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調研時發現,大部農民對農業保險的了解相當有限,大部份農民的保險知識非常匱乏,把農業保險簡單等同於政府的補貼、救助、救濟等,認為是黨和政府對廣大農民的關懷。由於受教育程度低,知識結構老化,對新知識學習、吸納能力差,導致這種認識在中老年農民中還相當普遍,中老年農民的這種風險認知更加製約了農業保險製度供給意願,對農業保險也就產生“可有可無”的常見心態。
隨著改革開放,農村封閉的社會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對外開發、城鄉互動、戶籍鬆動、進程務工,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在不斷開放的社會經濟環境下,農民所了解的新知識、新信息也越來越多,原有的倫理道德、思想信念、習俗傳統在受到新文化、新思想、新理念的不斷衝擊下,逐步發生改變;在日益開放的社會經濟環境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也在逐步加深,農民所學習、了解和掌握的現代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越來越多。當這種“適應性學習”達到一定階段,新知識、新信息的積累達到一個製度創新的臨界值時,農民的原有信念、知識體係、認知結構將發生根本改變,最終帶來農民風險態度和行為模式的根本轉變,這就是製度變遷的心理機製,通過環境刺激→信念危機→心理調整→適應性學習→認知模式改變→重構新的共有信念這樣一個發生認識機製和心理適應機製實現作為製度的“共有信念”的替換、改變,從而以適應製度變遷。
但是在社會轉型的漫長過程中,傳統的習俗慣例、認知體係和思想信念要一下子就被替代和改變是不可能的。在強大思維慣性的作用下和傳統觀念的約束下,農民對過去的一套思想信念和認知體係仍然依依不舍,對新的思想信念和認知體係又感到措手不及和茫然無措,舊的“共有信念”未徹底解體,而新的“共有信念”未完全確立,形成了一種製度轉型期所特有的“群體性錯位心理”,從而將限製農民在思想信念層麵對現代農業保險的認可程度、接納程度。
3.2.2中國農業保險製度供給的約束條件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供給,主要取決於政治秩序提供新的製度安排的能力和意願。現有的政治秩序以及現存製度安排的一整套基本原則,都將影響政治秩序在對農業保險製度安排的需求發生變化時作出反應的能力和意願。政治秩序在某種程度上關係到如何組織具有公共物品性質的農業保險製度的供給。對農業保險製度的需求是建立在得到目前所得不到的這樣一個基礎上的,所以,它是因時因地而異的,它取決於現狀。農業保險製度的供給,情況也是如此。有很多重要因素影響政治秩序提供新的農業保險製度安排的能力和意願。這些因素包括製度設計的成本、現有的知識積累、實施新安排的預期成本、法律體係、現存製度安排、規範性行為準則、公眾的一般看法以及居於支配地位的上層強有力決策集團的預期淨利益。
(一)憲法秩序對製度供給的影響
在我國,黨的領導地位是由憲法賦予的,因此基本政治秩序不僅由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來界定,而且還由全國黨代會通過的黨的重要決議來界定。憲法秩序為農業保險製度安排規定了選擇空間,限定農業保險製度變遷主體的行為選擇空間,並影響著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進程、方式和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