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中國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演化軌跡
製度是人類行為的沉澱物,人們過去的決策形成了現在的製度,現在的製度又影響著未來新製度安排的形成,製度演化是一個前後關聯、互為因果的曆史過程。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前後關聯、互為因果的曆史過程。因此,分析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發展現狀和預知未來的演化趨勢,需要認知和了解中國農業保險製度過去的演化曆程和演化軌跡,由於路徑依賴,過去的演化軌跡影響農業保險現在的演化過程和未來的演化走向。同時,通過中外農業保險製度演化曆程的比較分析,可以深化對農業保險演化軌跡、演化規律的認識。
2.1.1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邏輯起點與關鍵節點
尼爾森(Nielsen,1993)認為的支撐曆史製度主義四個理論支柱中的第一個即要確定“製度的形成時段(Formative Moments)”,即確立應當追溯的、對當前的事件或進程產生了實際影響的曆史時段到底有多長,或者說是找出前一個關鍵節點所在的時刻。邏輯起點的擇取在曆史製度主義分析中十分重要。從製度演化的角度看,製度的初始選擇意味著路徑依賴的產生,製度演化的初始選擇不同,演化的路徑和結局也不同。“不同的初始選擇決定的製度演化過程中的分叉現象與鎖定現象。”
回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邏輯起點十分重要。1930年,“中華民國”農礦部召開的全國會議就將農業保險列為支持農業的一項政策。但農業保險真正產生應該是1934年,這一年金陵大學與上海銀行試辦耕牛保險通常被視為中國農業保險的肇始。如果以此作為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一個邏輯起點,那麼中國農業保險製度已有近80年的發展曆史。但不可忽視的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產生及其發展與中國古代傳承下來的傳統農業風險保障思想和西方現代保險的傳入存在緊密關係。一方麵,如積穀防荒、養兒防老、家族互助、政府救濟等傳統保障思想和保障手段,仍然是部分農村地區農民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的選擇,這些傳統的保障思想仍然深深根植於部分農民的信念之中,並影響到他們對現代農業保險認知、學習、了解和接受,製約著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進程、演化路徑。另一方麵,現代農業保險製度是在近代中國保險有了一定發展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產生的,沒有近代保險的傳入和發展,沒有現代保險知識的傳播、積累,也不可能產生現代農業保險。因此,中國現代農業保險製度的形成可以視為西方現代保險在中國傳播、發展的一個自然演化的邏輯結果,它具有一定的曆史必然性,但中國現代農業保險具體會在哪個時間點產生,卻具有曆史的偶然性,可能會在1934年,也可能會在之前的1933年,也可能會在之後的1935年。
如果以1805年英國商人在中國廣州建立諫當保險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又稱為廣州保險公社,視為近代中國保險發展的開端,那麼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萌芽、形成、發展的演化曆程也有200多年的曆史。即使將1934年界定為嚴格意義上的中國現代農業保險的開端和起點,那麼中國農業保險製度也有近80年的演變、發展曆史。
在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起點與曆史跨度大體確定後,接著我們要確立一些在整個製度演化與變遷鏈條中起著關鍵作用的時間點,即曆史製度主義所謂的“製度斷裂點”和製度演化的“分叉點”,也可以用“關鍵節點”(Critieal Juneture)來表示。很顯然,1840年、1934年,1944年,1949(或1950)年,1982年,1994年及2004等都是這樣的關鍵節點。在這些時間點上所發生的事件極大地改變了中國農業保險製度變遷與演化的軌跡,形成了一種非連續性的“製度斷裂”,很長時間內影響著後續的製度變遷。結合中國保險和農業保險發展史和近現代中國社會經濟製度變遷,根據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分叉點或關鍵節點,可以將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曆程分為:中國古代農業風險保障思想的萌芽與發展(1840年之前)、近代西方保險傳入與中國農業保險的產生與初步發展(1805—1949年)、計劃經濟時代農業保險的發展與停辦(1950—1982年)、改革開放後農業保險的恢複、發展與停滯(1982—200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階段(2004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