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把農業保險納入國家發展戰略體係,配合國家農村反貧困發展戰略
首先,通過農業保險立法為農民實現脫貧致富提供法律保障。農業保險是印度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其主要目標是實現並保護農民脫貧和增收的穩定性。為此,印度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規範和完善農業保險製度,以法律約束政府行為,規範農業保險,推進法製化,這不僅是農業保險得以健康發展的製度保證,也是建立促進農民增收長效機製的重要內容。農業保險法律的製定促進了農業保險的發展,為印度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為農民實現脫貧致富提供了法律基礎,為政府采取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工具扶持農業保險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其次,作為反貧困發展戰略的農業保險為農民抗災複產、脫貧致富提供製度條件。農業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印度屬於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嚴重的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為有效降低農業災害風險對廣大農民的影響,印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各邦的政策農業保險體係,使農業保險成為保護農民,穩定農業生產,幫助農民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有力手段,成為為農民減災防損、脫貧致富的重要製度條件。
最後,農業保險成為穩定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印度與中國一樣,農業保護體係主要由三大政策組成:一是農業生產支持政策,包括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研支出、農業扶貧基金及專項基金、農業部門事業費支出等;二是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這項政策在整個農業政策保護體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三是收入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農業災害補貼、農業救濟費、農資價格補貼。農業保險是農業風險保障體係的重要內容,對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完善農業風險保障體係,發展農業保險,使農業保險成為支持和保護農業穩定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工具之一,這已成為印度農業發展政策的選擇方向。
(二)中國台灣農業保險演化與變遷曆程
(1)台灣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曆程
台灣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是與戰後台灣地區農業的發展密切相關,並伴隨台灣的工業化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而得到快速發展。台灣地區的農業保險等農村金融製度為保障和推動台灣傳統農業現代化轉型和工業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台灣70—80年代實現經濟騰飛的助推器。戰後台灣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經曆了4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從1945年至1953年代,為是台灣農業的恢複和穩定階段。國民黨當局在農村廣泛開展土地改革,先後通過“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運動;將土地分發給廣大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讓農民成為了土地所有者,緩和了農村的社會矛盾,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迅速得到恢複。隨著台灣地區土地改革完成,農業生產率提高,農業得到快速發展。伴隨著農業的恢複和發展,以農會作為組織基礎的農業保險在台灣農村開始推行開來。
第二個階段從1954年至1971年,為農業培養工業階段。隨著台灣農業恢複和快速發展,農業生產率提高,農業生產剩餘增加,台灣開始啟動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戰略。由於工業化所需資本、人力的缺乏,政府不得不對農業采取“擠壓”政策,通過榨取農業剩餘支持工業化。政府的發展戰略導向,“擠壓”政策的嚴重後果,導致台灣農業投入和產出極不平衡,到60年代末期陷入了危機,農業發展的停滯導致農業保險發展停緩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