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路徑(5)(3 / 3)

保險公司對於農業保險缺乏供給意願體現在:首先,政府的不支持態度增加了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風險,增大了農業保險創新的成本,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創新激勵。對於農業保險等農業發展政策,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擁有更多甚至絕對的決策權,而保險公司僅僅是政策執行者和實施者,政府才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第一行動團體。對於農業保險要不要搞,如何搞,政府起決定作用,對於農業保險的試辦區域、試辦險種、農業保險的經營方針、保險公司的組織體係甚至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者的任命都是由政府決定。因此,保險公司的創新行為隻能在政府規定的政策框架內進行,才能獲得政治決策層和最高權力中心的認可,才能將創新實施和推廣。如果政策框架規定得很細,那麼保險公司創新的行為空間就很小,因違背政策而被權力中心(中央政府)所否定的可能性就很高,甚至保險公司為此還要承擔因實施違背權力中心意誌的創新而遭受政治經濟處罰的風險。而創新的收益幾乎全部都歸政府(權力中心)所有,部分外溢給城市居民、農民等相關利益主體,保險公司及創新企業家僅獲得很少一部分創新收益和象征性的精神獎勵。基於成本收益比較,保險公司不願意實施農業保險創新,從而導致農業保險停滯。

其次,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束縛了保險公司進行農業保險創新的活力,抑製了保險公司進行農業保險創新的積極性。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下,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單一,隻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保險公司經辦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產權組織形式、經營組織單一,隻有國有製一種產權安排和人保試辦一種模式。由於經營主體、經營模式單一、產權安排不合理,導致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中國人保既缺乏外部競爭壓力,也缺乏內部發展動力。產權安排的多元化、經營模式的多樣化、經營主體的異質性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動力來源。多元化的產權安排、多樣性的經營模式、異質性的經營主體之間,在競爭壓力的驅使下,才能不斷地學習、積累、模仿和創新,通過技術、產品、組織多個維度、多個層麵的創新,以更先進的農業風險管理和經營技術、更好的農業保險產品、更高效的經營組織來占領市場,獲得農民的支持,從而實現保險公司的不斷發展,並在保險公司之間相互追趕——超越的競爭中推動了農業保險製度的創新與擴散,保障農業保險製度沿著高效率的路徑演化。但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由於產權安排不合理、經營主體單一,缺乏外部市場競爭壓力,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激勵約束機製缺失,創新動力枯竭,保險公司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退化,必然導致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停滯和擴散的中斷。

最後,由於這一階段反反複複的政治運動,導致經濟發展停滯,導致專業農業保險人才的缺乏和農業保險人才隊伍斷層,這是導致中國農業保險創新停滯、供給不足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可以說,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導致保險公司不僅不願進行創新而且也無法進行創新,既缺乏創新所需的技術,也缺乏創新所需的人才。由於專業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人才的缺乏,即缺乏熊彼特式的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現代經營理念、創新開拓意識的“企業家”,導致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組織形式缺乏創新;由於缺乏專業性農業保險技術人才,導致農業保險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乏力;由於缺乏基礎業務人才,導致農業保險經營規模難以得到有效擴大。由於以上原因,所以這一階段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低潮,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停滯階段,是農業保險處於低效甚至無效的演化路徑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