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秦以後王朝的周期性崩潰(3 / 3)

這種腐敗還是比較低層次的腐敗,更高層次的腐敗是修改稅基。官員和吏員們利用信息不對等的優勢,幫助官員家族和地方大戶通過“洗抹塗改或者故意毀滅”的方式,修改稅收底冊,把豪強士紳負擔的部分分攤給平民百姓。[2]更為普遍的操作方式是由於明代官員有免稅免役權,就是說官員的家庭不用交稅,也不必服勞役,所以大量百姓就投靠到官員之家,把土地投獻給官員,以求少交賦稅,這樣,又有很多負擔就轉移到剩下的百姓身上。

官府增加民眾負擔的第三個辦法是通過“附加稅”,稅外收稅。

古代中國和全世界其他國家比,有一個很鮮明的特點,那就是政府直接麵向每一個農民收稅。而其他國家在前現代化時代絕大部分實行的是“包稅製”和“納貢製”。“包稅人”和“頭人”管理一個地區,具體如何征稅國家並不管。中國卻是通過國家機器直接到每家每戶收稅。

這看起來比較“現代”。但問題是,在傳統時代,技術上無法建立起現代稅收體係,稅收管理極為粗放,縣令收多少稅是有非常大的彈性的。由於傳統中央政府在製定稅收政策時,通常隻顧保中央的收入,不顧地方利益,給地方政府分的比例太低,因此地方政府通常會以地方辦公經費的名義額外征收各種附加費。對這種情況,中央政府也隻能默許。但問題是,多收多少,國家並沒有固定的標準。黃仁宇說,傳統中國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征收多少,實際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賬”。

既然如此,地方官員自然就“不講良心”,盡可能多收。本來應該在正稅之外多收10%就能滿足辦公需要了,但最後可能變成20%~100%,甚至更多。多的部分除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外,再層層上供上級,叫作“陋規”。因此才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當然,我們以上說的都是常態下的辦法。在非常態下,傳統官僚體係還有很多新花樣。

我們前麵講了,漢武帝大筆花錢,府庫為之一空。於是漢武帝決定向民間收割財富。最肥的一茬是誰?當然是商人。

武帝初年,隨著經濟發展,一大批大工商業主崛起,家業萬貫,實力相當雄厚。漢武帝對這些巨商非常反感,認為他們雖然如此有錢,卻對國家沒什麼用,因為他們“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指責他們不幫助國家的急難,導致黎民百姓陷於重困之中。

那麼,怎麼搞到他們的錢呢?

漢武帝的第一步是“賣爵”。掛起一批誘人的誘餌,把他們的錢釣出來。“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

買了爵位有什麼好處呢?打仗不會征發你去當兵,也不再征用你當勞力,免除終身的徭役。買了武功爵的人,還可以當官,可以免罪。

此項政策一出,商人們紛紛踴躍出資,國家獲取了巨額的財富。

然而漢武帝花起錢來如同漏鬥一樣,這筆錢不長時間就花光了,怎麼辦?

漢武帝還有第二步,“加稅”。釣不出來,就直接加稅。漢代對商人本來征1.27%的商稅。漢武帝發布了一道“算緡”令,要求商人主動向政府呈報財產,老實交代家裏有多少房子、多少馬匹、多少錢財,稅率由1.27%提升為6%,提高了4倍多。

6%的稅率,今天看起來並不能算高。而且官府的規定是你主動申報,並不主動上門來查。聽起來很寬鬆,漢武帝很仁慈啊。

所以“富豪皆爭匿財”,人性古今相同,幾乎所有商人都心存僥幸,多多少少有所瞞報,也就是說,普遍違法。但要命的是漢武帝有後手跟著,等商人都申報後,又下發了一個“告緡”令,這個厲害了:誰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其他人可以向官府告發,告了以後,官府就查抄沒收他的全部財產,分給告發者一半。這叫作“告緡”。

這一下,幾乎所有商人都掉進陷阱了,而且掉得還沒法抱怨:誰叫你不老實,想占國家的便宜?這回報應了吧?

