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附錄 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15)(1 / 3)

文物專史是專史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政教典章、社會生活、學術文化種種情況,作起來實在不容易。據我個人的見解,這不是能拿斷代體來做的;要想滿足讀者的要求,最好是把人生的活動事項縱剖,依其性質,分類敘述。本來,根據以前的活動狀況,以定今後活動的趨向,是人生最切要的要求,也是史家最重大的責任,所以對於各種活動的過去真相和相互的關係,非徹底的求得不可;否則影響到今後活動,常生惡果。我們知道,人類活動是沒有休止的,從有人類到今日,所有的一切活動,都有前後因緣的關係。倘使作史的時候,把他一段一段的橫截;或更依政治上的朝代分期,略說幾句於實際政治史之後,那麼,作出來的史,一定很糟。這種史也許名為文化史、文物史,其實完全是冒牌的。從前的正史裏,書誌一門,也是記載文物的,但多呆板而不活躍,有定製而無動情;而且一朝一史,毫無聯絡,使讀者不能明了前後因緣的關係。所以這種斷代體和近似斷代體的文物史都不能貫徹“供現代人活動資鑒”的目的。我們作文物專史,非縱剖的分為多數的專史不可。

我以為人生活動的基本事項,可分三大類,就是政治、經濟、文化三者;現在作文物的專史,也就拿這三者分類:這是很近乎科學的分法。因為人類社會的成立,這三者是最主要的要素。拿人的生理來譬喻罷:有骨幹才能支持、生存,有血液才能滋養、發育,有腦髓神經才能活動、思想;三者若缺少其一,任何人都不能生活。一個人的身體如此,許多人的社會又何嚐不然?拿來比較,個人的骨幹等於社會的政治,個人的血液等於社會的經濟,個人的腦髓神經等於社會的文化學術,一點兒也不差異。現在就先把這三種文物專史所應分別包括的事項略微講講:

第一是社會骨幹之部,就是政治之部。這所謂政治,是廣義的。從原始社會如何組織起,到如何形成國家,乃至國家統治權如何運用,如何分化,都是。若以性質分,則軍政、民政、財政、法政、外交、都可溯古至今的敘述。若以部位分,則地方、中央,又可詳細的劃開。譬如一個人的骨幹,以性質分,有做支持身體用的,有做行走用的,有做取攜用的,有做保護用的;以部位分,曰頭骨、曰脊骨、曰腿骨、曰臀骨,分開來雖有千百,合起來仍是一套。政治的組織也是如此,所以國家社會才能成立。

第二是社會血脈之部,就是經濟之部。一個人非有物質生活不可——衣食住缺一,不可生存。社會亦然。若受經濟的壓迫,必衰退下去,或變成病態,或竟驟然消滅。一部分的經濟不充裕,一部分社會危險;全世界的經濟不充裕,全世界社會危險。就譬如一個人患了貧血症,一定精神痿弱不久人世;若一滴血都沒有了,那還成個人嗎?經濟是社會的營養料,也是社會的一要素。

第三是社會神經之部,就是文化之部。人所以能組織社會,所以能自別於禽獸,就是因為有精神的生活,或叫狹義的文化。文化這個名詞有廣義狹義二種:廣義的包括政治經濟;狹義的僅指語言,文字、宗教、文學、美術、科學、史學、哲學而言。狹義的文化尤其是人生活動的要項。

人生活動不外這三種。說句題外的話,據我看,理想的國家政治組織,許要拿這個標準分類。將來一個國家許有三個國會,一是政治會,一是經濟會,一是文化會。歐戰後,法國設過經濟會議、教育會議,和政治上的國會幾乎鼎立。國會原來隻代表骨幹的一部分,非加上代表血液、神經的不行。今後學問日見專門,有許多問題不是政治家所能解決的,所以國會須有經濟會文化會補助,才可使國家組織完善。

文物史也是一樣,非劃分政治、經濟、文化三部而互相聯絡不可。所以文物的專史包括:

(一)政治專史

(二)經濟專史

(三)文化專史

三大類,各大類中又可分許多小類,其分法在下文講。

第二章 政治專史及其作法

政治專史最初應該從何處研究起?最初應該研究民族。中國人到底有多少民族?中國人的成分為何?各民族中,哪一族做台柱?最初各民族的狀況如何?從最初到黃帝時,各民族的變化如何?商周兩民族的來曆如何?周代的蠻、夷、戎、狄有多少種?後來如何漸漸形成骨幹民族?如何漸漸吸收環境民族?當沒有混合時,其各自發展的情形如何?何時接觸?何時同化?自從本民族的最初發源起,慢慢的,匈奴、鮮卑、契丹、女真、蒙古、圖爾特逐漸發生交涉,以至於今日。這都應該詳細劃分,各作專篇,組織成一部民族史。那麼,中國人對於中國民族的觀念格外清楚了。

第二步就應該研究國土。展開中華民國的地圖一看,知道我們這一群人生活在這裏麵。但我們的各祖宗最初根據什麼地方呢?何時如何擴充?何時又如何退縮?何時如何分裂為幾國?何時又被外來民族統治?何地最先開發?何地至今猶帶半獨立性?這都要先了解,做成專史,才可確定政治史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