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末朝廷為何管不住輿論(1 / 2)

1911年(宣統三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槍聲響起,震驚清廷。北京城陷入一片恐慌,官府倉皇在京城戒嚴,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鉗製輿論。

10月12日,清政府民政部給內外城巡警總廳發文:“準陸軍部谘開,查鄂省近有匪徒聚眾滋事,意圖倡亂,現已派兵剿辦,京師五方雜處,誠恐無知愚民散布謠言,希冀煽惑,應即嚴加防範,以鎮人心。相應谘行查照預為防範,並希傳知在京各報館,關於此次鄂省匪徒倡亂情事,暫緩登載。”鎮壓起義,是陸軍部的分內之事。但陸軍部顯然對五方雜處的北京城的人心安定,也很在意,於是就給民政部發函,要求“配合工作”。民政部簡單地下令:不許刊登武漢起義的新聞!

一場有關武昌起義的新聞戰,就此打響。

清末,近代新聞業發展迅速,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報刊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媒體從業者普遍“革命化”,自覺不自覺地把目光投向官府的陰暗麵,巴望著政府出醜。革命黨人辦的報紙、雜誌自然如此,就是租界和使館區內的外國媒體,也混在革命浪潮中瞎起哄。批評官府、鼓吹革命儼然成了時尚潮流。

而當權者的疏忽與無能,客觀上也助長了這股潮流。攝政王載灃等滿族親貴上台後,對輿論控製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他們對許多東西的認識都不足,難怪體製內外的人都批評他們“年少輕浮”),放鬆了對媒體的控製。晚清新政運動搞得轟轟烈烈,轄區內辦了多少家報館、每天出幾份報紙,成了考核地方官的一項指標。之前對近代媒體幾乎一無所知的清朝官員們,為了通過考核,紛紛禮賢下士、海納百川,支持開報館出報紙,對過火的言行也睜隻眼閉隻眼。所以在清朝的最後幾年,新興媒體的生存環境大為改善,媒體記者和編輯們,還真找到點“無冕之王”的感覺,時不時破口大罵也能平安無事。

1908年,清政府頒布了中國第一部新聞法《大清報律》。報律規定,凡是年滿20歲的正常人,都可以成立媒體,隻要在發行前20天向衙門申報即可。除了少數幾條法律限製報道內容外,官府對報刊內容幾乎沒有限製。即便從業者違反了報律,也不會像以前那樣流配充軍甚至砍腦袋了,大不了就是罰款,最重的懲罰也就是查封報館。等到官差衙役去查封的時候,早就人去樓空了。查封後,原班人馬換個名字、租間房子又重操舊業,繼續罵官府。

比如,當時武漢的《大江報》就是革命黨的“機關報”,激烈抨擊清朝的內政外交,挖苦清朝官吏,毫不留情。1911年的7月,《大江報》發表短評《亡中國者和平也》、《大亂者救中國之妙藥也》,赤裸裸地鼓動暴力革命,號召推翻清政府。《大江報》太高調太過火了,湖北官府不得不出麵幹涉,以“宗旨不純,立意囂張”和“淆亂政體,擾亂治安”的罪名查封報社,逮捕主持人詹大悲。作者何海鳴聞訊“自首”。按說,湖北官府是根據報律“依法辦事”,結果引起全國輿論嘩然,一邊倒地支持《大江報》,各地革命報紙遙相呼應,一天好幾篇文章聲援。詹何二人最後被判處罰金800元。兩人都無錢繳納,被改判有期徒刑18個月。坐了兩個多月牢後,武昌起義爆發,兩人就出來做“革命元勳”了。

對於輕微的處罰,各家報刊都遵照執行,不過繳了罰款就發表《抗議聲明》,然後繼續罵政府。對於觸犯政治紅線的內容,記者編輯們就說反話、用曲筆,拐著彎地繞開限製。比如,《神州日報》一字一句地抄錄官府審訊革命黨人的供詞,變相闡述革命道理;平時大量發布各級官府發布的有關革命黨活動的通報、緝捕令等,變相宣傳革命形勢。

當12日民政部下令禁止北京城媒體刊登武昌起義新聞時,各家報館大多嗤之以鼻。之前,革命黨人的起義屢戰屢敗,尤其是4月份的廣州起義讓同盟會傷了元氣,傾心革命的記者編輯們大受打擊,提不起精神來。武昌的槍聲讓他們士氣大振,正想大展拳腳,哪裏會理會民政部的禁令。好在之前和官府的鬥爭,讓各家報館積累了充分的經驗,於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大家都琢磨著怎麼突破民政部禁令。

《國風日報》是同盟會在北京辦的報紙。當初,革命黨人白逾恒化名“烏有氏”到衙門注冊,竟然通過了!得知起義軍占領武昌後,《國風日報》馬上用二號大字排版,準備推出號外。警察趕緊過來幹涉,重申不準刊登起義消息。《國風日報》也不爭論。第二天,該報頭版開了大天窗,隻有一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