為了將“告緡令”落到實處,漢武帝任用了一批殘酷無情的酷吏,去各地審理告緡專案。一時間人們為了發財紛紛告發,“告緡”成了窮人的生財之道,國家和底層百姓都發了財。

這還沒有完。等大量普通百姓通過“告緡”發了財之後,漢武帝又搞了一個擴大化,下令無論城鄉一概實行“告緡”,普通百姓也列入範圍。“其初亦隻為商賈居貨設,後告緡遍天下,則不商賈而有積蓄者,皆被告也。”一開始“告緡”針對的是商人階層,接著全國所有人都被納入其中。

窮人通過告人得來的不義之財,轉眼也因為被別人告而被剝奪。“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中家”就是中等富裕的人家,在當時的財產是10萬錢左右,也就是說,家裏的財富達10萬錢的都被告了。天下所有中產階級以上的人都破產了。

這套組合拳打得如此漂亮,全天下人毫無招架之力。國家得到多少錢呢?《漢書·食貨誌》說,朝廷“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單“告緡”一項,朝廷得民財數以億計,老百姓因為交不起錢被沒入官府為奴婢的以千萬數,武帝時期的全國總人口大約為4000萬,因告緡成為奴婢的居然達到1000萬。其他沒收入官的土地、住宅更是不可勝數。國家財政得到極大改善,“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地方財政也有錢了。

不過這並不是最後一步。最後一步是什麼呢?更絕了。

我們講過,漢武帝“搞創收”的第一步是賣爵,百姓買了爵,可以不用服徭役,不用去沙場征戰了。

不過這樣一搞,國家雖然有了收入,但是可以征發的民眾減少了。“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千夫,征發之士益鮮。”因為國家不停打仗,老百姓拚了家底買爵位,替國家當兵服役的人不夠了。

這對漢武帝來說不成問題。把天下人的錢搞得差不多了,漢武帝又開始了“政策調整”,進行爵位貶值,要求“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原來說的話不算數了,爵位低的,仍然要服勞役。百姓在買爵位上已經花了很多錢,但是並沒有帶來想象中的“免役”,而是跟往常一樣,依然服徭役,“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去給他修上林苑和昆明池。

因為這樣一次一次地收割財富,到武帝末年,小農普遍破產,流民劇增。幾十年征戰,50歲以下、16歲以上的壯丁幾乎都被征發當兵,青壯年婦女也要戍守邊疆。史書說,漢武帝的統治導致“戶口減半”,也就是國家掌握的戶口比以前少了一半。而今天學者的研究成果證明,漢武帝時期,人口減少了1500萬。

漢武帝打擊匈奴、安定邊疆,這當然是有大功於後世的。然而,一個人做事的時候,必須對成本與收獲有一個基本估計,對國家和社會的承受力有一個基本估計。不能一代人非要完成幾代人的事。或者說,一頓非要吃下10頓飯的量。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

因此漢武帝晚年,中國曆史上出現了第一次巨大的流民潮,“元封四年,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此後,流民大潮在漢代曆史上就經常出現,而且動輒上百萬。

流民潮的出現,是民眾不堪重負的明顯表征。過去曆史學對流民的解釋通常是由於人多地少,地主兼並了他們的土地,農民失去土地,隻好流亡。但是今天的曆史研究已經清楚地證明,導致農民流亡的原因是政府的稅費太重,農民無法承擔,隻好有地不種、棄地而逃。

如果說農民流亡是因為人多地少和地主的兼並,那麼土地資源應該是越來越稀缺,土地價格在王朝後期應該越來越貴。但事實上,很多王朝後期,土地價格是越來越便宜。“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為禍”,很多農民是把土地當成一個負擔。“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想把地白送人沒人要。“地之價賤者畝不過一兩錢,其無價送人而不受者大半。”

