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創新機製構建
在對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軌跡、過程、動力、實踐、路徑進行係統分析的基礎之上,為推動我國農業保險製度創新,以保障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著高績效路徑持續演化和穩定發展,本章對保障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沿著高績效路徑演化的創新路徑選擇和創新機構建構進行了係統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並對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未來的演化趨勢與發展走向進行預測和分析,期望能為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實踐和未來農業保險發展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在前麵係統的理論分析中,我們已經得出這樣的結論: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內在動力來源於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製度變遷主體的互動關係,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製度之間的互動博弈影響了農業保險製度非均衡到均衡的新舊製度替代,影響著農業保險製度創新,進而影響著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軌跡、過程、路徑和方向。同時,製度環境構成了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製度之間的互動博弈的外部約束,製度環境(初始條件)約束和影響著製度主體對於農業保險製度供求和創新的成本收益認知,進而影響農業保險製度的創新過程,在製度主體互動博弈和路徑依賴效應下,導致農業保險製度沿著既定的軌道、路徑演化。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等製度主體及其互動關係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演化的內因,而製度環境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與演化的外因,內因是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根本影響因素,而外因是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重要約束,內外因共同作用,推動農業保險製度持續演化。而我國農業保險製度主體之間的關係失衡(政府對於保險公司經營的過度幹預,保險公司產權結構不合理,農民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低)和金融、法律、稅收等製度環境建設的滯後,導致農業保險創新不足,農業保險製度發展起伏波折,缺乏持續穩定性,導致農業保險製度未來的發展充滿不確定性。
因此,為推動農業保險製度創新,保障我國農業保險製度沿著高績效路徑持續演化和穩定發展,不僅要充分發揮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製度主體這個內因的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製度主體在農業保險製度創新與演化中的角色界定和職責分工,還要重視和改進製度環境,完善農業保險發展的法律、金融、財政、稅收等相關配套支持製度,保障製度主體與製度環境之間的良性互動,進而保障我國農業保險製度沿著高績效路徑演化,避免陷入製度鎖定狀態。
8.1.1政府與市場微觀主體在農業保險製度創新中的角色界定
(一)強化國家(政府)製度創新主體的主導作用
在前麵的分析中,我們已經得出這樣的結論:政府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重要主體,是農業保險製度演化與變遷的第一行動團體,政府的態度和決策影響著保險公司和農民等第二行動團體的決策,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等農業保險製度主體的互動和博弈影響農業保險製度創新與演化的軌跡、過程、路徑和方向。因此,在農業保險發展中,必須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和職能。尤其是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實施自上而下的強製性製度變革,發揮製度的“後發優勢”(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推動農業保險快速、穩定發展,推進農業現代化和社會經濟轉型。
政府的角色是農業保險製度的供給者,農業保險製度運行的監督管理者,政府是農業保險法律製度、金融支持製度、財政稅收製度、監管製度等正式製度的製訂者和供給者。由於我國的政治文化傳統和政治製度安排,國家(政府)不僅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信息等資源的最大控製者,也是我國政治經濟製度最主要的供給者,國家(政府)供給農業保險製度(正式製度或正式規則)的能力和空間遠遠大於西方國家和很多發展中國家。政府的職能體現在:農業保險的市場培育、製度構建、政策支持、資金保障等方麵。政府以財政補貼、轉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農業保險發展,以工業反哺農業,縮小城鄉之間、工農之間日益擴大的發展差距,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增加農民福利,實現社會分配公平,建立“正義國家”的職能體現,建立社會財富分配公平的正義國家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是執政黨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