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3)(2 / 3)

其次,保險公司、農民等微觀主體的創新隻有符合政府這個權力中心的利益和國家政策框架後,才能得到政治權力中心的確認和支持,否則由於得不到來自政治權力中心的追認和支持,保險公司、農民等民間主體的創新將麵臨極大的成本和風險。任何局部的自下而上的製度改革和製度創新,隻有得到作為政治權力中心的認可和讚同後,才能獲得合法性,才能將局部創新進行推廣,實現製度替代的製度變革。否則,由於得不到來自政治上層的認同和支持,任何局部的、自下而上的製度創新都很難持續,更不用說實現製度的變遷。保險公司和農民的農業保險製度創新也隻有在獲得政治決策層事後確認和支持後,這種創新才能擴散,從而獲得製度創新的巨大潛在收益,實現農業風險管理製度的變革和農業保險製度的變遷。政治決策層的認同、事後追認和支持來自於農業保險製度的創新不僅不會損害政府的政治經濟目標,而且有助於政府實現其政治經濟目標。但是,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利益目標並不都是高度一致,個人福利與集體福利之間也不是完全一致,會存在利益衝突。當保險公司、農民等利益主體進行農業保險創新與政府的政治經濟目標不一致,甚至相衝突時,這種創新不僅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還可能會麵臨來自政治決策層的政治、經濟處罰的風險,如公司被整頓、公司管理層被撤職等。這也是1955年中央決定停辦農業保險以後,保險公司和農民對此雖有反對意見,但也不敢違背中央的意誌,因為,一旦違背中央的政策意見,將麵臨極大的政治風險,而且這種風險和成本遠遠大於農業保險製度可能帶來的收益,導致保險公司、農民不願也不敢繼續開辦農業保險,致使農業保險製度陷入近三十年的停頓。

(3)文化約束、風險認知和學習成本對農民的農業保險製度供給意願的製約

在封閉式小農經濟的經濟基礎上,中國形成了以血緣認同為核心的家庭(家族)本位文化傳統,並構築了一整套基於家庭本位、家國一體的集體認同意識和道德倫理體係,形成了綿延千年的家國同構、家庭本位的家族文化。這種以儒家倫理和傳統習俗為核心的非正式製度有效地調整、協調、規範著個人與集體、個人與家庭、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並在長期倫理道德教化下,內化於廣大農民的共有信念、認知體係,從而有效指導著廣大民眾的行為選擇和價值導向,構築起一個和諧、有序、穩定的社會秩序,有效地維護著傳統農耕文明的穩定、延續。但這種非正式製度延續越久,“文化墮距”現象就越明顯,即作為上層建築的意識形態、文化傳統、倫理道德等非物質文化的變化滯後於作為經濟基礎的生產力等物質文化的變化。製度就越來越剛性,在麵臨環境變化時,日益缺乏協調性、適應性和自我糾錯功能,從而產生“路徑依賴”(path independence)。

傳統文化、倫理價值內化於農民的“共有信念”體係(common faith),並成為指導農民行為的有效規範、準則,塑造著農民的行為,使之成為與傳統文化相融合的社會人。這種“共有信念”約束著、限製著、塑造著農民的風險認知和行為選擇,形成了一種依賴家庭、依賴政府的心理傾向,也製約了農民在麵臨新環境、新知識、新信息時的“適應性效率”(Adaptive Efficiency)和“適應性學習”(Adaptive Learning)。當麵臨新的風險管理方式——現代農業保險製度時,農民對現代農業保險的認知和學習,從而將這種“適應性學習”所獲得的知識內化於“共有信念”、“認知模式”,並改變其固有風險態度和風險管理行為選擇,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農民對現代農業保險製度“適應性學習”的效果取決於這種製度知識與其原有知識體係、思想信念的相容性,取決於農民的知識結構和認知體係對農業保險知識的接納能力。如果環境越封閉、越閉塞,新知識、新信息獲取的渠道越窄,農民從外界所學習、吸納的新知識、新信息就越少,原有倫理價值觀、習俗慣例對農民行為的影響就越大,農民對新的生產方式、生產技術、風險管理製度的接納、吸收和內化於其知識體係的能力就越差,那麼農民對創新和變革的態度就越保守,需求意願就越弱。由此導致農民所學習、了解、掌握的現代經濟文化知識、風險管理知識、農業生產技術更為有限,對現代農業保險的認知就更為模糊,也就更難形成支持和推動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意願和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