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韋森總結說,自西漢以來,中國經濟一直沿著一個封閉的圈子遵循:新王朝建立,減輕稅負,放鬆管製,商品經濟獲得一定恢複和發展,出現繁榮。到了這個階段,朝廷就害怕了,往往就要強製推行官營工商業製度,以“重本抑末”,導致工商業發展受到打擊,工商業的發展因此受到製約,財政也陷入困難,隻好加重對農民的聚斂,於是農民起義,推翻王朝,從頭再來……
[1]傅築夫:《中國經濟史論叢》,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社,1980,第198頁。
[2]參考韋森《法治缺位與市場自發擴展:皇權專製體製下中國市場經濟兩千多年中的周期性興衰》,《2007年全國法經濟學論壇文集》,2007。
[3]根據出土的漢代封泥中記載的鹽官、鐵官情況,西漢時期的鹽鐵官營政策覆蓋了全國各地。
[4]馮渝傑:《公私產權製視野下的西漢鹽鐵專賣之爭》,《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7年第1期。
[5]參見汪聖鐸《重讀韓愈的〈論變鹽法事宜狀〉》。
[6]韋森:《法治缺位與市場自發擴展:皇權專製政製下中國市場經濟兩千多年中的周期性興衰》,《2007年全國經濟學論壇論文集》,2007。
[7]王海明:《試論中國古代工商業及其經濟權力官有製》,《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
[8]無論如何,宋代還是中國商品經濟最為自由的時代,王安石的改革雖然本質上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但畢竟進行了認真的頂層設計。到了明代,中國社會治理出現重大倒退,皇帝們不願意動腦筋設計王安石這樣複雜的製度。他們的方法更為簡單,就是隻開辦官營工業,但是不付工資。具體做法是通過戶籍製度,專門設立匠籍,工匠這個職業代代世襲,每年都要無償地為官營工業服役,一分工資不出。明初全國名列匠籍的工匠近30萬,無償地為國家工作。明初匠戶分為坐匠和輪班匠兩種。坐匠每年要為官府免費服役120天,並須連家帶小遷至工場所在地。輪班匠則每三年服役90天,“從服役時間看,隻有住坐匠的四分之一,但他們須奔波往返,荒廢時日,對自營事業衝擊極大。他們完全是無償勞動,往來須自籌旅費,在服役期間也不給報酬,要自帶薪糧。往往兩年的自營,隻是彌補當班年的虧空。實際上,它比住坐製度,擾民害民更甚,而工匠的失班、逃亡,也更為劇烈”(許滌新、吳承明主編:《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第119頁)。這種情況到明代中期才結束。
第三十六章
中國古代城市與歐洲自治城市
一
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對古希臘的“理想城市”進行了描述。他說,城市內部設計最重要的是健康和衛生。事實上,古希臘城市中也確實出現了人類曆史上最早的體育場和療養設施。在古希臘繁盛時期,著名建築師希波丹姆斯的設計思想強調與自然協調,城市的邊界以山或者海為界,城牆的形狀是不規則的,目的是人與自然環境間的關係不受破壞。[1]
而中國城市的建設原則是“整齊”。《周禮·考工記》這樣描述理想的都城製度:“匠人營國,方九裏,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麵朝後市,市朝一夫。”[2]特點是方方正正,棋盤式布局,突出政治需要,“非令壯麗,無以重威”。高大的城樓和宮室,是為了突出政治上的威嚴和壓製。
同樣,到了中世紀後期,西方城市精神與中國古代城市的建設原則仍然有著極大反差。西方中世紀的自治城市基本都是經濟原因自發形成的,是“無規劃城市”,中國古代的所有城市卻都是政治性的,是“規劃城市”,作為首都、省級、縣級行政機構所在地而出現。在唐朝,中央政府明令“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在州縣政府所在地之外,不許出現自由集市,因此也不會產生經濟性城鎮。而西方中世紀的城牆大都是市民自己集資建造的,中國城牆則是國家以征發勞役的方式建造的。和上古時一樣,中世紀歐洲城市多呈不規則的形狀,而中國城市布局一直都是正南正北,四四方方,處處體現規矩意識。
西方中世紀的自治城市精神是“自由”,而中國古代城市精神是“控製”。宋代以前,中國城市長期實行“裏坊製”,目的是對城市居民進行嚴格的束縛,便於管理。因此,如果穿越回大唐長安,你會驚訝地發現,號稱“開放”的唐朝,城市生活居然是高度封閉的。長安城內分成了100多個裏坊,每個一裏以上見方的街區都用高大的夯土坊牆圍起來,如同一個小城,隻在四方開4個門,居民想要上街,必須經由四門。長安城內絕大多數地方不許開設商店。整個巨大的城市之內隻有兩個市場。炒個菜炒到一半,發現沒鹽了,你沒有選擇,隻能到東西兩市去買。假如你住在長安城內偏南的豐安坊,那麼距離最近的是西市,你需要走上整整6裏地,來回就是12裏,才能買到一包鹽。而且出門前你還得注意一下時間,因為兩市不是全天營業,而是每天中午12點到太陽落山前7刻才營業。所以《賣炭翁》中才說:“牛困人饑日已高,市南門外泥中歇。”為什麼太陽已經很高,還在市場外麵待著不進市場呢?因為還沒到中午,沒有開門。
為了便於控製,唐代還實行夜禁,也就是宵禁製度。每天黃昏,街鼓響起,每個裏坊的四門都要關起,禁止人們出入,“六街鼓絕行人歇,九衢茫茫空有月”。長安各條大街上人聲絕跡,直到第二天黎明,坊門才可打開。夜禁期間,城中禁軍整夜在城內巡邏,捉拿違反夜禁的人。要是天已經晚了,你外出辦事還沒趕回家,怎麼辦呢?隻能隨便找個犄角旮旯蹲一宿。如《太平廣記》中有一段描寫,“(張無是)因行街中,夜鼓絕門閉,遂趨橋下而蜷”,隻能跑到橋下麵蜷縮著忍了一夜。
夜禁製度在中國源遠流長,《周禮》中即已有記載。《周禮·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職,“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專門負責夜禁事宜。
由此可見,從上古到中古,中國社會的方方麵麵一直是由國家嚴格控製的,即使是最開明的唐代也是如此。直到宋代,才出現大規模“破牆開店”的情況,導致城市商業功能發展。但是之後的朝代也常會出現整治“開牆打洞”等情況,裏坊製實際上到清末才算徹底廢除。
