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就要研究時代。關於時代的劃分,須用特別的眼光。我們要特別注意政治的轉變,從而劃分時代,不可以一姓興亡而劃分時代。從前的曆史借上古、中古、近古,或漢朝、唐朝、宋朝來橫截時間,那是不得已的辦法。我們須確見全民族政治有強烈轉變,如封建變為郡縣,閉關變為開放之類,才可區別為二,深入的個別的,研究各個時代的曆史。
第四步還要研究家族和階級。以普通理論講,個個人都是社會的分子,社會是總體,個人是單位。這許是好理想,但事實上不能如此。以一個人做單位,想在社會總體裏做出事業來,古今中外都不可能。總體之中,一定還有許多小的分體,那些分體才是總體的骨幹。一個人不過是一個細胞,對國家為國民,對家族為家人,對市村為市民,為村民,對學校為學生,為教員,對階級為士,為商,必加入各小團體,以為基礎,才能在大團體中活動。家族,無論何種社會都看得很重,是間接組織國家的重要成分。在中國,一直到現在,還有許多人,與其叫他國家的國民,不如叫他家族的家人;因為他是對家族負責的。所以家族如何形成,如何變遷,如何發展,都得研究。階級,亦無論那個社會都免不了;許多個人都由階級間接參加國家。中國人消滅階級比較的早,而對於家族,非常的擁護。西洋人不然,家族的關係很薄,階級的競爭漸濃。中國的階級在國家雖不重要,但不能說無關係。所以為了解社會的基礎起見,非特別研究家族史、階級史不可。
此外,有些西洋有,中國沒有的。如西亞細亞,教會的組織,比家族還重要,在中國卻不成問題。中國史和西洋史不同之點,即在這種地方。
以上五步的研究,是做政治史的第一部分。因為政治就是社會的組織,社會組織的基礎就是上述民族、國土、時代、家族、階級等。把基礎研究清楚,才可講製度的變遷。
所以政治專史的第二部分就是講政治上製度的變遷。這種應當從部落時代敘起,遠古有無部落?如何變成宗法社會?如何變成多國分爭?如何變成君主統一?統一以後,如何仍舊保留分立形式?如何從封建到郡縣?郡縣製度之下,如何變成藩鎮專橫?如何又變成各地自治?君主製度又如何變成民主?這種由分而合,由合而分,經過幾次。分合的含質如何?分合的同異何在?這麼大的國家,如何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曆史上的趨勢,一時代一時代不同,須得分部去研究。
其次又要研究中央政權如何變遷。某時代是貴族專製的政體,某時代是君主專製的政體?某時代對於中央政府如何組織?各種政權如何分配?中央重要行政有多少類,每類有如何的發展?這種中央的政治組織和中央權力的所在,須分類研究其變遷,詳述其真相,如司法、財政、外交、民政等。這是政治專史的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是講政權的運用。上文講的是政治組織上的形式;其實無論何時,和實際運用都不能相同。譬如中華民國約法,現在似乎仍舊有效。但具文的約法和實際的政治,表麵和骨子,相差不知幾千萬裏。若從《政府公報》看,中央政府似乎很強有力,吳佩孚、張作霖亦得稟命中央,如打破了南口,許多威字將軍,都是由吳、張上呈文,由內閣發表。事實上,骨子裏何嚐如此?一切大權都不在內閣,吳、張上呈文亦等於一紙命令。這不但我國此時如此,無論何時何國,實際上的政治和製度上的政治都不能相同。不過不同的距離,各有遠近就是。譬如英國國會,組織既很完善,威力既很偉大,又號稱代表全國民意,可謂憲政的模範;但實際上隻由少數資本家把持,用以壟斷全國利力,何嚐能代表多數民意?表麵上,政府的法令都經國會通過,很合憲法;資本家卻借國會以取權利,這是憲法所不能禁止的。意大利的棒喝團,俄羅斯的蘇維埃,也是如此。表麵上的組織是一回事,運用起來又是一回事。所以研究政治史的人,一麵講政治的組織,表麵上形式如此如彼,一麵尤其要注意骨子裏政治的活用和具文的組織發生了多大的距離。譬如漢朝中央政治,依原定組織,天子之下,丞相行政,禦史執法,太尉掌兵,全國大政,都出自三公。但自武帝以後,大政的權柄漸漸移到尚書省,尚書省在法律上是沒有根據的,裏麵都是皇帝私人。後來的三公,非錄尚書事,不能參與政治。事實竟變成無形的法定製度。後來漢朝的政權不惟在尚書省,外戚宦官都非常的把持,也是自然的結果。宦官運用政治,法律上尤其沒有根據,然無人能阻其不握政權。還有,大學生、學會,有時也能左右政治,但在法律上亦看不見。所以某時代政治的運用變到某部分人手上,其變遷之狀況何如,事實何如,都得詳細研究。關於這類,近來政黨的發生,亦可附入。這是政治專史的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