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組織創新包括兩個方麵、兩個維度,一是農業組織創新,二是保險組織創新,兩種組織創新和融合構成了農業保險組織創新。農業組織創新包括家庭個體經營組織、農場經營組織、專業合作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經營組織等,保險組織創新形式包括相互製保險組織、合作社(互助社)保險組織、股份製保險組織、國有製(國有控股)保險組織等。探討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組織創新必須將農業組織創新、保險組織創新有機結合起來。農業製度構成農業保險製度及其創新的製度基礎和製度環境,農業製度的特征、差異影響到農業保險組織的創新形式,反過來,農業保險組織創新又會對農業製度及其農業經營組織創新產生影響。由於中國地區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狀況的差異性,農業組織創新和農業保險組織創新形式也存在差異,在差異性、多樣性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製度基礎上,形成了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
(一)現有農業保險組織形式評析
試點以來,國內形成了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該模式又可分為農業保險股份公司和相互農業保險公司兩種模式,如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兵團保險公司自辦模式(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政府與保險公司聯辦模式(如江蘇模式)、共保體模式(如浙江省的共保經營與互助合作模式)、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模式(如包括四川在內的很多省份商業保險代辦經營)等5種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而政府與保險公司的委托聯辦模式與共保體模式在組織特征、運作機理上存在很大相似性。因此,筆者將以上五種模式歸並為四種模式進行闡析。
(1)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模式
這種模式一直以來是我國農業保險主要經營組織形式。從近30年農業保險製度變遷和發展績效來看,這種模式不太成功。這種模式存在兩個重要的缺陷:一是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商業經營宗旨相衝突。農業保險是一種具有正外部性、社會福利特征的準公共產品,它體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和社會利益目標,而商業保險公司則是以追求組織利益(私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組織。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企業是產權界定清晰,責、權、利關係明確的經濟組織,企業組織經營過程必須實現成本——收益的內部化,才能對組織形成有效的激勵。而農業保險的外部性和利益外溢的特征,導致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將產生組織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組織承擔了經營農業保險的所有成本,但並沒有獲得所有的經營收益,其他相關利益主體(如政府、農業企業、農戶、城市居民等)享有了農業保險帶來的收益,卻未此承擔任何成本,導致保險公司的私人成本遠遠高於社會成本,而私人收益遠遠低於社會收益,違背了商業保險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和經營宗旨。因此,最終將抑製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並退出農業保險經營,這也是導致中國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二是分散化的小農經濟導致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高昂成本,在無政府補貼的商業代辦經營模式下,將導致農業保險經營不斷萎縮。這不僅是導致農業保險萎縮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農村金融萎縮的重要原因。
縱觀世界各國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采用商業化運作的主要是美國、加拿大,美加兩國農業保險商業經營模式成功的關鍵還在於政府政策支持和規模化、現代化大農場的組織基礎。20世紀初美國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正是由於缺乏政府政策支持,才失敗,因此,如果沒有這兩個製度基礎和組織基礎,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是很難成功的。
(2)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組織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包括專業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安華”),相互農業保險公司——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以下簡稱“陽光”)的組織基礎是黑龍江農墾局,是在以前農墾局開展的農業風險互助模式基礎上形成的。陽光經營、服務的主體主要是農墾局下屬的農場和農戶,陽光產生和運作的基礎在於農墾局的現代農場式規模化經營農業,農場式規模化經營農業夯實了陽光運作的製度基礎。依托農墾局及其規模化農場,提高了農業保險運作的組織化程度,獲得了規模化運作的組織優勢,降低了農業保險運作的交易成本,提高了運作績效。依托農墾局和規模化農場的相互製保險公司模式在全國其他地區還很難複製,因為,中國農業的主體是分散化的自給自足型小農,而不是企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的經營式農場,分散化的小農經濟不能提供相互製農業保險公司運作的製度基礎,80年代法國相互農業保險集團的成立和成功運作也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