因此,中國的城市的意義與西方完全不同。馬克斯·韋伯(M ax Weber)指出:“在統一的共同體意義上,西方世界之外不存在城市。在歐洲中世紀,城市的明顯特征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和自治的行政。在受法律的支配並且參與選擇行政官員的意義上,個人是公民。在政治共同體的意義上,西方之外沒有城市。”
二
實際上,中國傳統政治的原則從來都不是放任,而是控製。這一點在朱元璋設計的明代製度當中體現得最為明顯。為了大明王朝的永遠穩定,朱元璋采取了一係列讓社會固化的措施。
大明王朝實行嚴格的職業世襲製,在把人口分門別類後,朱元璋又建立了中國古代史上同時也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嚴厲周密的戶口製度。全國山陬海隅,每村每鄉,每個人的個人信息,都被國家機器清楚掌握。在大明王朝,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會被政府登記在戶口本上,每10年進行一次戶口信息更新。長成之後,子承父業,一輩子不許隨便遷移,不許隨便改變職業。“如今士農工商都要各守本業,醫生和算卦的隻能在本鄉活動,不得遠遊。”如果你因為天災人禍在出生地生活不下去,逃往他鄉了,那麼“地方有關部門必然窮究你逃到何處,行文到那裏,令當地官府捉拿你回原籍,依大明律問你的罪,命令你依然老老實實在原地居住,從事原來的職業”。
剛剛登上皇位不久,朱元璋就從全國各地調集專家學者到南京,在他的親自指導下開始為天下每一階層的人製定生活準則。當時製定了諸如《大明集禮》《洪武禮製》《禮儀定式》《大明禮製》等一係列規章製度,這些製度主要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一是規定了全國百姓如何穿衣。朱元璋對上自天子、親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的衣服樣式,都做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從樣式、顏色、花紋、料子,到衣袖的長度、開衩的高度,幾乎無所不包。
除皇族外,官員百姓的衣服上不能繡飛魚、大鵬、獅子等圖案,不許使用黑、紫、綠、柳黃、薑黃、明黃等色。
洪武三年(1370年),他規定老百姓不許戴“四帶巾”,要用“四方平定巾”。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規定,農民隻能穿綢、紗、絹、布4種衣料。而商賈則隻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農民家裏有一人做生意的,則全家不許穿綢穿紗。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還規定農民可以戴鬥笠、蒲笠出入市井,不搞農業的則絕對不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民間有人違禁,做靴子時繡了花紋,皇帝專門下令,嚴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唯北地苦寒,許用牛皮直縫靴。
二是規定了全國各級別人士的居住麵積。皇帝規定,公侯級別的人,可以住七間、九架的房子。一品、二品,可以五間、九架。司長級,可以五間、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三間、七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老百姓的房子,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不許飾彩色。
三是又對其他一些生活細節做了規定。比如洪武二十六年規定,公侯級,一品、二品級的官員,喝酒時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壺。三品至五品,隻能用銀子做的酒壺。沒有級別的普通百姓,隻能用錫酒壺。
其中最有意思的規定,是對婦女們發型的嚴格要求。洪武五年(1372年),皇帝下令,民間沒出嫁的姑娘,“作三小髻,金釵”,而丫鬟們“高頂髻,絹布狹領長襖,長裙”,小丫鬟“雙髻,長袖短衣,長裙”。
今天的讀者看到朱元璋以皇帝之尊,卻像一個嚴厲而認真的中學校長,花這麼多心思管理百姓穿衣戴帽,也許會感到可笑和不解。然而在朱元璋看來,這卻是無比嚴肅的事。他認為這絕不是為了一己的興趣,而是關乎帝國興亡的重大問題。
褲腳做得小一點,皮靴上繡上花樣,初看起來,不過是個人愛好問題,但仔細一想卻不然。因為透過衣服、皮靴等日常生活細節,也可以看到“順民”與“亂民”兩種思想傾向的激烈鬥爭。所以,朱元璋把讓人們明白自己的身份當成關係國家存亡的大事來抓,他認為,隻有禮儀明確了,上下之分才定,這樣天下才能安定。
三
中國傳統社會,一方麵民營經濟受到官營經濟的擠壓,另一方麵,民營經濟內部也存在著等級製度。
如前所述,歐洲自由城市內,所有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工人和店主之間也沒有尊卑之分。“在工人即所謂幫工與行東之間,除了由於在財產或地位方麵的小小的並且常常是暫時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差別以外,再無其他的差別,兩者都受過相同的職業訓練。工人在與他的行東的女兒結婚的那一天,以及在他聚集了自行開業所必需的小量資本的任何時候,他就可以成為行東。幫工可以自由地從事工作;他僅僅受一個具有一定期限的契約的約束。”[3]
而中國城鎮民營工商行業,師傅與學徒、主人與雇工之間的關係等級森嚴。明清時代法律規定,“雇工人”不是“凡人”,也就是說,他們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他與雇主是“主仆名分”。雇主可以任意處罰雇工,雇工必須遵守雇主的家法,即使受虐待也沒有告發的權利。《大明律》規定,雇主毆打雇工,隻要不出現骨折以上的重傷就不追究:“若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毆雇工人,非折傷勿論。”而雇工如果罵一句雇主,都要判刑:“若雇工人罵家長者,杖八十,徒二年。”[4]
西方中世紀城市中的學徒,也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法律地位。13世紀的《巴黎羊毛織工行會章程》規定:“對於學徒他(匠師)應該供應適當膳食,像對上等人的兒子一樣,並應給予衣屣。倘使他不遵照辦理,學徒可以另找匠師。”[5]
