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製度創新
“創新”的概念和創新理論最早是由熊彼特於1912年在《經濟發展理論》中提出的。他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係”。這種新組合包括:引入新產品,引入新的生產方法或工藝,開辟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應源,實現一種新的工業組織形式。熊彼特認為:創新的過程是不斷破壞舊結構,創造新結構的過程,是一個創造性的破壞過程,在創新的持續過程中,具有創新能力和活力的企業蓬勃發展,一批批老企業被淘汰,一批批新企業在崛起,促使生產要素實現優化組合,推動經濟不斷發展。在熊彼特看來,“創造性破壞”是資本主義的本質性事實。熊彼特雖然沒有對其創新理論作進一步細分,但已包括了現在所理解的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製度創新。
戴維斯和諾斯繼承了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了製度變革的原因和過程,並提出了製度創新模型,補充和發展了熊彼特的製度創新學說。他們認為“製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即潛在利益的現成製度的變革。”“新的製度安排隻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才會產生:一是創新改變了潛在的利潤,一種是創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變遷變得合算了。”拉坦提出了關於製度變遷的誘致性創新理論模型。他認為,導致技術變遷的新知識的產生是製度發展過程的結果,技術變遷反過來又代表了一個對製度變遷需求的有力來源。
(四)製度演化
由於人們對製度的理解形形色色,因此,對製度的界定也千差萬別,而且與“製度變遷”類似的說法還有“製度演進”、“製度轉軌”、“製度演化”等,且英文中有時使用“Institutional Evolution”,有時使用“Institutional Change”等,包括諾斯本人也在不同的場合交替使用這兩個詞。關於演化的概念主要出現於凡勃倫等老製度學派和演化經濟學派的製度分析中,新製度經濟學派的製度分析中,更多地使用“變遷”這一概念。從本質而言,製度演化與製度變遷沒有區別,僅僅是一種概念表述的差別。由於諾思等新製度學派早期的製度分析,主要從新古典經濟學範式研究製度變遷,因此,他們的“製度變遷”體現的是一種比較靜態的分析範式,製度變遷的本質特征更多具有靜態性,而非動態性,諾思後期思想發生較大轉變,比較靜態的製度分析轉向動態的製度分析。諾思將認知、學習、適應性、頻率依賴效應等概念引入製度變遷的分析中,以構建一個基於個體認知基礎和學習選擇理論的動態的製度變遷理論框架。後期諾思的製度變遷理論與納爾遜、溫特等創立的製度演化理論更趨於接近。
如果將“製度”定義為“博弈的路徑與結果”,那麼製度本身的定義就已經表明了製度具有動態特征,也涵蓋了“製度變遷”的內容。從這個角度說,製度、製度變遷、製度演化是同義語。特別是,當我們在理論研究過程中,將製度的變化理解為一個連續可微的動態過程時,製度自身也就是一個連續可微的變量,因而它們具有相同的內涵。也就是說,如果製度表示為(I),則製度變遷可以理解為對它的微分,即dI,而製度演化就是製度的長期、無限變化,即。
(五)製度創新、製度變遷與製度演化的關係
在許多有關製度創新(Institutional Inovation)、製度變遷(Institutional Change)和製度演化(Institutional Evolution)的研究文獻中,人們往往將三者理解為同一個意思並替換使用,在凡勃倫、康芒斯、諾思、納爾遜、溫特等人的製度理論中,也未作嚴格的區分,隻是不同學派和學者在概念使用上的差別。筆者認為,這三個詞在基本含義上既有相同之處,但也存在著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