資料表明,明朝確實有很多大貴族大量兼並農民土地,但是如果深入研究,就會發現,這“並不是土地兼並造成了逃民,即農民不是因為田土被官豪勢要之家侵占而逃,而是民先逃,而後土地被侵占”[3]。

農民不斷逃亡,就造成一個惡性循環:逃亡農民的負擔會加到沒逃亡的農民身上,農民負擔越來越重,最後不得已,全都逃亡。這就形成了巨大的流民潮。

天啟七年(1627年),官員吳應箕在一封信裏談到他途經河南真陽的見聞:“今天走了四十裏路,這四十裏,都是廢耕之田,一望皆黃茅白草,兩邊的村莊都成了廢墟。我問當地人,為什麼不耕種。幾個人同聲說:‘差役太重,承受不了,隻好逃亡去了。人走了,地自然就沒人種了。’當地人說,一家逃走了,他家的差稅就被歸到他本家或者親戚名下,久之,本家或者親戚也沒辦法,也逃了。剩的人越少,每家承擔的差稅越重,一來二去,全村都逃光了,就造成現在的情況。”

自此之後,每到王朝負擔加重之時,流民就大量出現,並最終導致大規模農民起義的發生。

事實上在漢武帝活著的時候,天下已經四處起義,“天下騷動”,漸有“亡秦之跡”。天下大亂,起義遍及關東地區,大者數千人,小者數百人,起義烈火幾乎葬送大漢王朝。最終,漢武帝在危急關頭不得不頒輪台詔,向全國民眾承認錯誤,進行了徹底的政策大調整,這才在滅亡的邊緣把大漢王朝又拉了回來。

[1]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2]郭豔茹:《交易費用、權力控製與明代管製型製度體係的演變》,《南開經濟研究》2008年第2期。

[3]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第二十九章

歐洲沒有“官逼民反”

以上我們花了很多篇幅,講了郡縣製度下,農民負擔怎麼變得越來越重,以致無法承受,隻好官逼民反,導致大規模的社會動蕩和人口損失。

那麼,封建製下是什麼樣的呢?

封建製下,農民和農奴當然也受到比較沉重的剝削。貴族作威作福,農民受苦受罪。但是與郡縣製不同的是,封建製下農民的負擔是比較恒定的,不會一天比一天加碼,最後導致社會崩潰。

比如在三代時期,按照傳統的說法,井田製下基本就是九稅一。當然,這隻是一個大略的說法,關於周代封建製下農民具體的負擔,沒有太多文字材料留下來。不過我們還有一個其他渠道來了解封建製下農民的負擔,那就是歐洲中世紀的情況。

一提起歐洲中世紀,很多人認為同時期的中國肯定比歐洲強。為什麼呢?一是我們頭腦中有一個觀念,那就是歐洲中世紀是一個黑暗的世紀。另外一個原因是,中國從秦代以後,在土地上耕作的就一直是農民,而歐洲中世紀的莊園中,很多都是農奴。從字麵上來看,“農民”的地位當然應該比“農奴”高,因為農民是自由人,而農奴是奴隸,他是領主的財產,不能逃離莊園。

然而事實上,西方農奴的生活水平並不見得比中國的農民低,因為西方農奴製下農奴受契約保護,負擔要遠比中國的農民穩定。

中國的封建社會是建立在“血緣”和“周禮”的基礎之上,而西方的封建社會是建立在契約關係上的。這種契約關係是從上到下的。國王與貴族之間有契約,而貴族與農奴之間也有契約,規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1]

為了維護這種契約關係,中世紀很多莊園都有自己的習慣法,叫“莊園慣例”(custom of the Manor),這種“莊園慣例”並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樣,是一種大而化之的原則性的東西,而是非常清楚、精確的,每家每戶有什麼權利、什麼義務,哪塊地一年交多少東西,都一清二楚。經過幾百年的沿襲,莊園主和農奴對這些慣例都了如指掌。