在傳統中國,學徒除了學習技藝外,更要為師傅幹一些家務活,動不動就受打罵,等同於一個仆人。俗語說“徒弟徒弟,三年奴隸”。還出現了“學三年,幫一年”的規矩,其實這就是變相延長學徒期限。吃飯的時候要給師傅師母盛飯,要等到師傅師母吃完的時候才能吃。
因此,中國古代城市中的工商業與歐洲自治城市的工商業代表著兩種完全不同的製度結構。雖然明朝後期因為政治腐敗、朝綱廢弛,國家不自覺地放鬆了對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的約束,導致明後期經濟急劇繁榮,江南一些城鎮中還出現了較大規模的手工工場,但是手工工場與資本主義並非同義詞。中國過於強大的中央集權製度、對產權保護的不力、過高的交易成本(如賦稅太高,官僚體係通過腐敗汲取過甚等)、法治的不完善,都是資本主義的嚴重障礙。僅有“雇傭勞動”“私營手工作坊”,並不足以稱之為資本主義萌芽,事實上這些早在中國漢代就已經出現了。
李伯重說,中國不存在所謂的“資本主義”萌芽,之所以出現這一說法,是一些中國學者基於“別人有,我們也有”的“爭氣”心態引起的對西方的比附。[6]
[1]黎麗:《中西方城市規劃理論中人本主義思潮的演進及比較研究》,碩士學位論文,重慶大學,2013。
[2]周代城市要求按照嚴格的等級製:天子王城方九裏,諸侯的國都方七裏,侯伯的城方五裏,子男的城方三裏;王城城牆高七丈,諸侯的五丈,大夫的三丈。
[3]布瓦鬆納:《中世紀歐洲生活與勞動》,商務印書館,1985,第216頁。
[4]楊師群:《明清城鎮不存在資本主義萌芽——與西歐中世紀城市的比較研究》,《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
[5]郭守田:《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中古部分》,商務印書館,1981,第136頁。
[6]李伯重:《“資本主義萌芽情結”》,《讀書》1996年第8期。
第三十七章
統一國家和全球化的開始
一
前幾章我們分析了為什麼在西方,商業發展能導致自治城市的出現,而中國卻不可能。
自治城市的出現非常重要,它產生了兩方麵的重要影響。
首先,它助推了中央集權民族國家的出現。
在羅馬帝國崩潰後,歐洲的曆史發展開始重複中國的曆程,隻不過時間比中國晚了1000多年:中國在公元前1000多年就建立起了完備的封建製,而歐洲直到公元後幾百年才建立起來。歐洲的封建製和中國周代一樣,實行層層分封,大領主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小領主,小領主再將封地分封給更小的領主,最後分封到騎士。封臣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完整的權力,領主幹涉不了。歐洲國王和貴族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如周代那樣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之上的,除非國王本身擁有非常強大的武力,否則基本拿貴族們沒辦法。比如12世紀的法國,國王的權力僅限於“法蘭西島”的一小塊地方、自己的封臣們,安茹伯爵和諾曼底公爵(也就是英王)、布列塔尼亞公爵、勃艮第公爵根本沒拿國王當回事。[1]這些情景,跟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八佾舞於庭”“三家分晉”之類的僭越亂象相同,國王們也隻能徒喚奈何。
因此在中世紀,民眾隻知有領主,不知有國家,沒有對國家產生歸屬感,沒有所謂的“民族情感”之類的特殊情感。[2]傳統國家政治中心的行政控製能力有限,隻有邊陲而無邊界。這些也與中國春秋時代類似。
中國在公元前221年就由秦始皇完成了中央集權,實現了大一統國家。而歐洲是直到中世紀後期才開始建設中央集權的統一民族國家。
中世紀後期,隨著經濟的發展,自治城市的出現,國王們發現他們有辦法來加強自己的權力了,那就是向財力雄厚的自治城市中的商人借錢買武器,打服手底下這些貴族。
然而歐洲的商人見到國王,可不是叩頭如搗蒜,雙手奉上金錢,他們是要談條件的。國王借錢也和普通人一樣,需要擔保和抵押。其中王冠是最為理想的抵押品,因為體積小、價值高。“1341年,英王愛德華三世及其妻子許多王冠中的5個,在布魯日、安特衛普、特裏爾和科隆之間流傳。1418年,飾有珠寶的四個大花飾被從法國國王的王冠上拆卸下來,抵押給巴黎和意大利的一群金融家,以換取73000李特爾的貸款。”不但王冠會被抵押出去,甚至國王本人或他的大臣也會被作為抵押貸款的人質。如果你還不上錢,那麼就要被軟禁起來。“1294年,巴伐利亞的三位維特爾斯巴赫公爵因為欠債而被扣押在雷根斯堡。在尼德蘭戰爭期間,英王愛德華三世不得不多次把他主要的高級教師和權貴抵押出去,1340~1341年,德比伯爵和北安普敦伯爵作為愛德華債務人的人質,在馬林和盧萬被扣押了幾個月。”[3]
國王們肯如此卑躬屈膝,是因為能從中得到巨大好處。能借到錢就意味著能打勝仗。隨著戰爭的勝利,他們獲得了越來越大的權力,最終變成中央集權的國家元首。比如在西班牙的統一過程中,自治城市對國王的資助就很重要。“西班牙君主曾與城市結盟,聯合對付桀驁不馴的大貴族。”[4]“歐洲君主新權力的獲得,極大程度上取決於同新興的商人階層的非正式聯盟。”[5]
除了借錢,自治城市還在其他很多方麵給了國王有力的支持。在莊園裏隻有農奴和工匠,而自治城市裏卻有各種各樣的人才:“自治市的自由民向君主提供財政援助和管理才幹,成為國王的內侍、監工、賬目保管人和皇家造幣廠經理等。”[6]
自治城市願意資助國王,是因為貴族是國王和商人共同的敵人。有支持自然有回報,國王對商人的回報是廢除各種苛捐雜稅,“廢除了五花八門的地方自治政權,這些地方自治政權各有其自己的關稅、法律、度量衡和貨幣”[7]。
因此,統一民族國家出現後,除了君主之外,商人階層是最大的受益者。
民族國家內部市場統一,重重貿易障礙被破除,為經濟進一步迅速發展掃清了障礙。因此,由分散的封建製轉變為民族國家,是歐洲崛起過程中的重要一步。
同時,也正是在轉變為統一民族國家之後,歐洲國家才能集全國之力,做一些以前無法想象的大事。比如資助海外冒險事業,支持海外擴張。西班牙在完成統一之後第二年就資助哥倫布出海,這並不是時間上的巧合:“這些強大而新興的政治實體在調動從事海外冒險事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資源方麵是必不可少的。早期探險者雖然絕大多數是意大利航海冒險家,但他們的資助者都是新興的民族君主國,而不是他們的家鄉、微不足道的城邦,這一點絕非偶然。西班牙和葡萄牙朝廷給哥倫布和達·伽馬以大力支持,英國和法國朝廷也緊隨其後熱情地支持卡伯特、韋拉紮諾及其他許多航海冒險家。”[8]
