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農業保險金融支持製度創新
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農業科技是現代農業發展的三大支柱,是農村金融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份。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相互融合、互動,可以充分為“三農”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農村金融具有資金優勢、人才網絡優勢、信息優勢,農業保險則具有風險管理優勢,兩者的緊密結合,既可以發揮農村金融對農業保險的支持作用,又可以發揮農業保險對農村金融的推動作用,共同構築推動“三農”發展的厚實的政策基石、完善的保障體係。
(一)發揮金融業的組織優勢和人才優勢,開展農業保險
由於保險業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保險公司在農村設立的機構數少、農業保險業務人員缺乏等問題,不能滿足麵廣量大、分散多處的農民的投保需要,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業較為集中的縣域範圍內,分布了大量的機構分支網點,集聚了相當數量的農業金融人才,這是開展農業保險可利用的重要資源。借助銀行等金融業的機構優勢、組織優勢、人員優勢,開展農業保險政策宣傳、業務代辦、客戶推薦、信息共享等農業保險業務,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業領域的專業度及農業保險公司的保險開發優勢,聯手在農業保險領域探索開發出一係列多層次的與農業相關的保險產品,為農業提供更為專業化的配套服務與扶持。
(二)利用農村金融工具和政策,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
農村金融是重要的農業資金融通工具,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是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造血機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可以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以下支持:
(1)借助農村金融,擴大農業保險資金來源,增強保險公司資金實力
通過農村金融介入農業保險發展,使農村金融成為農業保險發展資金的重要來源和融通渠道,如推動農村金融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信貸支持,向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提供優惠貸款,在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出現流動性資金不足時,允許其申請一定額度的無息或低息貸款,以增強經營主體的資金實力,通過農村金融在資本市場發行金融債券,為農業保險籌集發展資金。
(2)將農村金融與農業保險的緊密結合,完善農業風險保障體係
在農業保險發展得比較好的地區,可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提供貸款擔保或對向投保者提供低息農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待條件成熟時,可以將參加保險作為貸款發放的必要條件之一,引導農民轉變風險管理理念、調整農業生產方式和投入方式,為農民改進農業風險管理,增強抗擊災害風險的能力,改進農業生產結構,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高科技農業轉變,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的雙重保障;另一方麵,將農村金融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可以有效地擴大農業保險的承保麵、覆蓋麵,開發出一係列集風險保障、投資、信貸和擔保等綜合功能於一體的多層次、綜合性農業保險產品,在更廣闊的空間集合和分散農業災害風險,為農業保險和農業發展提高資金支持,實現農業保險的穩定經營和持續發展。
如農業生產小額信貸綜合保險,這種綜合性農業保險產品包括“種養殖保險保障+農戶信用保證保險保障+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多重保障和多種保險。發生保險賠付時,銀行是第一受益人,這種農業保險產品針對單個標的價值較高的種養品種,開展“保單質押”貸款保險,即借款人把保單“質押”給銀行,取得貸款;當發生約定的自然災害、病蟲災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險責任造成種植或養殖產品受損時,保險公司直接把賠款支付給質押權人即銀行,這樣通過銀行信貸擔保,可增加農民的投保意願、投保能力,提高農業保險參保率,同時通過農戶信用保證,可以保障銀行貸款的安全,維護銀行的利益,實現了農業保險製度與農村金融製度的協同發展。