而且莊園裏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機構,叫莊園法庭。即使是在農奴製最殘酷的時代裏,一個領主如果不經過莊園法庭,也不能直接對某一個農奴治罪。這個法庭雖然通常是由領主或者領主的管家主持,但是受理莊園裏的所有糾紛,農奴也可以起訴領主。比如1272年,英格蘭斯塔夫德郡的一個莊園,莊園法庭的全體人員要求領主應召前來,答複他的一個農奴對他的指控,領主卻缺席了,因此法庭宣布扣押領主的財物以示懲罰。

控辯雙方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辯論,所依據的是延續幾百年的習慣法,而不是領主的個人意誌。1294年的一個莊園法庭上,農奴們指控說,他們的領主用犁耕壞了一塊公用道路,以致車輛不能像以前那樣正常穿行。法庭發布命令,要求領主必須將道路修複完好。1517年,貝塔夫德郡的阿斯特威克莊園通過了一項法令:“由佃農們規定,領主不應在屬於公地的牧場上放牧他的牲畜。”[2]

因此,如果領主不講理,想增加農奴的負擔,讓他多交點東西或者多幹活,農奴可以跟自己的領主錙銖必較,並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如果領主隨便剝奪他的土地,或者侵犯農奴的權利,他可以到莊園法庭起訴,一般情況下會獲勝。

因此中世紀英國許多莊園的地租長期穩定,“一個佃戶的地租往往長達200年或250年保持不變”[3]。

封建製下,莊園裏的農奴隻麵對莊園主,無須麵對官府的壓榨,這意味著農奴的負擔固定化,和中國封建製下井田製時代的九稅一類似。因此,封建製下一般不會出現越到後期農民負擔越重的情況。

第二個區別是郡縣製下的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而封建製下的勞動者有更好的社會保障。

我們知道,現代國家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國家,大政府,比如北歐諸國,稅收很重,但是福利很好。[4]另一種是“自由放任”國家,像美國這樣的,小政府,稅不算高,但是福利也不好。換句話說,現代國家權力和責任通常是對應的。國家多收稅,就要多給老百姓做事。

郡縣製下的中國是第三種類型的國家。一方麵是大政府,權力大,對民間社會控製能力很強,特別是稅收很嚴厲,秦漢實行什伍之製,隋唐“大索貌閱”,明代“大軍點戶”,都是為了能更好地收稅,“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徭”。

另一方麵卻是小政府,政府收完稅,並不負擔老百姓的基本福利。用黃宗羲的話來說,這種製度就是“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任何好處也不想給下層的人剩下,所有的利益都要集中在上層。所以中國古代曆史上幾乎沒有真正的社會保障,隻能多生孩子,“養兒防老”。

這是因為確定了中國政治基本邏輯的法家是堅決反對福利國家的。法家仇視貧民,韓非子說過:“貧窮者,非侈則墮也。”窮人為什麼窮呢?因為他們不好好勞動,不是懶漢就是二流子,所以絕不能救濟他們,越救濟他們越懶。

韓非子說,即使有能力救濟災民,也不能救,寧可把物資扔了,也不能給饑民用。

秦大饑,應侯請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棗栗,足以活民,請發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賞,有罪而受誅。今發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也。夫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者,此亂之道也。夫發五苑而亂,不如棄棗蔬而治。”一曰:“令發五苑之蓏、蔬、棗、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與無功爭取也。夫生而亂,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釋之。”

秦國出現重大饑荒,應侯對昭襄王說:“咱們五苑之中,有大量的蔬菜、橡果、棗和栗子,平時沒人吃,現在把它們發給貧民吃吧。”秦昭襄王雄才大略地說:“你這個人目光短淺,我們秦國的製度,是有功才賞,有罪就罰。如今老百姓沒有功勞,你就賞給他們吃的,這樣國家就亂了。因此,寧可讓這些棗子和蔬菜爛掉,也不能給窮人吃,這樣秦國才能大治。與其讓百姓活著使國家混亂,不如讓他們餓死,國家有序運行。”