因此,鐵器的普及導致的經濟發展,在中國促進了大一統集權國家的出現。同理,中世紀技術革命導致的經濟發展,促成了歐洲各國集權的民族國家出現。
但是和中國由秦國以郡縣製統一結束封建製這單一的方式不同,歐洲在構建民族國家的過程中,進行了多種嚐試,探索了多種道路,出現了西班牙式的極端專製、法國式的集權專製、英國式的君主立憲和荷蘭式的鬆散聯邦四種方式,這四種方式經過長期競爭,最終英國式的國家體製獲得壓倒式優勢,並決定了今天世界的麵貌。
這是經濟發展和自治城市的第一個影響。
二
自治城市的另一個影響是觸發了人類曆史上一個偉大的發明:有限責任公司。
我們剛剛講過,民族國家出現後,對海外冒險事業進行了更有力的資助。在西班牙剛剛完成統一之後的第二年,也就是1492年,航海家哥倫布在向各國君主兜售他的全球探險計劃無果後,來到了西班牙。西班牙女王獨具慧眼,慷慨解囊,結果第二年,也即1493年,哥倫布遠航發現新大陸,宣布了全球化的開始,也開啟了西班牙成為海上強國的序幕。這一係列時間上的緊密相連,並非偶然。
全球化對後來曆史的重大影響我們在這裏不必詳述。在當時,發現新大陸的第一個影響是宣告了陸地帝國時代的終結和海上帝國時代的到來。在此之前,世界曆史上出現的帝國無一例外都是陸上帝國,比如羅馬帝國、波斯帝國、亞曆山大帝國、阿拉伯帝國、蒙古帝國。而在此之後出現的帝國都是海上帝國,第一個海上帝國是西班牙帝國。
不過,雖然西班牙是海上帝國,但是它的征服方式和以前的陸上帝國是完全相同的。西班牙人組織起一支支軍隊,舉著十字架,拿著槍炮,來新大陸尋找傳說中的遍地黃金。
女王一次偶然的資助給西班牙帶來了滾滾錢財。不過,這些財富都是通過暴力得來的。西班牙人一開始是直接搶掠印第安人的金銀,然後是通過開采金銀礦或建立種植園,強迫當地人和奴隸勞動。印第安人和奴隸在繁重的勞動壓力下大批死亡。戰爭的屠殺、殘酷的剝削,加上天花、麻疹這些歐洲常見的傳染病,使印第安人成千上萬地死亡,美洲大陸的原住民印第安人曾經急劇減少了90%。
不管怎麼樣,“甘蔗生產與黑奴貿易、貴金屬掠奪一起成為十六世紀中西班牙的巨大財富”[9]。特別是隨著眾多銀礦的發現,滾滾白銀流入西班牙。1580年,西班牙帝國吞並了葡萄牙,葡萄牙的東方帝國、非洲殖民地和巴西也同屬西班牙所有,西班牙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日不落帝國。事實上,“日不落帝國”這個詞源於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一句得意揚揚的話:“在我的領土上,太陽永不落下。”
三
西班牙帝國的成功引發了歐洲各國的眼紅,不過歐洲其他國家無法組織起西班牙那樣強大的暴力征服力量。
在當時的歐洲各國中,西班牙的政體是最專製的。西班牙位於歐洲大陸和非洲的路口,曆來外敵入侵頻繁,特別是阿拉伯人入侵,也經曆了8個世紀的對阿拉伯人的“再征服”,形成了對軍事強權的崇尚。因此,西班牙的統一民族國家也是極端專製型的(當然我們說極端是指歐洲內部的對比,而不是說和亞洲或美洲的一些政體對比)。雖然在統一過程中得到了自治城市的大力幫助,但西班牙統一之後不久,就蠻不講理地取消了境內眾多城市的自治權,並鎮壓了11個自治城市的聯合起義,在各地建立起了牢固的專製統治。[10]這種局麵是其他歐洲國家都沒有出現過的。自治城市希望通過統一王權來抵抗貴族,從而獲得國內統一市場的夢想也破滅了。
“西班牙的君主專製同歐洲的一般君主專製隻有純粹表麵上的相似。其實它應該列入亞洲的政體。”[11]整個國家都崇拜地位和權威,一切是權力和暴力說了算,所有的社會活動都是為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當時歐洲其他國家很難建立起與西班牙相競爭的海上暴力力量。
這些其他國家隻好另辟蹊徑。西班牙在統一後摧毀了自己境內的自治城市,而荷蘭和英國卻把自治城市從陸上擴展到了海上,建立了兩個移動的自治城邦——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希望用商業的力量而不是軍事的力量來征服世界其他地區。
這兩個著名公司的出現,改變了世界的麵貌。後來的世界曆史,很大程度上就由這兩個公司主宰。
[1]同時,和中國先秦時封建關係比較整飭不同,中世紀歐洲的封建關係有點亂。比如亨利二世既是英格蘭國王(1154~1189年在位),也是法國的諾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哈布斯堡家族巔峰時期則領有德意誌、意大利、尼德蘭(荷蘭)的封地。很多土地,今天歸這個領主,明天歸那個,國家的所謂疆界也是經常在變動中。德意誌民族在中世紀幹脆就長期不統一。因此,中世紀的國家和今天所說的國家不同,是一個組織鬆散、定義模糊且不穩定的實體。
[2]嶽蓉:《“英國民族國家的形成”研究述評》,《史學月刊》2002年第8期。
[3]梁發芾:《征稅的中國皇帝與借債的歐洲國王》,《新快報》2011年8月15日。
[4]張衛良:《試論15—16世紀西班牙君主專製製度的特點》,《杭州師範學院學報》1993年第5期。
[5]斯塔夫裏阿諾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第283頁。
[6]同上。
[7]同上。
[8]斯塔夫裏阿諾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第284頁。
[9]M.博德:《資本主義史》,東方出版社,1986。
[10]張衛良:《試論15—16世紀西班牙君主專製製度的特點》,《杭州師範學院學報》,1993年第5期。
[1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62頁。
第三十八章
“公司式殖民”的出現
一
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出現,影響了世界曆史的走向。
新航路開辟後,西班牙海上貿易獲得的巨額利潤讓各國商人眼紅。1599年9月,80名倫敦商人聚集在英國市政廳,希望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他們東方貿易的特許權。第二年,也就是1600年,“倫敦商人在東印度貿易的公司”,也就是後來著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EIC)成立了。英國商人集資3萬英鎊,出海遠航。
三年後,在海峽對岸,荷蘭人成立了又一個東印度公司(VOC),也想在海上貿易中分一杯羹,直接和英國人展開競爭。
