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著力構建和諧的利益關係(1)(2 / 2)

第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對勞動群眾來說,收入高低主要是由初次分配決定的。據國務院研究中心的材料說,在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中,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所占份額呈逐步下降,從1995年到2007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特別是城鎮體力勞動者和農民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勢地位更加明顯。如農民工,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的調研說,到2008年年底全國農民工就業的總量達2.25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4億人。有材料說,2006年全國各類企業平均工資為20555元,農民工工資收入僅為全國企業平均水平的55.2%一半以上的農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隻有一成農民工月,收入超過1500元(《2010年社會藍皮書》第31頁)。這種情況不改變,勞動群眾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勢地位就無法改變。因此,要通過改革和政策調整,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強化勞動在初次分配中的主體地位,健全勞動報酬正常的增長機製,創設大幅度提高勞動收入的發展環境和製度條件,確保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第二,實現勞動群眾充分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是勞動群眾獲得收入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國的就業問題比較突出,2009年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3%,在所有求職人員中,失業人員所占比重為51.8%失業人員中多數為40~50歲年齡的勞動力(《2010年社會,藍皮書》第6頁、31頁、36頁)。另有材料說,到2013年我國15~64歲這一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72.1%(《21世紀經濟報道》2010年10月21日),屆時就業問題會更加突出。勞動群眾失業,對經濟發展、民生和社會穩定危害極大,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和40~50歲年齡的勞動力失業後果更嚴重,高校畢業生寄托著家庭的希望,一旦失業,整個家庭就會喪失信心;40~50歲年齡的勞動力承載著家庭的重擔,一人失業,往往全家都會陷入貧困。因此,必須把就業問題放在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和勞動群眾根本利益的戰略高度,著力謀劃,切實解決。一方麵,要采取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在改革發展中,要把就業放在優先位置,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渠道,讓有能力勞動又願意勞動的人都有勞動的機會;另一方麵,以中低文化程度的勞動者為重點,加強對勞動群眾的就業培訓。要加大對勞動技能和在職培訓的公共投入,提高勞動者素質及就業能力,促進充分就業。

第三,保護勞動群眾的合法權益。目前勞動爭議處於多發狀態,勞資衝突加劇,由此引發了不少群體性事件。有材料說,2008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9.3萬件,當期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比上年增長98%;2009年僅全國法院係統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就達到17萬件,與上年相比增長了30%;在東南沿海一些省份,勞動爭議仲裁和法院受理案件數的增幅低的在40%以上、高的超過150%(《2010年社會藍皮書》第276頁、第7頁)。勞動爭議主要是由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造成的,如工資報酬低、勞動保護差、社會保障缺失等等。因此,建立相應機製,從製度上保護勞動群眾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已刻不容緩。

三是要創造財富公平分配的製度環境。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建立相應的製度機製,保證收入調節的這個根本原則成為常態,滿足社會特別是勞動群眾生產生活的基本需求,使財富分配充分體現公平正義。

第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提高公共服務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建立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務體係。特別是教育資源要合理配置、公平共享,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起點,要縮小城鄉、地區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教育差距,破除優質教育資源由少數人壟斷的局麵,讓弱勢群眾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防止貧困代代相傳。

第二,實現社會保障體係大眾化。一方麵,保障體係要全覆蓋,麵向大眾,麵向全社會,把城鄉居民都納入保障範圍。另一方麵,逐步縮小幹群之間、城鄉之間的保障差距。

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社會統籌力度,重點提高城鄉勞動群眾醫療和養老的保障水平,解除他們在基本生活需求上的後顧之憂;重點救助農村貧困人口和城鄉低保人口,在滿足其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礎上,幫扶解決生產發展中的問題,使他們盡早走出困境,過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