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創新及演化趨勢(2)(2 / 3)

安信和安華經營、運作農業保險的組織基礎是農業合作組織,製度基礎是政府支持政策,如果沒有政府支持政策和農業合作組織,也是很難成功運作的。其他地區能否成功複製這種模式,取決於以上兩個因素,一個是政府政策與製度創新,一個是農業經營組織製度創新。

(3)兵團保險公司自辦模式

中華聯合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的農業保險經營依托的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組織基礎與陽光類似,雖然生產建設兵團與農墾局的性質上還有所差異,但他們都是規模化社會組織。雖然近年來中華聯合的經營範圍已經擴大到全國,但兵團還是其根據地和基礎,中華聯合在兵團開展的農業保險效益也好於其他地區開展的農業保險,一是其他地區政府對中華聯合的支持力度是比不上兵團的支持力度的,二是其他地區沒有像生產建設兵團這樣的農業保險經營組織基礎。在其他地區,中華聯合經營與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基本相同。

(4)共保體模式、委托聯辦模式

江蘇農業保險試點采取的就是委托聯辦模式,而浙江農業保險試點采取的是共保體模式。江蘇委托聯辦模式和浙江共保體模式的本質特征是基本相同的,隻是聯辦共保的主體不一樣。江蘇委托聯辦模式采取的是由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共同經營農業保險,浙江共保體模式采取的是由幾家保險公司共同經營農業保險。這兩種模式的本質都是通過共保來分散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經營穩定。但是由於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利益目標的差異,如何協調他們之間權利、責任和義務,如何做到真正“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同舟共濟”,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還要完善相關的製度。從我們調研了解的情況來看,這兩種模式還存在一係列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如何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如何分擔責任,分享利益,還缺乏一個有效約束保障機製。無論是聯辦共保還是共保體,要保障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持續、穩定的合作,不僅需要一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製,不僅要監督管理保險公司,還要約束政府的權力,防止保險公司經營的過度幹預,同時還需要一個完善的農業保險發展產業政策,通過完善的農業保險發展產業政策引導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和合理的競爭,促進農業保險創新;通過合作分享農業保險發展收益,分擔農業保險發展成本、發展責任,共同應對巨災風險,增強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實力,保障農業保險的穩定發展。

(二)我國農業保險組織創新路徑:多元農業保險組織模式

我國農業保險組織模式的創新必須要考慮中國農業生產自然條件、農業製度特點、農業經濟特征、鄉村文化製度等製度環境因素和稟賦約束條件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由於中國地域遼闊,地區間自然環境、氣候條件、農業生產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習俗傳統等方麵都存在很大差異,多樣性、差異性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決定了一刀切的統一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也不符合農業保險發展的客觀實際。另一方麵,單一的農業保險組織經營模式,由於沒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差異性、多樣性,導致運作成本增加,運作績效低下。作為一種製度係統,農業保險製度自組織演化的動力在於具有差異性、異質性的製度主體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同質化、統一化不可能產生競爭與合作,也必然導致製度主體創新動力的枯竭。所以,異質性的農業保險製度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組織模式才是實現農業保險製度創新漲落、係統湧現和自組織演化的動力所在。

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所探索出的五種模式,盡管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不可否認,這些試點模式是在農業保險長期發展的實踐過程中形成的,是製度主體——政府、農民、保險公司在經曆成功與失敗,不斷摸索和學習,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探索出來的發展成果,實踐是檢驗一切真理的標準,實踐也是評判這些農業保險組織模式優劣的客觀標準。因此,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這五種模式可能會繼續同時並存,也可能其中的某些組織模式會消亡或發生改變,也可能會產生新的組織模式。農業保險組織模式的產生及其創新的關鍵在於該種組織模式能否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複雜外部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環境和製度環境,能否實現組織係統與外部係統的契合和互動,從而降低組織的運作成本,提高組織的運作績效,實現組織的可持續發展。而組織創新是實現農業保險製度自組織演化的動力,是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重要方麵。多元化、差異化的農業保險組織模式並存,才能促進農業保險微觀製度主體——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競爭與合作,才能提高農業保險製度的運作績效,實現農業保險製度的自組織動態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