西班牙的征服依靠的是軍事力量,而荷蘭和英國則依靠的是政治智慧:當時,荷蘭和英國在歐洲自治城市中都是最發達的地區,因此,這兩個東印度公司的建立及組織結構,都從自治城市身上學習到了很多東西。
第一,自治城市需要向貴族購買某一固定地域的自治權,而兩個東印度公司也向議會或者國王購買某一領域的自由經營權。荷蘭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擁有貿易壟斷權。而英國東印度公司則是一開始就向國王購買了東印度21年的貿易壟斷權,之後又不斷付錢續約,其簽約付款的方式與自治城市完全一樣。
自治城市可以自己立法,可以組織軍隊,可以發行貨幣,可以決定如何收稅。而兩個東印度公司同樣如此,它們都從國王和議會那裏獲得特許,有權組建軍隊、占有土地、鑄造貨幣、擁有法庭,因此這兩個東印度公司也就成了兩個移動的海上城邦:它可以發動戰爭、簽訂協議,甚至建立自己獨有的法律及征稅體係。
更為相似的是,兩個公司都由眾多“自由人”組成,並選舉自己的“議會”和“政府”。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初,麵臨著籌集資金和分散風險兩大問題。因為當時組建一支船隊到東印度群島需要巨額的金錢,不僅航程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還會遭遇風暴、海盜等重重風險。
以前這類遠航通常都是國王和貴族主導,隻由少數人出資,與平民無關。英國的國土和國力都是荷蘭的幾倍,所以英國大商人一下子集資3萬英鎊。荷蘭沒有強有力的國王和巨富商人,於是荷蘭人腦筋急轉彎,進行了一個製度創新,麵向荷蘭的所有市民公開發行股票,不論你是船夫還是小販,隻要你有一點錢,都可以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分享它的收益。
這個製度創新非常有吸引力。第一,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風險很小。這些投資者僅僅以自己的投資為限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不管這個公司最後賠了多少,你投了10荷蘭盾,那麼最後你最多損失10荷蘭盾,不會有債主無休無止來找你。這就大大降低了投資者的不安感。
第二,股東實行無記名製,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股東隻管投資,公司的決策權和經營權交給董事會,怎麼運營是職業經理人的事。正如同在自治城市,市民隻需負責投票,管理城市是專業人士的事。
第三,正如自治城市市民可以自由進入,也可以自由離開一樣,人們可以隨時自願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也可以隨時自由離開。因為荷蘭人配合股份公司,又搞了一個製度創新。1609年,世界曆史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誕生在阿姆斯特丹。隻要願意,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可以隨時通過股票交易所,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
就這樣,世界上第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誕生了。事實證明,這個創意是非常有生命力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一出現,就受到熱烈追捧。無數商人、水手、技工,甚至女仆,都跑來買股份,其中阿姆斯特丹的居民認購了其中的57%,認購者多達1143人,東印度公司首期就募集到650萬荷蘭盾,遠遠超過其他由國王和貴族出資的遠洋公司。[1]
在一切準備妥當之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隊出航了。當時最強大的海上帝國西班牙用鄙夷的態度看著這個似乎不自量力的挑戰者。但是,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後的短短5年時間裏,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隊,這個數量超過了當時西班牙、葡萄牙船隊數量的總和,讓西班牙人目瞪口呆。[2]
憑借股份公司的優勢,荷蘭東印度公司迅速崛起。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超過150艘武裝商船、40艘戰艦、5萬名員工與1萬名士兵,他們如同一個國家一樣,在海上攻城略地,先後戰勝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與英國人,從他們手裏奪得馬來群島、孟加拉國、馬六甲、泰國,在中國廣東、印度馬拉巴海岸和科羅曼德海岸、日本設立商行。懸掛著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遊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3]1669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股息高達40%。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占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4]一個僅有150萬人口的荷蘭,成為整個世界的經濟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區,它將自己的勢力幾乎延伸到了地球的每一個角落,被馬克思稱為當時的“海上第一強國”。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聽起來很簡單,事實上很不簡單。它的背後,反映出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幾千人幾萬人敢於把自己的錢投給一個與自己完全沒有私人關係的組織,並且信任這個組織,相信董事會會盡心盡力地營運好這些錢,並且賺了錢後會公平地分給自己,這並不是哪個國家都能做到的。
為什麼這個發明發生在小小的荷蘭,而不是有著悠久經商傳統的阿拉伯,不是有著眾多商幫的中國,也不是當時最強大的海上帝國西班牙?
