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路徑(6)(1 / 3)

(三)恢複到停滯:農業保險創新的高潮與低潮交替的演化發展

1982年恢複農業保險後,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開始增多,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軌,市場競爭在農業保險發展中的作用不斷凸顯。隨著以家庭承包責任製為核心的農村社會經濟製度改革的推進,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調動,農村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農民開始富裕起來,農民的農業保險需求開始增強。由於改革開放首先從農村取得突破,因此,農村改革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出台了一係列支持和推動農村改革的製度與政策,以保證農村改革試點取得成效,並能不斷由點到麵推廣,進而推動更大層麵的改革與發展。在經濟體製改革和發展政策導向激勵下,為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的需求變化,同時也為了占領廣闊的農村保險市場,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太保等保險公司紛紛進入農村市場,開辦各種農業保險業務,以滿足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隨著中央將改革發展的部分決策權下放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支持和推動改革發展的積極性也增強,並介入和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如上個世紀80年代,河南、吉林、黑龍江等農業大省的地方政府就嚐試創立了保險合作社、互助社等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和組織形式。製度環境變化,市場競爭增強,保險公司產權製度、經營機製改革等一係列因素,導致了農業保險的製度主體、經營主體——保險公司發展戰略發展的重大調整。作為具有製度理性的主體,保險公司必然要進行經營戰略的調整和改變,實施創新,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製度環境的變化降低了保險公司進行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成本,增加了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收益,增強了保險公司創新的激勵,形成了上個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農業保險發展和創新的一個高潮。

首先,製度環境變化——經營管理決策權下放給企業,保險公司的股份製產權改革——降低了保險公司進行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政治成本。由於政府對人保等幾個主要國有保險公司進行了產權改革,引入其它產權主體,實行股權結構和產權結構的多元化,減少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幹預,賦予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使保險公司因進行可能違背中央政策或精神的創新而遭受政治懲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政治經濟環境日益寬鬆,社會經濟文化日益多元化,政府和民眾對於各種異端、新奇、創新也越來越多地富有包容心態,賦予了保險企業家進行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寬鬆環境,而這種製度環境恰恰是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所不具有的。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扼殺了農業保險創新與演化所必須具備的新奇、異端和多樣性,而這些又隻有在多元化的寬鬆的社會製度環境下才可能存在。寬鬆的創新環境,降低了保險公司的企業家們、經營管理者進行農業保險創新的政治成本,增強了創新的激勵。

其次,製度環境降低了保險企業家進行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經濟成本,增加了創新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根據創新擴散理論,創新先行者會獲得競爭的先發優勢,獲得大部分的創新收益,而隨著後來的學習、模仿者越來越來多,創新門欄越來越低,創新收益將不斷擴散而為後來的學習、模仿者所獲得。創新與擴散的過程對於農業保險製度演化也是如此。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先行者雖然付出了巨大的創新成本,但也獲得了原生式創新的獨特優勢。當農業保險創新的技術門欄、政策製度門欄(如產權保護等)很高時,這些創新很難被後來者所輕易學習、模仿和掌握,創新先行者就可以借助這種創新優勢而獲得農業保險市場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收益。從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製度演化軌跡來看,人保長期處於市場獨占者、先行者的位置。人保不僅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保險公司,也是曆史最悠久、實力最雄厚的保險公司。1982年恢複農業保險後,人保也是第一家獲準經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可以說人保不僅是新中國保險事業的開拓者,也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先行者。這種開拓者、先行者的特殊地位使得人保在農業保險的創新與發展中長期處於領先地位,成為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第一行動集團或準第一行動集團。而中華聯合、太保則處於追隨者的位置,追隨者希望通過學習、模仿人保甚至國外的先進保險技術、保險經營理念、農業保險產品以趕超人保。在跟隨與被跟隨、學習與被學習、創新與模仿的相互競爭過程中,提高了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收益,並實現了創新收益的擴散。創新收益擴散不僅使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先行者獲得了創新收益,也使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采用者、跟隨者分享了創新收益。隨著改革深入和金融保險業逐步對外開放,中國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不斷增多,中外保險公司之間競爭與合作不斷深化,不僅促進了中國農業保險規模的擴大和產業結構的完善,還推動農業保險產業集群的形成和農業保險創新成本的降低,獲得了產業集群創新成本降低的規模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