稱李的《扁擔》(首發於《天涯》2005年多有雷同,疑有“剽竊”之嫌。
此言一出,引來一陣不小的騷動。
很快又有人指出:這兩部小說應該都是根據前兩年的一個新聞寫的。緊接著,李銳發帖證實了這一點:“《扁擔》的故事梗概並非是我虛構的……這件事曾經在媒體上廣為流傳,我是在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中看到這個故事的。”
劉繼明在答記者問時也承認:“的確如他(李銳)說的那樣,這兩篇小說都是根據一則新聞創作的,不存在所謂剽竊的問題。”
原來,造成這場所謂“剽竊”事故的原因隻是題材的不慎“撞車”而已。如果非要以“剽竊”論,那麼,兩位作家也僅是不約而同慧眼獨具地剽竊了“生活”。
一場以“剽竊”為噱頭的口水之爭就此匆匆結束。
始料不及的是,當年導致李、劉不幸撞車的“非虛構”、“新聞創作”,如今已然大行其道。在底層關懷、打工文學、主旋律寫作等各種炫目的標識下,作家們似乎十分樂於充當記者的記者,將時事新聞直接運用到文學作品中,好像根據一種“事實”,就能表現出一種“現實”,某些作品更是刻意貼著“真實”的標簽,上演著一部部俗事演義、長篇小品,或創意寫真集,非要讓你相信它出身好,來路正,有質量保證,絕非胡編亂造的“三無”產品。可是,統觀一下這些“3TJ”牌回鍋肉,就會發現,越是強調原材料的真實可靠,這些反而越流於粗製濫造,貼近實際的結果是隔膜了實際,貼近生活的結果是遊離了生活,貼近人民的結果是歪曲了人民,在這樣一種狀態下進行的文學操作,也越來越遠離了文學。
實際·紀實·虛假的事實
引發李、劉小說“剽竊”嫌疑的那樁新聞/事實,由於媒體的反複報道,實已廣為人知。隨著記者多方位、多角度的調查、跟進,人們不僅可以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還可以透過攝像機的鏡頭,親眼目睹當事人的真實麵貌,親耳聽到他的陳述,他的一個眼神、一聲哽咽或者一時沉默,都可能讓人大為觸動,讓人心係真相,流露真情。在這種前提下讀小說,顯然沒辦法讓感情降至零度,同時也必定會有所比較:如果作品僅是變相的新聞報道,甚或還不如新聞報道有深度,這樣的“文學”還有沒有產生的必要?
也是在那場爭執中,李銳鄭重指出:“以真實的事情為材料,或者因為一個報道的激發而寫出一篇小說,甚至同樣的一個題材被不同作家反複運用來寫作,這不是我發明的,也並非自今日始。”
不錯,社會新聞不是不可用於創作,像列夫·托爾斯泰的《複活》、司湯達的《紅與黑》、海明威《老人與海》,都是很好的例子,但是,它們又無不超越了“事實”,擁有了自足的強磁場。故而,問題的關鍵不是材料的取向,而是在如今這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裏,如何使已經過度新聞化甚至娛樂化的“共享資源”進入文學,如何將其充分文學化?
對於《扁擔》,李銳曾有如下說法:“一個進城打工的農民受傷後被老板拋棄,最後自己千辛萬苦爬回了老家。……因為故事大家都已經知道,所以,我的《扁擔》要寫的不是一個傷殘的農民工如何回家的,我要寫的是一個人的死而複生,要寫的是一個人自己為自己的‘創世紀’。”
“死而複生——創世紀”,這是何等神聖的事業?但是,待讀過《扁擔》之後,卻發現作者不外是繞著“事實”拉磨,隻將主人公的爬行工具置換成“扁擔”,以向其所謂的“農具係列”靠近,而其所辯稱的宏大主題,不過是白日裏癡夢,高天上流雲。至於劉繼明的《回家的路究竟有多遠》,除了把故事的結局改造得更加荒誕(主人公坐錯了火車,又返回了事發地),更是對事實的重筆“臨摹”,作者所做的,無非是借助於化而已。結果,我們看到的不過是兩場精心策劃的模仿秀,它們假姓托名,把本來的真實矯飾得造作虛假;它們弄真成假,把生活的“事實”塗抹得麵目全非,讓人很難忘卻真假之辨,融入其中。
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越是言之鑿鑿越是無法觸動我們的心靈?為什麼越是眾口一詞越是讓我們覺得其中有詐?沒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創作臻至化境,沒有人不希望自己的作品獨一無二,既不模仿別人,別人也模仿不了。然而,當下的文學創作卻難讓人稱道。對“事實”的迷戀似乎讓作家忘記了他們的職能是“虛構”,單純的“記錄”姿態似乎讓他們忘記了自己是作家,他們懶得去接觸、思考生活,也懶得去想象、重構生活,生活讓記者去體驗,功課讓記者去做,記錄也讓記者代筆,好像記者都是傻嗬嗬的小書僮,作家先生們隻要蹲在書齋裏,扒拉一點二手的新聞材料,就可以湊成一堆漂亮的“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