因為荷蘭和這些國家不同,荷蘭是當時歐洲自治城市最發達的國家。一想到荷蘭,我們往往會想到“低地”。是的,800年以前,這裏還到處是濕地和湖泊,不適合人類居住。不過,位於海邊的荷蘭的地理條件特別有利於航海,大部分荷蘭人選擇從事海上貿易,大量的自治城市在荷蘭建立起來。歐洲大多數城市的慣例是農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為市民,而在荷蘭的城市,農奴隻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為市民。這樣一來,荷蘭比別的地方更有吸引力,成為人口的彙集地。到15世紀末,將近一半的荷蘭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這裏成為歐洲城市化最高的地區之一。
在城市管理上,荷蘭人已經習慣於把自己的權利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市民們對議會進行“全權委任”,選擇充分信任他們,把征稅、城市建設等關乎每個人生活的事情都委托給議會去處理。
與此類似,他們把自己的錢也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隻不過市鎮選出的是市議會,而公司選出的是董事會。中世紀市鎮議會的成員數目都是12的倍數或分數。同樣,早期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常見數目也是如此。這不是一個巧合,它衍生自查裏曼大帝和其繼承者的12人貴族法庭。[5]
三
而接下來崛起的大英帝國更讓西班牙人吃驚。
英國崛起的邏輯與荷蘭一樣,都是依靠公司的力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比起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更為成功。
我們講過,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比荷蘭的還要早。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資金是眾商人每人直接出資,荷蘭東印度公司發明了股份有限製度後,英國人馬上就學會了。英國東印度公司憑借這一利器,很快就建立起來16個月船期的固定模式,貿易規模迅速擴大。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一個移動的海上城邦:它們的“公民”是每一個購買股票的本國公民,它們的統治區域就是被賦予特許經營權的地區,它們獲準與其他國家訂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
因此,與我們很多人的理解不同,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實現了對印度的占領。孟買、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三地總督一開始都是東印度公司任命的,是東印度公司的職務,而不是英政府任命的。
18世紀中英貿易的主導力量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不僅壟斷了英國與中國的貿易,還在1792年促成了英國對中國的首次官方訪問:馬戛爾尼使團一行的全部費用8萬英鎊都由東印度公司承擔。
英國對美洲的殖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過公司,比如弗吉尼亞公司進行的。1606年,在東印度公司成立6年後,弗吉尼亞公司成立,這一公司的任務是沿著美洲海岸組建種植園和定居點。殖民地的所有權和利潤歸公司的股東,僅需向國王上繳一定的收益。[6]
因此,西班牙的海外開拓基本是以皇權和國家利益為驅動力的,英國則是以商業利潤為動力驅動的。從時序上看,西班牙人的行動是軍事征服在先,隨後的經濟利益隻是戰利品;而英國則是商業活動在先,軍事力量是為經濟利益服務的。[7]“東印度公司的成立,從政府的角度看,這就像是政府把自己的海外擴張項目承包了出去,減少運營成本不說,更轉嫁了風險。”政府把壟斷權交給東印度公司,公司則承擔風險並將部分利益上繳政府,以換取許可延期。
這一模式在殖民上非常成功。事實上是東印度公司而非英帝國軍隊向英國政府奉獻了一個龐大的印度殖民帝國。大英帝國擊敗荷蘭、法國,最終成為南亞諸多國家的宗主國,這是東印度公司董事們苦心經營的結果,而不是大英帝國內閣運籌帷幄的戰績。[8]
公司在商業上也極為成功。從1657年起,英國東印度公司股民每年所獲紅利可達20%左右,最高可達50%以上,以至於公司股票價格一漲再漲,當時市場上每100英鎊的股票售價在1669年為130英鎊,1677年上升為245英鎊,1683年再升至360英鎊。[9]
那麼,為什麼英國東印度公司要比荷蘭東印度公司更成功呢?因為其背後依托的英國更強大。
荷蘭競爭不過英國,首先因為它小。到1700年,荷蘭的人口才是英國的1\/3,領土麵積隻有英國的1\/6。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荷蘭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中央集權。
荷蘭的成功,在於它專注商業。荷蘭的失敗,也在於它過度專注於商業,而對政治結構的探索不夠。在曆史上,荷蘭人並不在乎政權的歸屬,並不太關心誰統治他們,隻在乎這些統治者能否保障他們自由發展經濟。因此荷蘭這片土地輪轉過很多統治者,先後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的統治,荷蘭人都安之若素。一直到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借戰爭對荷蘭橫征暴斂時,各自為政的荷蘭各省份才為保護自己的錢袋子團結起來,發起了獨立戰爭。1579年,來自荷蘭北方的7個省組成軍事同盟共同對敵。然而戰爭勝利後,這7個省的人發現他們無法決定由誰來領導這個新成立的國家。荷蘭人不願意費心費力管理國家,他們隻想專心做生意,因此,他們希望找到一個強有力的保護者,最終將自己的國家托付給了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不過不久之後,精明的荷蘭商人們很快發現,英國女王收取的保護費實際上比西班牙國王還要高。他們隻好結束了與英女王的協議,無奈地自己領導自己。1581年,7個省份聯合起來,宣布成立荷蘭聯省共和國。這是一個在人類曆史上前所未有的國家:由中產階級建立並統治的共和國。它的結構非常鬆散,各省之間絕對獨立,他們隻能在決定稅收上取得一致,在其他方麵,如果他們意見不統一,就不能做出任何決定。共和國還有一件事很特殊:沒有常備軍。因為雇用外國軍隊作戰比征調商人們作戰要廉價和方便得多。[10]
這樣的國家雖然足夠自治,但是缺乏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缺乏統一的力量,無法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海外利益。
相比之下,英國就更為成功。英國擁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和一個統一的議會,通過這個議會,國家能夠獲得有效的稅收,從而保持國家強大的武力,因此,對東印度公司的支持更為有力。事實上,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征服,背後靠的是英國中央政府的強有力推動。當然,英國成功的另一方麵原因是它又不像西班牙那樣專製,沒有抑製而是充分發揮了公司的活力。
[1]《公司的力量》節目組:《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第37頁。
[2]中央電視台《大國崛起》節目組:《大國崛起:荷蘭》,中國民主法製出版社,2006,第116頁。
[3]王憲磊:《全球經濟共同性問題的性質和原因》(第5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第10頁。
[4]苗延波:《公司的曆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第86頁。
[5]仲繼銀:《董事會治理的思想和曆史淵源》,《中國新時代》,2014年第7期。
[6]畢競悅:《弗吉尼亞公司與美國精神的塑造》。http:\/\/www.sohu.com\/a\/270681838_100191010
[7]《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來龍去脈》。
[8]諶煥義:《論東印度公司與近代早期的英國社會》,《廣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3期。
[9]同上。
[10]中央電視台《大國崛起》節目組:《大國崛起:荷蘭》,中國民主法製出版社,2006,第114頁。
第三十九章
為什麼工業革命發生在英國
一
中學曆史告訴我們,工業革命是從紡織業開始的,具體地說,是從英國工人發明了珍妮紡織機開始的。
但是曆史課本並沒有講清這一重大曆史事件的背景。其實在工業革命之前,英國的棉紡業是很落後的。在當時世界上,英國的紡織品一點名氣也沒有。當時全世界的“名牌”,是中國的絲綢和印度的棉布。中國和印度在技術上和工藝上遠比英國領先。[1]
那麼,工業革命為什麼沒有發生在中國和印度,而是發生在英國呢?