在張貼在秦國各地的商鞅律法中,引人注目的有如下一條:“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意思就是說,因不努力耕種土地而破產的農民,要被罰作奴隸。

因此,從秦代開始,中國曆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麵致力很少,即使後來,因為表麵上獨尊儒術,有所規劃,也往往有名無實。

葛劍雄先生說:

太倉是王朝用於糧食儲備的,……但統一王朝往往儲備過多的糧食和物資,或者置地方的災害於不顧,不願動用朝廷的儲備,……(“太倉陳陳相因”,然而)就在積聚大量增加的這七十年間,百姓平時的貧苦生活和遭受天災後流離失所的記載在史書上不難見到。

隋末天災戰禍頻繁,無數百姓衣食無著,嗷嗷待哺,但統治者卻不願意動用儲備。直到隋亡,在洛陽的含嘉倉中還有大量的屯積。

由於地方官的合法權力相當有限……一些突發性的事件經過層層報告,然後得到層層下達的命令,往往已經失去實際意義。自然災害的賑濟常常要等到災情已經非常嚴重或者災害發生後很久才能進行,因而即使采取措施也已失去了最有利的時機。在二十四史的傳記中,不止一次可以發現對清官循吏這樣的歌頌:在災害發生時不等朝廷或上司的批準就下令開倉救濟災民,而勸阻他的僚屬大多會提醒他這樣做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這就證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絕大多數官員是不會這樣做的。所以這些鳳毛麟角才會得到史官的重視而被記錄下來。從史料記載看,越是靠近首都,越是經濟文化發達地區,往往自然災害越多,而邊遠地區卻很少有災害的記錄。這顯然並不符合客觀規律,隻能證明邊遠地區不大可能獲得及時的救濟,因而災情報告不是沒有留下記載,就是被層層的官僚機構耽擱了;或者是因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根本就沒有上報。[5]

明代正是這樣,表麵上雖有倉政,但無實際。各處倉廩“朽壞傾圮,殆不可支,且諸廒空虛,絕無粒米,一值歲欠,餓殍盈塗”。倉庫都已經年久失修,關鍵是裏麵根本沒有存糧。明代官府的賑濟往往不及時,官府即使偶有開恩賑濟,“往往又弊端百出。用人不當,官員腐敗,在賑濟過程中上下其手,從中漁利,從而使災民不得實惠。並且明代官府的賑濟往往不及時,這也減少了賑災的有效性。這種災荒體製幾乎絲毫不能減輕人民的饑餓狀況”。[6]

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下,大災之時,曆代政府不但沒有救助措施,而且還要繼續催收賦稅。王廷相在《答獻忠論救荒事宜書》中說:“夫荒歉之時,百姓乏食,自活不暇矣,而官司不省事此,遇災不行申達,既災之後,猶照舊貫追征稅糧,是已病嬴之人,而服勞苦,安得不斃?故流殍載途,閭井蕭然,禍民深矣。”饑荒的時候,百姓吃不上飯,但是官府不管這一點,照舊追征稅糧,從而使本來就已經貧困到極點的民眾雪上加霜。

所以一遇到災荒,中國農民的境遇往往非常悲慘,人吃人是幾乎每個朝代都會出現的固定情節。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山東諸城縣舉人陳其猷進京會試,途經災荒地區,依據親身見聞,給皇帝的上書:“我從正月離家北上,出了縣境才二十裏,就見到道邊有人在割人肉剝人皮,如同殺豬殺狗一樣,根本不避人,路人見了也不為怪。這令我毛骨悚然。又往前行走了半日,見一位老嫗在路邊放著一個死去的孩子,一邊割了煮一邊哭。我問她:‘你既然要吃他,又何必哭?’老嫗說:‘這是我的孩子啊,我要不吃,也是給別人吃了。所以我不如自己吃掉。’我因此數日吃不下飯。”

