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卷四(3)(1 / 3)

卡夫卡曾表示:“我最理想的生活方式是帶著紙筆和一盞燈,待在一個寬敞的、閉門杜戶的地窖最裏麵的一間裏。飯由人送來,放在離我這間最遠的、地窖的第一道門後。穿著睡衣,穿過地窖的所有房間去取飯將是我唯一的散步。然後我又回到我的桌旁,深思著細嚼慢咽,緊接著馬上又開始寫作。那樣我將寫出什麼樣的作品啊!我將會從怎樣的深處把它挖掘出來啊!”這樣的生活和1900有什麼兩樣?隻是一個在船上,一個在地窯,一個寫作,一個彈琴,都是在用極端的方式做他們最想做的事而已。

可是,活在世上,你能不受打擾嗎?即使死去,你的靈魂能不受打擾嗎?所以活著的卡夫卡,就像死去的格拉胡斯一樣,無法更生,也無所昄依。而死去的卡夫卡,雖然超越了他生前的形象,超越了布拉格,卻仍像格拉胡斯一樣,在許多陌生的國度裏流浪……孤獨者永遠孤獨。

現在,進入21世紀已久了,謹以此文祭奠逝去的20世紀,紀念虛構的1900和格拉胡斯,也懷念真實的弗蘭茨·卡夫卡。

隻想看到活生生的人——讀《史記·刺客列傳》

“英雄”是個好詞,“革命”是個好題材,“犧牲”絕對是好樣兒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是。所以,無論是希臘神話、荷馬史詩還是我們的俠義小說、“紅色經典”,都流淌著相通的血性,尊崇“義人”、“烈士”大概也是人類的一種集體無意識。具體說到中國,我們的英雄情結似乎更濃一些,“見義勇為、舍生取義”自古以來就是一種至高的人格境界,貪生怕死的縮頭烏龜當然要遭人唾罵的。因此,表現在文學作品中,“寫英雄”似乎先天就占據了絕對優勢,不管寫得好壞,隻要“英雄”就是好的。於是乎,人們像忽地發現了英雄的好處,重寫紅色經典、翻拍革命題材遽成時尚,不絕於耳的槍炮聲喊殺聲不但響徹於黃金時間,而且回蕩在田野村頭,引得一些熱血沸騰的寫家和分不清紅燈記、紅燈照的草台班子一頭紮進這個大熔爐中,卻不知是不是把好鋼煉成了廢鐵。時至今日,常見我們的作家、導演仍熱衷於手起刀落、馬革裹屍,仍把殺人、複仇當作英雄的籌碼,以一種殘酷的暴力美學表現所謂的英雄行為,這種手法未免過於輕率、簡單。當你看到一顆顆人頭像瓜瓢一樣骨碌碌滾落一地,看到一頓機槍攢射頓時血肉橫飛屍橫遍野的場麵,怎麼可能把此類的“英雄壯舉”與我們要弘揚的民族精神聯係到一起?假如一味地用這種粗暴的方式處理近百年來的革命史、戰爭史,我們的文學、影視未免太空洞太蒼白,即使產量再大,塑造的正麵形象再多,最多也隻是昔日“高大全”的升級版。當“革命英雄主義”被大麵積、想當然地淺薄化、庸俗化的時候,也為無怪乎有關部門出來聲明說,“主旋律”不等同革命曆史題材。畢竟,我們反觀曆史、回顧戰爭,不是為了喚醒人們嗜血的基因,而是在歌唱英雄的同時不忘敬畏生命、呼喚正義、禮讚和平,不忘國人所褒揚的“義”應該是敞開的、包容的,它不單要麵向一時一事,還要麵向更為廣闊的人類空間,直至永恒。

很多時候,我們往往將“義氣”理解成了“義”,往往將豪狠理解成了勇敢,往往將不怕死理解成了壯烈,於是許多殺人者都被鮮血染成了榜樣,許多殺人事件都被鮮血染出了光榮,似乎這也是一種傳統。關於殺人和被殺,一部《史記》早已多有詳述,古人當然不會用現代的標準去衡量他筆下的人物,可是,若以當下的眼光去看當下某些“走紅”之作,又有幾多超越了兩千年前的太史公?

這裏僅說五位“名垂後世”的刺客。

曹沫:即興表演

司馬遷對刺客情有獨鍾,在《史記》中專為列傳,開篇第一位即曹沫。

魯國大將曹沫雖有“勇力”,卻三戰三敗,嚇得魯莊公趕緊向齊割地求和。然而,兩國會盟時,曹沫卻突然“執匕首劫齊桓公”,要他歸還土地,桓公隻得答應,於是,“曹沫三戰所亡地盡複予魯”。在這裏,曹沫算不上真正的刺客,最多隻能算半個刺客,他並不想把齊桓公殺死,隻是想拿匕首嚇唬嚇唬人罷了,他的用意隻在為自己消除國土淪喪之恥,說到底還是出於自私的個人目的。看他的理由:“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

強者有強者的邏輯,弱者有弱者的邏輯。曹沫表麵顯得勇猛,執行的卻是弱者邏輯。當遊戲雙方實力過分懸殊時,弱者便會大義凜然地破壞遊戲規則,他們自己會覺得順理成章,旁觀者也會覺得情有可原,這時弱者的邏輯實為無賴邏輯。至於強者,隻能無條件地遵守被破壞的遊戲規則,以示強者的尊嚴。大人不計小人怪,強者不跟弱者一般見識。所以,曹沫耍完無賴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齊桓公雖怒,為了不“失天下之援”,也隻得裝孫子,“既已言”,就要言必行,行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