一個原因是英國人口稀少,人力成本高,而中國和印度人口密度大,人工非常便宜。
我們講過,歐洲人的生活水平在中世紀後期就高於中國,而且差距越來越大,標誌之一是歐洲工人的工資遠高於中國。馬德斌說,在工業革命之前,倫敦或阿姆斯特丹的工人工資是同時期中國大城市的3倍左右。印度的情況也差不多,1680年英國工人的工資是印度工人的4倍。
這種工資上的差別,就造成了生產方式的差別。荷蘭學者範·讚登(Van Zanden)和中國學者李伯重的比較研究中都提到,為什麼過去中國拉船用的是纖夫,而荷蘭用的是馬呢?因為荷蘭人力太貴,用不起,而中國人的工資非常便宜。
工資高,資本家就有充足的動力去改進技術、節省人力,而中國和印度卻沒有這樣的動力,或者說,動力不是那麼足。馬德斌說,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活字印刷。中國的活字印刷術從宋代出現時起,基本上沒有得到過廣泛應用,仍然沿用雕版印刷。而歐洲人一旦有了活字印刷技術(有學者說是從中國傳過去的,也有研究認為是歐洲人自主發明),卻立刻投入了廣泛應用。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別呢?因為中國的人工成本太低了,印刷廠雇人去雕整塊的木板,花不了多少錢。而在歐洲,這個成本就很高了。所以,歐洲的資本就要與技術結合起來,想辦法取代人力成本。[2]
二
荷蘭工資和英國一樣高,那麼為什麼工業革命沒有發生在荷蘭,而是發生在英國呢?
因為機器是用鋼鐵製造的,所以工業革命需要兩個條件,一個是人力成本比較高,另一個是有著豐富煤炭資源,能夠支持鐵礦冶煉業。
英國北部恰好符合這兩個條件,工資高,煤資源又非常豐富。《全球通史》裏說:“英國享有的另一重要的有利條件是,……它很早就開始用煤做燃料,利用煤末冶煉鐵。到1789年法國革命時,英國每年大約生產1000萬噸煤,而法國僅生產70萬噸煤。”
荷蘭雖然一度領先世界,但是無奈在自然資源上有先天不足問題。“荷蘭在17世紀時享有其黃金時代,但是,它缺乏機器生產所必需的原料、勞動力資源和水力。”[3]
三
除了工資水平和豐富的煤資源外,英國還擁有巨額的資本。
對殖民地的掠奪,一開始導致了西班牙的迅速富有。1502~1660年,西班牙從美洲得到了18600噸注冊白銀和200噸注冊黃金。到16世紀末,世界金銀總產量中有83%被西班牙占有。
然而,和後來的英國不同,西班牙極端專製式民族國家的崛起是短命的,它的暴富隻是曇花一現,之後便持續衰落下去。
因為白銀的流入並沒有幫助西班牙的製造業發展起來,而隻是助長了西班牙人的炫耀性消費,那些在東印度發財的人回到西班牙以後,在塞維利亞購買了官職、土地和豪華的住宅,把其他的錢都花在了奢侈品上麵。國王和貴族們從此沉溺在奢侈和腐化中不能自拔。這一過程與曆史上的傳統帝國毫無區別。
西班牙人不投資製造業的原因倒並不是西班牙人天性懶惰,而主要是西班牙本土落後的封建統治和沉重的稅收。我們說過,西班牙是歐洲最專製的國家,各地關卡林立,反複征收商品過境稅。各地勢力強大的王公貴族不願意看到工商業主的崛起威脅他們的特權地位,因此便把數以萬計的從事工商業的外國人從自己的領地上趕走了。所以西班牙的製造業一直沒有發展起來,經濟結構非常落後。在英國、荷蘭大力發展毛紡織業和五金業時,西班牙卻大力出口羊毛、礦石等原材料,進口五金和紡織品,推動他國的工業化。[4]因此,西班牙帝國極盛一時而後便一蹶不振。到了17世紀,西班牙就陸續被英國等國家擊敗,從強盛的頂峰上跌落了下來,成了西歐最貧窮的國家。
而英國從殖民地獲得的巨額財富,卻源源不斷地投入工業。因為英國與西班牙政治體製不同,工業的產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
英國也是在中世紀後期,漸漸形成了統一的民族國家。英國雖然不是很大,但仍然分成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等製度、法律不同的地區。在英國的統一集權過程中,過去分散的舊國家機構改革後組成樞密院,產生了一個集權的中央政府機構。從1543年開始,在威爾士實行英國的一切法律製度,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被英格蘭議會迎立為英王,英格蘭和蘇格蘭初步統一。克倫威爾時期,又結束了愛爾蘭地區的封建割據。[5]地方關卡被取消,商業活動可以更好地進行。統一之後,英國國力增強,對外戰爭獲得更有力的支持。
但是新型政權也有一個強烈的副作用,那就是國王權力比以前加大,經常橫征暴斂,用於個人享受。因此國家管理上經常亂作一團。
公司的成功,讓英國人受到了啟發:在國家管理上,為什麼不能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呢?