過度汲取和沒有福利保障,是中國社會循環性崩潰的主要原因。往往隻有到快餓死的時候,農民們才開始起義:“民有不甘心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饑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饑死,何如為盜而死,猶得為飽死鬼也。”那些不甘心活活餓死的老百姓,聚起來當強盜造反。你要是把他們抓住,他們還毫不愧疚,並大大咧咧地說,餓死和造反而死一樣都是死,那還不如造反,死前還能吃幾頓飽飯!

歐洲中世紀的社會矛盾,通常不會發展到這樣極端的情況。麵對天災人禍,農奴是享有一定保障的。

首先,中世紀農奴的基本權利是受到保護的。比如領主不能隨便拿走他的土地,雖然從產權上講,這些土地是屬於領主的。即使在中世紀農奴製最殘酷的13世紀,領主也要保障農奴的基本假期,“享受許多宗教假日和收獲節日”。領主還要負責在耕地時,為農奴提供牲畜和車輛,平時領主要負責維修莊園的各種設施。

在傳統中國社會,農民家裏的主要勞動力死了,妻兒老小隻能投親靠友或流離失所。而在莊園當中,一個農奴家裏的主要勞動力死了,莊園主要負責養活他的家人,這是當時社會的慣例。“中世紀英國莊園的許多慣例體現了對貧困農民的救濟和保護。”農奴的孩子如果父母雙亡,成了孤兒,莊園主就要成為他的監護人。[7]

這就保證了他們不會因為破產而失去土地,全家流離失所,成為中國古代社會那樣常見的流民。

其次,歐洲和中國周代一樣,在層層分封關係中,下一層向上一層效忠,上一層則有義務向下一層提供免遭人身和財產侵害的保障。

在天災人禍降臨時,莊園主要負責救濟農奴。給農奴發糧食,讓他們度過災荒生存下去,這樣做顯然是符合領主本身利益的,因為他要靠勞動者的勞動生活。

除此之外,莊園生活還有其他溫情的成分。農奴們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因此相互之間自然會形成一種親情和互助。“他們之間可以互相借貸,幫助彼此之間解決許多困難,在這相互支援的過程中,同樣地會產生正義的情操和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感情。這種感情很快地就會被轉化為對社會本身的依戀。例如,遇上殘疾或是疾病時,鄰居會來援助。”[8]

其實商周封建製也正是這樣,在小共同體內,有災難的人們可以相互救助。《孟子·滕文公上》中說:“死徙無出鄉,鄉由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和中國周代不一樣的是,歐洲除了莊園之外還有教堂,這是一個天然的慈善機構。一遇災難,每一個教堂都負責照顧本教區老弱病殘,成了救濟所和寄宿所。“教會慈善活動是中世紀西方公益活動的典型形式。”[9]

因此歐洲在中世紀,雖然偶爾也會發生大麵積的災荒,但不會出現大麵積的流民。因為莊園和教堂會把大部分災民固定在本地,不會成為全國範圍內的破壞性力量。[10]

歐洲曆史上沒有大規模起義的另一個原因是,農奴和莊園主之間如果發生衝突,會有一定申訴或者妥協的空間。

農奴和莊園主發生衝突,可以向更上層的領主或者國王請願。歐洲國王們的王權是脆弱的,國王也需要依靠普通百姓的力量來與貴族博弈。當內部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不同利益集團會坐到一張談判桌上來協調各方的關係。

