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對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影響在法國農業保險的演變過程中體現得更為深刻。法國農業保險最早出現於大革命時期,但由於政治派別之間的意識形態和政治利益鬥爭不斷,導致農業、農村發展停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不同政治經濟派別的政治理念、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意識形態的激烈鬥爭導致法國19世紀政局動蕩不安,共和與帝製交替反複,這種鬥爭在農村表現得更為激烈。在農村,農民與封建地主的鬥爭,在城市,工商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的鬥爭,嚴重破壞了農村的農業生產和城市的工商業發展,長期持續不斷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鬥爭,導致社會長期動蕩不安,農業和工業的社會經濟發展受到了極大影響。社會變革必然帶來社會個階層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權力的重新洗牌,利益受損和失去權力的階層或階級不會坐以待斃、束手就擒,他們會起來反抗、鬥爭,運用一套有效的意識形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利益和鬥爭的合理性、合法性更是必需。因此,不同利益的博弈及其各種意識形態的鬥爭就此起彼伏,並加大社會轉型的難度,增加社會的動蕩和製度變遷的成本。社會的動蕩、經濟的停滯、轉型的劇烈,將導致農業保險製度變遷、創新成本異常高,而收益卻相當低,當製度創新由於高成本、低收益而陷入低潮,那麼農業保險製度的變遷就非常緩慢。更為主要的是發展農業保險製度,讓大多數的法國普通小農成為農業保險參與者和受益者,這是讓地主貴族利益集團無法容忍的,地主貴族利益集團從等級製度及其封建意識形態上排斥在農村推行農業保險製度,擔心這會破壞等級製度和貴族政治的政治意識形態傳統,而阻撓農業保險的推行。二戰後,法國農村社會經濟開始現代化轉型,法國貴族、大地主等舊的階層或階級也日趨消亡,阻礙農業保險發展的等級製度及其意識形態已徹底消亡,企業主、銀行家等新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時,社會變革帶來的利益大分配和權力洗牌就結束,形成了製度變遷的均衡狀態,社會趨於穩定,經濟發展恢複,帶來法國戰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環境也得到改善,製度創新成本降低,收益增大,從加快了農業保險製度變遷速度,加上戰後戴高樂政府和社會黨人號召擺脫農產品對美國的依賴、抵製美國對法國的滲透、控製的政治號召和意識形態宣傳,成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精神催化劑,使得法國農業保險在戰後獲得實質性的長足發展。
從國外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曆程來看,意識形態對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究竟是起促進的作用,還是起阻礙的作用。首先,取決於意識形態與農業保險製度的耦合程度。如果意識形態與農業保險製度耦合度高,那麼意識形態將有助於黏合製度變遷主體之間的關係,減少他們之間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的成本,有效抑製製度變遷主體中的機會主義和搭便車行為,穩定製度創新的預期,降低製度環境的不確定性,從而有效降低製度變遷、製度創新的交易成本,提高製度變遷的績效,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獲益群體反過來又會進一步支持推動農業保險變遷的意識形態,鞏固意識形態在上層建築中的統治地位。其次,取決於各種意識形態之間競爭和博弈結果。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將出現利益格局劇烈變化,產生社會各個階層、群體的分化,形成各種代表不同階層利益的意識形態,各個階層力量對比決定了博弈的地位,決定了意識形態競爭的結果,進行決定了農業保險等經濟製度變遷的軌跡和方向。
2.3.4產權約束下的農業保險製度演化
產權製度構成了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一個重要製約因素,不同的產權安排形成了不同的農業保險組織體係。法國、日本、美國、印度和中國台灣等國家(地區)在不同產權製度約束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農業保險組織體係。
法國農業保險製度的經營主體和組織體係的核心是國家農業相互保險集團和各地區農業保險合作社、相互會社,農業相互保險集團是主導,地區農業保險合作社、相互會社是基礎,體現出法國農業保險組織體係的“互助共濟”特征。
保險合作社、相互會社在產權安排、權力分配、組織運作上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很大差異。根據劉京生(2000)的界定,相互製是合作社的高級形式,是突破合作社地域限製,在更廣區域實現產權組合的組織形式。地區農業保險合作社(相互會社)以村鎮為地域基礎,實現產權的小範圍組合,其資本來源有限,所有權主體比較單一,主要是村鎮內的農民。在這種組織形式下,農民既是投保主體,也是所有權主體,還是經營主體,具有一定的優勢:
(1)降低農業保險製度演化、變遷的交易成本。保險合作社(相互會社)存在的組織基礎是農民協會、合作社等農民合作組織,依托農會、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組織,可以提高農業保險的組織化、專業化程度,解決承保難、展業難、理賠難等難題,有效控製道德風險和逆選擇,降低農業保險運作成本,提高農業保險的運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