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章 金融業前途未卜 (8)(1 / 3)

保爾森在提出這些建議的同時,還呼籲國會避免設置新的或冗餘的監管層級,要把重點放在更有效地重新分配已有監管之上。他還想在將來的救助行動中,把納稅人的責任義務降至最低。在後來的一次講話中,他又建議,需要為任何被接管資產的有序處置設立一個新機製。不管怎樣,他有點沮喪地補充說,國會不太可能在布什總統最後一年的任期中著手解決這個問題,所以他隻是拋出這個問題來以供長期思考。因此,這個建議在提出之後不久,就像布什總統自己一樣,也離開了人們的視線。

一年以後,美國財政部部長蓋特納宣布了他的有關係統風險監管的計劃。這個計劃涉及4個密切相關的問題:(1)監管必須施於任何能帶來係統風險的金融企業(包括非銀行企業,如作為一家工業企業金融子公司的通用電氣資本公司);(2)認明這類金融企業,不僅要包括處於市場中心地位的規模大、組織複雜的機構,也必須包括被視為因與重要市場參與者“相互關聯”,而傳遞風險的公司;(3)這些涉及係統風險的機構與不攜帶係統風險的機構相比,必須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約束和控製;(4)新的監管係統必須在全球確立起來,並非隻限於某些國家之內。

像蓋特納所宣布的其他計劃一樣,這一次涵蓋麵也很大,但在某些細節上卻很模糊。大概他是有意留下一些選擇餘地,以便與美國國會以及金融服務界的代表和遊說者進一步商討他的想法。但他的確堅持要求設立單一而獨立的監管者(他心目中想的是美聯儲),讓該監管者負責監管“有係統重要性的公司和關鍵的支付、結算係統”,並負責為這些公司製定更高的資本和風險管理標準。他還呼籲對中等規模的對衝基金實行注冊管理,對櫃台衍生品市場進行綜合監管,對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改進監管。

2009年3月提出的這些建議得到了一種平靜的認可——很多人點頭表示同意,因為這些意料之中的不言而喻的問題已有人探討過了——但多數觀察家知道魔鬼藏在細節之中,他們想看看細節會是怎樣。2009年6月,蓋特納對自己提出的監管計劃又進一步發布了細節,從中也可以看出其他政府部門和利益相關方自該計劃首次宣布以來已做了大量投入。這些細節包括:設立一個新的監管者委員會,對金融監管係統保持監督(這會稀釋集中到美聯儲手中的權力):對攜帶係統風險的機構(此時稱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健全的、負責任的監管;對所有金融公司設立更高標準(涉及資本充足率、管理、薪酬製度和會計係統);提高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對於誰具體監管什麼,進行結構性調整(7個機構或其他實體將替代現有的6個組織,其中兩個組織並入其他組織之中)。該計劃包含很多內容,有不少內容預計會引發熱烈辯論和妥協退讓。美國總統奧巴馬說,他希望到2009年年底時,該計劃可以準備好交付國會辯論。

2008年秋,我和兩位研究銀行業的同事,為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針對新政府所做的一部政策建議書寫了一篇論文,該建議書的書名叫《恢複金融穩定》。我們寫的論文題目是《加強對大型綜合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文中探討了係統風險問題,這些問題後來在蓋特納的建議中提出來了。我們當時這樣寫道:新係統應該挑出係統風險攜帶者(即大型綜合性金融機構),由一個獨立的專門監管者對它們加強監管,該監管者應具有充分權力,可以控製強有力的在政治上非常活躍的金融機構,該監管者還應獲得授權,擴展現有《巴塞爾協議》的全球框架,以便吸收這些新的監管要素。該係統風險監管者利用這樣的身份收集信息,將更能對必然會鞏固係統風險攜帶者基礎的政府擔保進行準確定價。這便可能設定公平的與單個大型機構資產規模和特有風險相聯係的基線保險成本(與銀行現在所付的存款保險費相似)。

然而,最為重要的是,這個新監管者要有法定權力和責任,去確保攜帶係統風險的金融機構,在經營中持之以恒地優先注意自身的安全性和穩健性,使它們即便付出增長率和贏利能力下降的代價才能實現安全性和穩健性,也在所不惜。換言之,必須讓攜帶係統風險的大型銀行重新變回並保持負責任的公共事業機構的身份(這正是沃爾特·瑞斯頓曾奮力去除的身份),否則,這些大型銀行又會巧妙地繞過或跨過限製,繞過或跨過監管者,讓係統風險狀況重新回到抵押泡沫之前的水平。這個新的監管者必須像美聯儲在沃爾克任主席時那樣的態度強硬,而且要保持強硬,否則不會比現有的監管係統改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