但是,秦以後的中國社會高度一元化,並具有高度的剛性。農民沒有類似的訴求渠道,他們是被取消了嘴巴並且被分割成一盤散沙的“沉默的大多數”,在忍無可忍之時,他們才會自發選擇聚眾示威甚至小規模暴亂等手段來進行抗爭。然而不幸的是,他們的抗爭幾乎從來沒有成功過。這種自發組織起來的行為,觸了曆朝統治者的大忌,帝王們對這類行為從來都是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因此百姓麵對官府,永遠是一種恐懼、躲避和馴服的表情,隻有永遠不斷退卻、無限度忍讓這一種選擇。一方過於蠻橫,缺乏約束;一方過於懦弱,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在這樣一個沒有自我糾錯能力的社會裏,當官進民退到逼近生存這一底線時,便隻剩下造反這一種可能。

因為中國曆史上的這種頻繁的王朝崩潰和民生災難,中國知識分子在秦朝之後就開始頻繁地稱頌“三代之治”。

什麼叫三代之治呢?就是夏商周三代的王道政治。

朱熹說:“堯、舜、三代自堯、舜、三代,漢祖唐宗自漢祖唐宗,終不能合而為一也。”

也就是說,周秦之變以前和周秦之變之後,是完全不同的曆史階段,不能捏合到一起。三代之治“天下為公”,而郡縣製時代的政治都是由私心和私欲支配的政治:“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也。”即使漢高祖、唐太宗也不過是私心,出於人欲,與三代聖王不可同日而語。

王陽明說:“三代以下之治,後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唯三代之治可行。”完全否定了周秦之變之後的政治文明。

黃宗羲說:“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之法,是為天下人,天下為公。而三代之後的法律,都是為了保護君主的私產。所以秦始皇以後的皇帝都“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即好處都歸我,壞處都給人。

薛福成說:“唐虞以前,皆民主也。……迨秦始皇以力征經營而得天下,由是君權益重。秦漢以後,則全乎為君主矣。”三代時期,什麼事都是百姓做主,後來則全是皇帝做主。

譚嗣同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秦代之後的皇帝其實都是大盜,孔孟之道在中國早已被毀滅,秦後“二千年由三代之文化降而今日之土番野蠻者”。中國本來是一個很文明的國家,但是經曆曆代皇帝的殘害,甚至到晚清退化到野蠻的土人階段。

就連認為從封建變為郡縣是曆史發展的必然的王船山,也一再歎息三代之後,“伯統裂,天下潰,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複修”。秦統一天下之後,曆代皇帝“貪天位、戧人倫”,以致“盜賊、夷狄交相蹂躪中國,不知其所終”,即農民起義和異族交替造成社會動蕩,而且這種曆史規律還沒有終結的辦法。因此,他對秦朝充滿仇恨,認為這是禽獸之治。“暴秦岐人紀以同於禽獸之自王,可勝誅哉!”[11]

對三代之治的推崇,代表了知識分子心目中對秦政的反感。在很多人看來,三代之時,人才活得像個人,秦政以後,社會就完全變質了。

當然,以上看法無疑過於“儒學原教旨主義”,有誇張偏激之處。其實以平和的心態看,相比封建製,大一統郡縣製也有其優勢,在很多方麵也取得了封建製所不能取得的巨大成就。

首先,雖然大一統王朝不斷崩潰,但是在王朝存續期間,還是給地域廣袤的中國帶來了較長的和平時期。

歐洲曆史上的動蕩和衝突,雖然和中國比起來烈度和影響麵積通常要小,但是持續而連綿。而中國在大一統王朝的控製下,可以實現數十年甚至一百多年的長時期和平。秦漢帝國崩潰後,雖然也經常經曆分裂時期,但是在大一統郡縣製度下,總能成功地再度完成統一。葛劍雄先生統計說,在中國曆史上,大約一半的時間是統一的。而西歐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就沒能再統一(能夠勉強算為統一的時間,至今也不超過10%)。