1688年,英國人通過“光榮革命”趕走了詹姆士二世,邀請荷蘭王子威廉三世(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入主英國。作為讓威廉三世繼承王位的條件,英國議會要求其簽署《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保證國王不會侵犯公民權利,王室不會廢除議會通過的法律,公民有權擁有槍支武器,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等,這些法律構成了現代英國民主製度的框架。
作為外來者的威廉三世在英國全無統治基礎,隻能充分尊重英國國民的意願。這樣,立憲君主製度正式在英國誕生。通過光榮革命,“英格蘭人成功地馴服了龐然大物型的現代國家,他們沒有摧毀利維坦的巨大能量,相反是使它響應他們的意願,服從他們的法律”[6]。
自1714年起,入主英國的漢諾威王朝國王逐漸把幾乎所有的職權托付給內閣,“王權”的內涵不再是國王本人的權力,而逐漸演變為現代意義的“行政權”。內閣成員作為國王的大臣,表麵上要聽命於國王,但實際上卻恰恰相反。[7]大英帝國成了一個公司,議會就是董事會,首相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國王有這個公司的所有權,但是並不擁有經營權。國王並不幹涉公司的日常事務,內閣大臣如同職業經理人,在經營這個國家。
所有權和經營權捆綁在一起,不利於最優秀的人進入管理層。而兩權分離,就意味著帝國作為一個獨立生命可以延續下去,它可以從最優秀的團隊手中發揚光大。[8]這就實現了一次國家管理製度的質變。
世界曆史上以前的帝國,經常陷入內部紛爭和腐敗之中。比如蒙古帝國的曆史伴隨著不停的皇位之爭,不停地動蕩。因此,它們的事業往往不能持久。最短的亞曆山大帝國不過持續了幾十年,大元帝國滿打滿算也就存在了90多年,西班牙帝國的興盛期也不過100多年。極盛過後,就是崩潰和衰敗。
在漫長的中世紀和近代初期,英國國勢一直起起落落,有時短暫興起,卻也經常淪為一個二流國家。1640年威尼斯大使稱,“在世界各國的眼中,英國隻不過是一個毫不起眼的民族,因而無足輕重”[9]。
但是創造了公司式的帝國模式後,英國政治獲得了空前穩定,不再有內部紛亂,從此持續發力,先是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又成功挑戰荷蘭的世界海上霸主的地位,最終成為新的世界霸主,並且到今天仍然保持著良好的治理成績。
特別是因為私有產權得到有力的保護,英國的商人們更願意投資工業。別的不論,在1750~1800年間,東印度公司單從印度就掠奪了價值1億~1.5億英鎊的金幣。和西班牙人不同,英國人把海外的利潤主要投入國內的製造業中。海外來的金錢大大促進了英國對工業尤其是蒸汽機和紡織技術方麵的投資。這是工業革命的經濟基礎。公司發展壯大之後,才是工業革命的到來,公司模式的殖民給了工業革命必要的資本前提。工業史學家克寧漢(H.Cunynhame)說:“如果瓦特早生50年,他和他的發明一定都同時死了。自有世界以來,可能沒有一個投資的收獲超過像掠奪印度一樣的利潤。”
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North)在《西方世界的興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中指出:“所有權結構在荷蘭和英國的發展,刺激了持續的經濟增長,包括鼓勵創新和其他各種有利因素。因此說,工業革命不是現代經濟增長的原因,而是提高私人收益率的結果,從而導致人們致力於發展新技術,並將其應用於生產過程。”
所以工業革命不是一個簡單的煤的問題,更與政治體製有關。長期以來,國內史學界對英國的崛起的解釋都是因為工業革命。似乎是發明蒸汽機這一偶然事件才導致了大英帝國的出現。這顯然是一個錯覺。[10]
四
因此,英國是一個“軟硬適度”的,既有中央集權又有強有力製衡的統一民族國家。
那麼,為什麼立憲君主製的政治變革發生在英國,而不是別的國家,比如西班牙和法國呢?
西班牙等國有強大的軍事傳統,而英國曆史上很長時期沒有常備軍。
眾所周知,英國是一個孤懸海外的島國,海洋形成了天然的防禦,這導致它曆史上的戰亂要遠遠少於歐洲大陸諸國。既然很少有外敵入侵的壓力,英國人認為他們沒有必要花巨資養活一支龐大的常備軍。中世紀以來,英國隻是在戰爭時期才召集貴族領地的義勇隊,建立臨時的軍事武裝。戰爭結束後,軍隊隨之解散。直到1645年,英國國會通過了《新模範軍法案》,英國才出現第一支常備軍。
諾斯總結說:“讓我們考察一下代議製議會在英國興旺而在法國和西班牙衰落和消失的原因。英格蘭在地理位置上是一個島嶼,從而把英國與它的競爭對手隔離開來。外國的入侵不像在歐洲大陸那樣構成嚴重的威脅,因此,中央政府提供的保護對英國人不如對法國人重要。”[11]
我們知道,越是外敵環伺、戰爭頻繁的國家,越需要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王權。國民甘願把自己的部分自由權讓渡給國王,以換取生存。西班牙就是這樣。
而英國這方麵的需求不強烈。英國的王權相對於西班牙和法國等國,是非常軟弱的。在中國,“君”與“臣”一個是天一個是地,而英語裏的“king”,除了“國王”之意外,還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實上,英國的貴族一直認為國王是自己隊伍中的一員,是“貴族中的第一人”。國王本身不過是最大的貴族而已。英國貴族基於習慣法,對國王有強大的約束力,在議會上擁有很大的發言權。
此外,英國曆史上一直有著強烈的自治傳統。即使在歐洲,英國也算是一個異類。1729年,造訪英格蘭的孟德斯鳩說,英格蘭與歐洲其他地方相異之處在於英格蘭是一國“自由的人民”,“英格蘭的法律和習慣格外有利於個人的自由”。恩格斯則稱英國為“地球上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國家”。而“有教養的英國人就具有在某種程度上說來是天生的獨立自主的權利”。
1166年,亨利二世頒布《克拉靈頓詔令》,確立了陪審團製度,規定大部分地方案件由當地人自己處理。有的時候,陪審團基於良心和情感,給出的審判結果甚至違反了國王的法律。但是因為陪審團在審判前對上帝宣過誓,陪審團的意誌被認為就是上帝的意誌,審判結果仍然會得到認可。[12]
這一製度對英國社會和英國人的思想影響是非常深遠的。“每一個陪審團都是一個小國會”,這一製度逐漸培養了英國人的權利意識,對英國普通民眾起到非常好的社會參與培訓作用。
美國經濟學家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曾說:“充滿活力的市場經濟絕對不是什麼空穴來風。它需要一係列當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具備的製度安排。”現代資本主義是一係列偶然彙集到一起的結果:一個軟弱的君主政權和強大的議會,一部根深蒂固的習慣法以及常備軍製度的長期缺乏,還有自治傳統,這些都恰好彙集在了英國,構成了英國崛起的獨特背景。[13]
[1]馬德斌:《為什麼工業革命發生在18世紀的英國》,《文彙報》2012年5月28日。
[2]馬德斌:《為什麼工業革命發生在18世紀的英國》,《文彙報》2012年5月28日。
[3]斯塔夫裏阿諾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4]尹保雲:《現代化通病——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與教訓》,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第128頁。
[5]石慶波:《英國民族國家的形成》。
[6]計秋楓:《近代前期英國崛起的曆史邏輯》,《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9期。
[7]同上。
[8]《公司的力量》節目組:《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
[9]計秋楓:《近代前期英國崛起的曆史邏輯》,《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9期。
[10]計秋楓:《近代前期英國崛起的曆史邏輯》,《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9期。
[11]轉引自宋丙濤:《英國崛起之謎:財政製度變遷與現代經濟發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第234頁。
[12]郭光東:《陪審團的曆史與價值》,博士學位論文,華東政法學院,2004。
[13]宋丙濤:《英國崛起之謎:財政製度變遷與現代經濟發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第2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