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3月,“國民政府”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在重慶創辦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家官辦農業保險公司——中國特種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47年更名為中國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最初設想,該公司主要經辦農村保險。但其主要經營的還是信用和貨物運輸保險,僅在重慶北碚小範圍內試辦了少量牲畜保險。
1945年,重慶泰安保險公司在四川內江、自貢、富順等地試辦了力牛保險等一些商業性農業保險。後來由於賠付過高,虧損過大以及經營重心的轉移,泰安公司將這次商業性農業保險停辦了。
新中國成立前的國民政府時期農業保險試點雖然在小範圍內進行了商業保險、保險合作社、股份製等多元經營形式的嚐試,但由於承保範圍很小,承保標的很少,賠付率很高,加上保險發展基礎薄弱,廣大農民對農業保險缺乏認知,缺乏政府的支持,農業保險試點最終都難以持續開展而歸於失敗。
(三)新中國成立後到1982年前的農業保險製度演化
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鞏固農村土地改革成果,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央政府於1949年10月20日決定成立新中國第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保”),並相繼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人保建立之始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於1950年在北京、山東商河和重慶北碚等地試辦牲畜保險;在山東、江蘇、河南、陝西、四川、湖北、浙江、安徽等產棉區普遍試辦了棉花保險,個別地區試辦了水稻和油菜保險。
到1952年,全國除西藏外都開展了畜牧保險,不少地區還開展了棉花保險和生豬保險。但人保在全麵開展牲畜保險的過程中,采取行政手段強製推行,加之農民的收入有限,使廣大農民群眾產生抵觸情緒,因此,全麵開展牲畜保險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1953年為糾正當時農村中的“五多”,遵照中央指示,人保決定停辦當時並非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業務。
從1954年11月,為了配合農業合作化、農村公社化,人保決定重新恢複辦理農村保險業務,在總結原來試點經驗、教訓基礎之上,對農業保險的製度進行了改革。農業保險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但由於體製的製約和1958年“左”的錯誤思想指導,中央政府認為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體製建立後,決定停辦國內保險業務,所以農業保險再次被迫停辦至1981年。
人民公社時期,農業生產由集體統一組織,風險由集體承擔,農民自身並沒有參與保險的動力,加上國家對農業保險作出停辦的規定,使這一期間的農業保險基本處於停滯的狀態,並完全由國家救災方式所取代。
(四)1982年—2004年的農業保險發展
1978年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曆史進程。在改革開放的曆史背景下,1982年人保開始恢複停辦近30年的農業保險。由於體製改革所釋放出來的能量,保險公司和農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從1982年—1992年的10年間,人保先後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農業保險試點,農險險種不斷增加,服務領域不斷擴大,農民的投保率也不斷提高。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也呈不斷上升趨勢,於1992達到了曆史最高點8.17億元,占當年全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3.38%,年均增長速度是全國保險業務平均增長速度的2倍,成為全國保險業務增長最快的險種業務。但農業保險的地位未予以明確,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農業保險發展波動、起伏很大,缺乏穩定性,除個別年份,農業保險基本上處於持續虧損狀態。
10年的試辦期間,包括人保在內的各保險主體不斷地總結新經驗、探索新模式、完善新辦法,並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推動我國農業保險在恢複試辦後的前十年間獲得了較快發展,對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穩定,促進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