中國的地理特點和文化心態,決定了在分裂狀態下,群雄通常爭戰不休,“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結果是人口銳減,經濟崩潰。在中國人的曆史經驗中,隻有建立起穩定的大一統政權,才能享有長期和平,這就是所謂的“亂世人不如太平犬”。秦朝建立後,大臣頌揚秦始皇“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認為他的主要成就就是結束了持續幾百年的戰爭。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批評不願意為他出山服務的讀書人夏伯啟說,是他這樣統一天下的皇帝把夏伯啟從戰亂中拯救出來,過上了安定的生活,“爾所以不憂淩暴,家財不患人將,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也就是說,你們所以能安然生活,所以不怕別人淩暴,家財不怕人搶,靠的是君主。

其次,在長期的和平中,中國人創造出眾多物質和精神文化成就。統一帶來的度量衡標準的一致、邊界的廢除、便利的交通,這些都有利於廣大領土內部的物質財富流動和精神文化交流。郡縣製也實現了同時期世界上其他國家沒有的大麵積的身份平等。從秦代開始,除了皇帝之外,其他所有人實際上都屬於一個共同的階層,這就是黑格爾所說的“普遍奴隸製”。為了維係大一統的結構,中國又發明出了獨特的“科舉製”,這一製度直接啟發了後來西方的文官選拔製度。和印度的種姓製度、歐洲的貴族製度、日本的武士製度比起來,中國社會實現了空前的流動性。

因此,在所謂的歐洲中世紀的黑暗時期,中國曆史發展卻進入了高峰期。在長期的和平下,一個王朝的經濟通常會穩定發展,因此出現了很多盛世,比如唐代的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和清代的康乾盛世。在長時期的和平與巨大的體量基礎上,中華文明取得了多方麵的成就。雖然哲學上已經喪失了春秋戰國時代的原創力,但是在文學藝術上,卻創造了燦爛的文化成就,比如唐詩宋詞;在具體的實用技術上,經過漫長的積累,也出現了諸多突破,比如四大發明。

很多時候,文化與體量是有直接關係的。雖然朝鮮、越南和日本學習中國長達千年,並且亦步亦趨到自認“小中華”的程度,但是無論是學術還是文學、繪畫、書法,它們所取得的成就還是遠不及中國,這個我們稍一翻閱資料就一目了然。體量的優勢當然更體現在超級工程上。隻有在“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郡縣體製下,中國才有可能出現萬裏長城和大運河這樣的物質成就。如果你參觀過韓國王宮、越南王宮,你會發現,它們無論是氣象、體積還是精美程度,都完全不可與中國的故宮同日而語。

[1]雍正江說:“就像封君封臣之間的采邑關係一樣,領主和農民之間的關係是采邑式關係的縮小版,他們之間是通過習慣性的誓言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2]“By-Laws of Gleaning and the Problems of Harvest”,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London: New Series, Vol. 14, No.2 (1961).轉引自張新軍《抗爭語境下的中世紀英格蘭莊園法庭》,《寧夏師範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3]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係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4]曆史上有些國家公共服務職能發展得比較早,如羅馬時代國家要負責給公民提供“麵包與馬戲”,雅典城邦有類似於現代的養老金、低保製度等。

[5]葛劍雄:《統一與分裂——中國曆史的啟示》,商務印書館,2013,第174~175頁。

[6]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7]“根據慣例,對於父母雙亡的孩子,如果沒有任何親屬向法庭申領孤兒的監護權,莊園領主就必須從孩子的利益出發,承擔起監護責任。”

[8]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係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9]同上。

[10]因此,封建製下的人身依附是一個矛盾,一方麵,農奴是不自由的,中國周代宗族製下的個體也是不自由的。另一方麵,他們也是受保護的。農民們若想得到保護,就必須接受束縛,而若要擺脫束縛,便不能接受任何外在的保護。馬克思因此曾認為,中世紀的農奴比現代無產階級更有“保障”。

[11]王船山惋惜地說,孔子在定哀之際,也許是有機會大有為,可以使三代而四的。那樣一來,則“封建之宇宙可維,百王之常道不遠,聖人之道未窮”。可惜孔子沒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